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但天然气脱硫剂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4、抗生素药渣(含绝大多数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于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最后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水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水基泥浆没有列入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畴。

6、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气行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煤焦油,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有人分析说,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应当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专门提到,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与其他焦油(HW252-011-11)属于危险废物,这个“其他焦油”应当包括煤焦油。笔者认为该种理解有误,其他焦油应当理解为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含有苯(或苯系物)类物质的焦油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名录

就不需要专门表述为其他焦油了。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对已经通过环评验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煤焦油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13类固体废物;在《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畴。

3、病死动物的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

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有人分析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非特定行业类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宠物医院产生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应属于该类情形。笔者认为该理解有偏差,如果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称,当有疯牛病、口蹄疫、鸡瘟、狂犬等动物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此类废物应当专门收集,特殊处理。当然,地方人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富余时,从严格要求与危害防治角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日常生活与社会源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

热水器、微波炉、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围。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5、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畴。

6、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特殊危险废物的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副产品与废物的区别,煤气净化与焦炭行业产生的煤焦油便具有明显特征(详见第二章6)。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3、干法处理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

需要做属性鉴别,汽车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渣,经过鉴定,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但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到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填埋场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企业通过物料添加、成分调配,直接用作下一阶段、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且满足原料使用标准),则预处理产物就变成了处理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了,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弃后的水性油漆:

属于危险废物。有些企业因为环评不到位,未能明确界定属性而随意处置的,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的,产生单位则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废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

废线路板(包括附着在线路板上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属于危险废物。那么从线路板上分离出来的拆解产物—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止的多氯联苯类物质,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多氯联苯介质的设备不能生产,也不能进口,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的变压器电容上。可以说,现有电容器含多氯苯类物质非常有限。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线路板的基板上附带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容易被浸取出来。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线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是因为线路板本身重金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一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独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不宜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欢迎不同意见者讨论)。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XX教育局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应城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 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 全培训。 第四条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 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 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 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 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 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 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 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 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 字母组成,必须为 8 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 第十条教育局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考核,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 术语解释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 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 危险废物的包装 (79) 危险废物的标识 (79) 危险废物的贮存 (82) 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 (87)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 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 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 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 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术语解释 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6、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7、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8、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9、危险废物的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1996 批准日期1995-08-01 实施日期1995-08-0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 5088-85中的内容。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李工--136--0304-4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 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附录B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录C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D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E 固体废物砷、锑、铋、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附录F 固体废物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 根、硫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附录G 固体废物氰根离子和硫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附录H 固体废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I 固体废物有机磷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10 固体废物硝基芳烃和硝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C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G 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 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 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自以上标准实施xx,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1996) 特此公告。2007年4月25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鉴别标准 5实验方法 6标准实施

心得体会: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考(最新) 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仍存在一些不良倾向,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力度有增无减,人民群众共同精神家园的健康成长遭受影响。必须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找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和综合治理的切入点,以有效举措坚决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党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网信事业发展方向正确 我国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起步晚,在技术实力上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同时,我国区域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党委在网络政治服务能力、网络安全治理格局、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破除短板,其一,各级党委应坚决贯彻2018年国家网络信息化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将其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应对网络安全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其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网络化要求,自觉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树立大数据格局,加强网络安全问题研讨,提升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提高对互联网运行规律的把控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力。其三,

各级党委要提升网络政治服务能力,提高依托互联网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智慧和本领,形成与人民群众网络交心合力的党群关系新格局。其四,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选好用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加强培训力度,建好网信领导队伍,发挥维护网络安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五,各级党委应结合年度引才计划,加快制定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发展规划,以优越的人才引进机制网罗各方网络英才,使其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加大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证网信工作效益稳步跃升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部门的大数据意识不强,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失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途径狭窄,网民素质教育缺位,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弱化,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渠道不畅等,都需要尽早破解。 为此,第一,政府应强化大数据意识,组建大数据分析中心,实时分析判别网络舆情,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根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和话语权。第二,政府可采用大数据技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重点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人才,克服以往马克思主义理论者“懂理论、不善传播”的问题,通过这些马克思主义精英分析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传播方式方法,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b7591714.html,/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意识形态安全(综合稿)

意识形态安全 作者:胡博恒,方一琛,郑华,乐晓玲,刘晔,黄一帆,戴文迪,王永梅,郑雪玲,彭文博,高宇峰 【摘要】:粗体是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非粗体是帮(lun)助(wen)理(qiang)解(po)的(zheng) 【正文】: 一、什么是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的含义是伴随着马恩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而被科学地阐述。它指“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认知体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及观点所构成,反映了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并为其服务,成为其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思想的理论依据”。 意识形态安全,就是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形态体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免遭危害,能够维持正常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相对稳

定与有序和谐的状态 意识形态安全由社会指导思想安全、社会政治信仰安全、社会道德秩序安全、民族精神安全等因素组成,或者由道德安全、政治信仰安全以及宗教信仰安全组成。 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社会的“胶合剂”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确保了意识形态的安全,就能使得社会各界力量拧成一股绳,从而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意识形态安全阵地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马克思讲:“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此处不妨来个马克思炫酷照) 意识形态与党的建设具有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占指导地位的我国意识形态,为全体党员提供了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念,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团结、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法宝。因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历史使命。 从国内形势来看,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关系到国家软实力的建设。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之欧阳歌谷创编

