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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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发改高技[2015]200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15]20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应用效能,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将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建设目标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为保障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是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绩效评价和投资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是客观衡量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完备程度和支撑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程度的有效抓手,有助于量化评价电子政务项目的应用效能和投资效益,引导促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向“以效能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有助于形成绩效评价与投资管理相互约束的联动机制,对提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建立效能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应按照《管理办法》的目标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等,以“效能优先、协同共享、集约建设”为重点,更加注重电子政务项目对支撑部门履行职能、提高政务效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效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向集约整合、协同共享的方向发展,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应用效能和项目投资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财预〔2021〕101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预〔2021〕101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强化工作指导,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现予印发,供各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参考试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2.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模板财政部2021年8月18日附件1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为提升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加强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思路和原则本指引所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绩效目标通过具体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设置绩效目标遵循确定项目总目标并逐步分解的方式,确保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相互衔接、协调配套。

(一)绩效指标设置思路。

1.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总体政策目标。

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中长期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特别是与项目立项直接相关的依据文件,分析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研究明确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即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等。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发布于:2009-03-11 16:04: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各司局单位开展的财政信息化建设。

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还应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财政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审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二)审议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三)审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四)决策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五)审议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财政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四)审核财政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组织重大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六)协调解决财政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七)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工信部联规〔2016〕303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03号部属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6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部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方向、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年度预算、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和方向第四条部属高校应立足国防现代化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需要,以创造优良教育条件、提供一流科研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原则,统筹高校规模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项目。

第五条高校提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五类投资方向:(一)基本办学条件建设。

包括教学楼、实验和科研用房、军工特色教学科研区等教学实验条件建设。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以及老旧校区改造、供电供水道路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近年来,各中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单位不编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现就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央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凡纳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都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规定编制,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理 办 法 ,合 理 确 定 教 学 科 研
(二 )提 高 间接 费 用 比重 ,加 大 绩 效 激 励 力 度 。 人 员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等 级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对 于 难 以
中央 财政 科技 计 划 (专 项 、基 金 等 )中实 行公 开 竞 争 取得住宿费发票 的,中央高校 、科研 院所在确保真
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


坚 持 以人 为本 。 以调 动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性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 关 于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加 和创造性为 出发点 和落脚 点 ,强化 激励机制 ,加大
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 的若干意见》和《国务 院 激 励力 度 ,激 发 创 新 创造 活 力 。
理 和运 行 机 制 的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中 央财 政 科研 项 资 金 、差 旅 会 议 、基 本 建设 、科 研 仪器 设 备 采 购 等方
目资金管理 等政策 ,现提 出以下意见 。
面 的 管 理 权 限 ,为 科 研 人 员 潜 心 研 究 营 造 良好 环
境 。 同 时 ,加 强 事 中事 后 监 管 ,严 肃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理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发 展 观 为 指导 ,深 强科 研 人 员 改革 的成 就感 和 获 得感 。
人学 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
党 中央 、国务 院 决 策 部 署 ,牢 固树 立 和贯 彻 落 实 创
二 、改 进 中 央 财政 科研 项 目资 金 管 理
申请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项 目 ,由 中央 高 校 、科 研 院所 度 ,为科研人员在项 目预算编制和调剂 、经费支 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财库〔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30日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网络安全读本-考试答案

