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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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

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村干部选拔任用

1.明确选拔原则和任职条件。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村干部的任职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力发展村级经济;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文化水平比较高,新选拔的村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规范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积极试行“公推直选”;村委会选举探索实行一次性“直选”。大力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除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会计外,鼓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要高度重视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配备一名女干部。

3.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一般而言,每个村都要保持2名以上后备干部。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在35周岁以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各党(工)委要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安排挂职锻炼,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边育边用,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

二、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

1.落实培训责任。将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区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区民政局负责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区财

政预算;镇街(园区)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列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其他村干部的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

2.创新培训形式。按照“需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分散自学、实践锻炼、外出参观等形式,开展村干部任职资格、岗位素质、在职学历等培训。要有计划地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村干部开展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培训,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3.整合培训资源。要科学整合区、镇街(园区)两级培训资源,加大对教育教学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社区教育中心、镇街党校、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兴农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三、推进村干部目标考核

1.强化目标管理。村党组织书记与镇街(园区)党(工)委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由各党(工)委统一考核管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制定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村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其他村干部也要根据分工,定期交流汇报工作。

2.严格考核考察。村干部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党(工)委负责,采用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任期、年度考核以任期、年度目标为主,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其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实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村干部选拔任用、报酬待遇相挂钩。

3.完善奖惩措施。对素质优良、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应创造条件鼓励其参加镇街(园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采取“提职不挪位”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选拔进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对工作散漫、实绩不佳、群众评价差的村干部,要研究实施相应的教育、处置办法,必要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调整或依法罢免。

四、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

村干部的报酬,原则上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和效益报酬三部分组成。

1.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副职及会计的基本报酬由镇街(园区)财政支付,按月打卡发放。书记、主任、副职及会计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的110%、100%、90%来确定;任职每满1年上浮1%。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可上浮20%。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村级集体经济支付,可参照村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的60-80%执行。村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的,基本报酬从职务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发放。

2.考核报酬。村干部的考核报酬根据村干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原则,由各镇街(园区)和村统筹支付。具体分类及标准,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岗位责任制和实绩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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