欧阳歌谷(2021.02.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3.1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 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 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3.5 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 3.6 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浅谈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浅谈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摘要:世界上只有两种强大的力量,即刀枪和思想。从长远看,刀枪总是被思想战胜的。现实告诉我们,意识形态渗透已经成为实行和平演变战略的最重要的手段和武器。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没有坚定的坚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苏联解体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强了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攻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并进而威胁到整个国家安全。认真分析西方国家的渗透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加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 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易?系辞下》:“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国家安全包括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识形态安全又是政治安全的核心内容。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维护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当前社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证明,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比军事战争和经济封锁更有效。可以说,“和平演变”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既定战略,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是“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现今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对准了中国。西方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财团不惜重金,以复杂严密的机制为意识形态渗透提供物质和组织保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政治代理人;以学术精英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理论代理人;以“大众文化消费为内容,进行意识形态隐蔽渗透;以社会矛盾问题为话语工具,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思想文化渗透的战略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危险废物鉴定 1.检测项目: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采样要求 2.1 样品采集数量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 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 个。 表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 q≤5 5 90<q≤15032 5<q≤258 150<q≤50050 25<q≤5013 500<q≤100080 50<q≤9020 q>1000 100 2.2 采样方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再HJ/T298-2007 中4.4规定进行采样(样品数量为5个)。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5085.2-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样表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年度 企业名称: (公章)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目录 1.企业概况(含生产基本情况、产能、产品、使用原材料情况等)2.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 3.危险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 4.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5.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省外/内—协议和资质) 6.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含表1.1/1.2/1.3) 7.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含表2.1/2.2/2.3)

8.危险废物台账统计表(含表3.1/3.2/) 9.其它资料 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 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表1.1)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每年填报一次。2.每个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填写一张。3.吨/年:指自然年度内的量。 自然年度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危险废物特性表(表1.2)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每年填写一张,废物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号,与表1.1中一致。2.不同工序产生的特性及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全一致的同类废物可填一张,同时在“产生工序”栏注明相应的多个工序。3、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4、利用处置方式及代码。如利用方式包括:R1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R3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R6再生酸或碱,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R8回收催化剂组分,R9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其他;等。处置方式包括:D1填埋,D9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10焚烧,D16其他;等。其他方式,C1水泥窑共处置,C2生产建筑材料,C3清洗(包装容器)。5、填写R15、D16的,请简要描述利用处置方法。

有机树脂类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我国环境监管水平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前言 多年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技术依据在各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完善,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例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制定了进出毒性和腐蚀性鉴别的方法标准,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技术方面测定的方法。 一、国内环境标准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家环境标准已经达到1023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清洁生产标准、循环经济标准等2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目前我国环境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节能、环保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落后 节能与环保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而我国目前技术支撑比较薄弱,节能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与先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火电供电能耗约高出22.1%,每吨水泥能耗约高出43.0%,加工每吨原油能耗约高出56.2%,每吨乙烯能耗约高出61.7%。有关测算表明,如果仅将这几种产品的单位能耗降低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万元GDP能耗将降低0.145吨标准煤。在环境标准建设方面,政府对环境标准建设资源配置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技术支体系,制定环境标准必须开展的前期基础性研究缺乏,不能准备掌握整体环境数据和行业背景,影响了标准制定质量,因而没有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2.环境标准缺乏法律支撑削弱了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标准化手段制定,发布始于20世纪70年代,标准制定的时间跨度大,使得部分环境标准先于环境法律形式,并独立于环境法规体系而按标准体系运行。我国将环境标准规划作为技术标准体系,忽视了其社会公共环境管理的法律特征,造成了环境标准缺乏相应环境法律支撑的局面,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也降低了环境标准固有的战略地位和法律规范作用,造成的结果是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软弱无力,降低甚至失去控制污染物源排放作用。 3.不同的分类分级标准降低了标准适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下,出现一个标准多个部门制定发布,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综合标准与行业标准分优先级适用和执行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大大降低执行效率。我国以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辅的排放标准体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针对性。没有行业性国家排放标准的其他一切污染源均执行综合排放标准,而综合排放标准对很多行业缺乏针对性。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行业性排放标准的制定力度,但综合排放标准还会在较长时间内覆盖许多行业,如何控制这些行业污染物排放仍然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难题。二、关于环境标准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环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科学的技术与标准体系,其中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加快制定和完善能源、环境相关标准,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积极推进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建议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要实行适度超前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改善高能耗行业和产品的节能水平;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动与传统能源及行业、产品的相关标准的衔接工作。 2.健全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实现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根据对环境质量及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要求,建立能够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的标准体系,整合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符合环保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企业治污能力的排污标准,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检验和考核环境改善及企业排污达标情况。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 性鉴别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 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 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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