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审计工作制度与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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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条例

审计条例

审计条例□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 指广东东阳光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细则等;(二)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四)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五)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六)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华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合规核算,保证集团及各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并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审计监督服从、服务于集团总任务、总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机构领导集团审计部负责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集团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集团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

审计部受上一级审计机关业务指导。

三、审计职能1、对各单位执行国家及集团财经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对各单位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根据总裁指令对各单位资产出租、出售、拍卖、转让等资产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4、对各单位经济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5、根据总裁的指令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四、工作权限1、在集团领导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能;2、参与或了解集团及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制度、规定的制定;3、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财务决算、账册、凭证、合同、协议、计划及有关文件、记录等经济、财务资料。

4、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做出合理的解释;5、对被审计单位解释不清的问题经集团领导批准,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经集团领导批准,有权作出立即制止决定,下达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决定,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由此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应向集团领导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建议;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和公司各项活动的合规性。

一、人员组成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全部由公司董事担任,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主任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承办专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免,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任期届滿可连选连任。

成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必须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后方可辞去。

公司第三届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敏先生、董事潘海深先生、董事梁海兵先生三人组成,李敏先生任主任。

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04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

二、工作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检查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年度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复审,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进行复审;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7.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审计的专项事项;8.每年年度董事会上汇报委员会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9.有权就某课题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研究。

三、议事规则1. 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供公司审计情况的工作提案。

2.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委员自身的工作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每次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3.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可生效。

4.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一次与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经理层应无代表在场。

5.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指定主持人,委员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也仅能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司章程》等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从而来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市值。

第三条内部审计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和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办公室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办公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和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5.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6.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定期审核,发现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其他专项审计。

8.搜集和研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服务。

9.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制度(3篇)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的立项、实施、报告、反馈等环节。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二)独立审计原则: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三)客观公正原则: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对审计结果负责。

(四)注重实效原则: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档案,做好内部控制审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及内容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包括:(一)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制度等财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业务内部控制审计:对业务流程、业务制度、业务风险等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对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风险等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

(四)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建议。

第四章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立项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确定审计项目。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的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第三章运营保障部工作权限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保守商业秘密,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接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礼品、款待等。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充分收集、整理、分析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检查,撰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六章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合格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八章附则附:___内部审计细则一、财务审计细则:一)财务管理部:审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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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审计人员 (3)第四章审计范围和权限 (4)第五章审计程序 (6)第六章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13)第七章审计档案 (15)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受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公司内审部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主管副总裁报告审计结果;(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六)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七)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八)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九)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三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当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行使其职能,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机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

第六条:专业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聘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报备公司监事会,并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组织调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存储、查阅和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程序第四章:内部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重大项目、关键业务和风险控制需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经营风险、系统缺陷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条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条例一、引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进行独立、客观、全面的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工作。

为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能,制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机构与人员2.1 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会计、财务或审计背景知识。

2.2 审计内部组织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计内部组织,负责执行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内部组织的人员应具备高素质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审核和评估工作。

2.3 审计外包机构上市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审计外包机构,进行特定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

选择审计外包机构应审慎选择,并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审计质量和数据的保密性。

三、审计范围3.1 审计对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等。

审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特定部门、项目或交易进行特别审计。

3.2 审计程序审计内部组织应采用科学方法和专业技术,运用审计程序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

审计程序应涵盖审计计划制定、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数据分析、检查核实、报告撰写等环节。

3.3 审计周期上市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周期。

四、审计结果4.1 审计报告审计内部组织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范围、审核过程、实施结果、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