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网络安全读本-考试答案

2017年德州市试卷【正式】一、单选题(单选题)共20题1、美国政府在哪一年启动了“开放政府计划"(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 ) ?(本题分数:2分)存疑A、2008年* B、2009年C、2012年D、2013年2、截至2016年6月,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多少?(本题分数:2分)存疑A、61.7%* B、51.7%C、47.9%D、72.3%3、2015年,中国ICT发展指数是多少?(本题分数:2分)存疑A、4.05B、5.35C、6.15* D、5.054、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在2002-2015年,哪一年中国网络准备度排名最靠前?(本题分数:2分)存疑A、2004年C、2010年D、2012年5、目前全球有多少台互联网根服务器?(本题分数:2分)存疑A、10B、12C、13D、166、“数字地球”这一概念是由谁提出来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A、克林顿B、戈尔C、小布什D、奥巴马7、在全国率先把支部建在网上的是哪个县?(本题分数:2分)存疑A、浙江省遂昌县* B、山东省临朐县C、陕西省武功县D、山西省长治县8、我国“政府上网工程”是在哪一年启动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A、1996年B、1997年C、1998年D、1999年9s IT设施库(IT Infrastructure Library ,ITIL)是由哪个国家开发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A、美国B、德国C、澳大利亚D、英国10、在中国政府官方文件中提出“互联网+ ”是哪一年?(本题分数:2分)存疑As 2013 年B、2014年C、2015年D、2016年11、中国《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是哪一年发布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As 2006年B、2007年C、2008年D、2009年1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哪一年成立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A、2008年* B、2011年C、2013年D、2014年13、哪次会议提出“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本题分数:2分)存疑A、十八大B、十八届三中全会C、十八届四中全会D、十八届五中全会14、互联网TCP/IP协议是在哪一年推出的?(本题分数:2分)存疑* A、1969年B、1983年C、1989年D、1991年15、“互联网主要是年轻人的事业,要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哪次会议上说的话?(本题分数:2分)存疑A、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B、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C、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D、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16、明B个国家提出实施“工业4.0”战略?(本题分数:2分)存疑A、美国B、英国* C、德国D、澳大利亚17、“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哪次会议上说的话?(本题分数:2分)存疑A、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B、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C、十八届三中全会D、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18、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站总数有多少万个?(本题分数:2分)存疑rA、354rB、445区C、454rD、54419、青岛红领集团采用了什么模式实现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本题分数:2分)存疑rA、B2BrB、B2C区C、C2MrD、M2M20、截至2016年6月,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多少?(本题分数:2分)存疑rA、61.7%区B、51.7%rC、47.9%rD、72.3%二、多选题(多选题)共10题B 、 太原信息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作用?(本题分数:2分) 存疑审B 、调结构"C 、转方式"D 、扩内需互联网时代公共服务有哪些渠道?(本题分数:2分) 存疑24、推行电子政务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本题分数:2分) 存疑“A 、提高行政效能“B 、强化市场监管“C 、创新社会管理“D 、改进公共服务25、以下哪些省会城市被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本题分数:2分) 存疑“A 、石家庄C 、郑州D 、海口 A 、 感知层B 、 网络层C 、 应用层D 、 数据层22、 A 、 稳增长23、 A 、 微博B 、 微信C 、 A ppD 、 政府网站26、制约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本题分数:2分)存疑“A、物流成本高“B、农产品难以标准化“C、缺乏社会信用机制27、智慧政府具有哪些特点?(本题分数:2分)存疑“A、透彻感知“B、快速反应“C、主动服务“D、科学决策28、业务财务一体化包括哪些层面?(本题分数:2分)存疑“A、基础数据的一体化“8、账簿表单的一体化“匚工作流程的一体化“D、进销存一体化29、“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的是哪四个方面?(本题分数:2分)存疑“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B、全面创新发展“C、全面深化改革“D、全面依法治国“E、全面从严治党F、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0、柔性制造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题分数:2分)存疑“A、机器柔性“B、产品柔性“C、维护柔性“D、扩展柔性三、判断题(填空题)共20题31、2005年11月,美国政府制定了“以技术推动政府变革”战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12.16•【文号】财库〔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人采购一体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对于既包含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

采购的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一体式计算机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一体式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 第三条验收原则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2. 规范透明;3. 全面系统;4. 高效经济。

第二章验收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验收:1. 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经完成;2. 项目文档资料齐全、规范;3. 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4. 项目试运行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 第五条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向财政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验收申请书;2. 项目总结报告;3. 技术文档和用户手册;4. 财务决算报告;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验收组织机构财政部负责组织成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职责验收委员会负责:1. 审核验收申请材料;2. 制定验收方案;3. 实施验收工作;4. 提出验收意见;5. 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验收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以下验收准备工作:1. 整理项目文档资料;2. 准备验收环境;3.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4. 通知相关参与方。

# 第九条验收实施验收委员会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验收:1. 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2. 查验项目成果和文档;3. 进行现场测试或演示;4. 评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5. 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 第十条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应在验收工作结束后,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验收过程;3. 验收结果;4. 存在问题及建议;5. 验收结论。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稿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稿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财库[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直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符合预定目标和要求。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四条财政部设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完成所有预定建设内容后,方可申请验收。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项目文档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设计文档、实施报告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交验收申请。

第九条财政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条初步审查通过后,财政部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工作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1. 项目目标和功能实现情况;2. 系统性能和稳定性;3. 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情况;4. 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5. 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第六章验收结果第十三条验收工作组应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验收报告,提交财政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价,并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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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七)项目合同或协议;
(八)业务需求说明书;
(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一)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测试结果审查: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等进行审查;
(四)技术文档检查:对项目开发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

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后,即进入项目验收程序。

信息网络中心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组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两种。

专家组由外聘专家、信息网络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项目组主要由信息网络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合同或协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合同或协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组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组根据审查验收情况,召开评审论证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详见附表二),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组组长根据验收表决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网络中心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及最终验收审批报告,归类整理并列出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财政信息化相关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要复议标准: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
(一)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二)未达到设计要求;
(三)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四)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需要复议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开发单位在1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表二: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表一: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合同编号:
附表二: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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