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并报告给董事会。

4.2 审计结果应用上市公司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和评估公司对审计结果的应用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精品资料网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收支情况;二经济效益;三内部控制制度;四经济责任;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六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七其他审计事项;第八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三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四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七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十集团公司总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十一对阻挠、破坏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十二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九条审计部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遵守下列纪律:一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被审计单位不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确需安排就餐的,只能安排工作餐;二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物,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消费性娱乐活动;三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不得舞弊;四对有亲属在被审计单位的,或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上应予回避;五审计人员必须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未经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外聘审计人员时,需由审计部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条开展审计工作程序:一根据年度审计总体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开展工作;二在进行审计前,一般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如果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计,则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和调查的情况随时进行记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计终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依据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拟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四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财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对会计报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第四条对会计账簿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二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三账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第五条对会计凭证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六条对流动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六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第七条对长期投资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二投资协议、合同有无损害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第八条对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九条对在建工程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条对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第十一条对流动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流动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二条对长期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二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三条对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实收资本股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二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第十四条对资本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五条对盈余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数额是否正确;二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三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六条对未分配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七条对收入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八条对成本、费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九条对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二年度财务计划;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五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第四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二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五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六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二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七条对存货保护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存货定期盘点、记录保护、保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二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三审查产品发运单编制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发运单的完整性、有效性;四审查存储、运输部门发货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实际发货品种、数量、金额是否及时登记,发货手续是否完善并妥善保管;五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货发票开出的依据、销货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通知单或与完成劳务数量、金额相符;六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七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无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八审查退货理赔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对用户退回货物记录、接收、调查、理赔、账目调整是否经过审核和被授权人批准;第九条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材料消耗计划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编制的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辅助材料消耗计划执行情况;二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三审查存货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储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第十条对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产品计划管理控制制度;检查是否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以及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编制生产计划、成本计划,生产计划、成本指标是否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予以实施和考核;二审查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三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用工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二审查考勤记录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第十二条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二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二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三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资产计价和折旧的计算,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盘存报废处理,会计记录等业务是否规范;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一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二审阅各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信息;三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1、初步评价所有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各种管理制度是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2、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3、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补偿性控制;五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1、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2、对有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地观察;六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公司总裁反映;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总经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方可进行审计;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第七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第八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第九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二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三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四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五财产物资盘点表;六其他资料;第十条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经济责任协议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企业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第十一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在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职能的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第三条对物资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水平,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独立检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财产,监督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具体采用就地或送达审计方式,通过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以及审计调查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条建立重大审计事项讨论研究制度。

为了慎重处理复杂事项,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明确工作责任,避免审计风险,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告公司总经理,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出处理。

讨论意见应详细记录在案,附在审计事项卷宗内。

第四条实行审计事项评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及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第五条实行后续审计制度。

按后续审计工作规定,对确立的后续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到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对重要审计事项必须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反馈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立审计档案归档责任制度。

审计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原则,向档案保管人员办理归档手续。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能和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职能归口公司办公室,设专职内部审计员一名。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那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视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操纵制度运行情形,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视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判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依照本制度规定,经受内部审计监视。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成立的一种独立评判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评判内操纵度是不是健全、有效,以抵达查错防弊,改良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标准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董事长审批。

二、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方案制订审计工程方案,依照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搜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草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五、监视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形。

六、成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一、财务审计。

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平安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展审计。

二、内部操纵审计。

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方案、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操纵系统是不是完善,是不是取得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工程预决算审计。

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展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投资工程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和经济效益进展审计。

五、交接、离任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监视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形、经济责任进展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展评判。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监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监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它专项审计。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由三到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所有成员由监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聘为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委员聘期由监事会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聘期内若有委员不能履行其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事会可以解聘。

期间如有委员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6、对公司有关机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公司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公司审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广东派尔富科技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目录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总则 (01)□任务和范围 (01)□机构 (03)□职权 (03)□程序 (04)□奖惩 (04)□附则 (05)二、审计条例□总则 (06)□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06)□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07)□审计部的主要职权 (08)□审计工作程序 (09)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总则 (10)□内部审计的任务 (10)□职权 (11)□工作程序 (12)□奖惩 (13)□附则 (13)广东派尔富科技公司审计工作制度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公司有关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在各分支机构、合资公司的贯彻执行,以保护企业利益,防止错弊,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基建(含扩、改建)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大、中型项目策划及市场运作计划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四)财务收支、预算(含全面预算)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公司及分支机构、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十)办理审计中心和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3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3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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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 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

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

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

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

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 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 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审计条例□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

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7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

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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