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电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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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频道的管理,维护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自律,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

第二章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原创性节目制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受众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目播出安排。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备案、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节目播出策略。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推广优秀节目,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的管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及其所属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是负责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管理的行政机构。

第四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发展、监督检查行业运行情况、组织重大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设有领导机构、综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第六条领导机构由局长负责,主要负责局内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综合部门负责局内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包括人事、财务、办公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部门。

第三章业务工作第九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制定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

第十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对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本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有权采取相应的制止、处罚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经XX 市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的管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财务收支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防止资金流失。

3. 财务公开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监督,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广播电视局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平衡。

3. 广播电视局领导审核批准预算。

4. 财务部门下达预算执行通知。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广播电视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八条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收支合法。

2. 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3. 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 定期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广播电视局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核算。

3.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其价值得到有效利用。

4. 建立资产报废、处置制度,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局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四条外部电源 (1)第五条供配电 (2)第二节制播网络系统 (2)第六条网络安全配置 (2)第七条服务器 (3)第八条数据存储 (3)第九条音频工作站 (3)第三节直播室系统 (3)第十条直播机房 (3)第十一条播出调音台 (4)第十二条热线电话 (4)第十三条延时器 (4)第十四条监听监测 (4)第十五条辅助设备 (4)第十六条信号输出 (5)第四节总控系统 (5)第十七条总控机房 (5)第十八条播出通路 (5)第十九条信号交换 (5)第二十条传输通路 (5)第二十一条时钟系统 (6)第二十二条内部通话系统 (6)第二十三条转播系统 (6)第二十四条通讯设施 (6)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7)第二十五条播出监测 (7)第二十六条设备状态监控 (7)第二十七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7)第六节现场直播系统 (8)第二十八条设备供电 (8)第二十九条音频系统 (8)第三十条传输链路 (8)第七节机房环境 (8)第三十一条机房环境 (8)第三十二条安全防范 (9)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 (9)第三十四条维护工具 (9)第九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9)第三十五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9)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0)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0)第三十六条直播节目 (10)第三十七条转播节目 (10)第三十八条现场直播 (10)第二节播前管理 (11)第三十九条节目制作 (11)第四十条节目审定及编排 (11)第四十一条垫播节目 (11)第三节运维管理 (12)第四十二条运行指标 (12)第四十三条技术指标 (12)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五条运维流程 (13)第四十六条维护管理 (13)第四十七条备件管理 (14)第四十八条代维管理 (14)第四节技术管理 (14)第四十九条试播期管理 (14)第五十条应急预案 (14)第五十一条重要保障期 (15)第五十二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五十三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五十四条施工管理 (16)第五十五条事故管理 (16)第五十六条报表管理 (17)第五十七条技术资料 (17)第五十八条技术安全 (17)第五十九条检查与考核 (17)第六十条风险评估 (18)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8)第六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8)第六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18)第六十四条数据安全 (19)第六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19)第六节人员管理 (19)第六十六条岗位设置 (19)第六十七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0)第六十九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第七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台、付费广播频率播出机构(以下统称广播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第1篇】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光,及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工作时光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考勤记下,采取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记下,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缘由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记下、统计、汇总,通报考勤状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光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

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光为活动开头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光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采取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光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记下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准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需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准时办理考勤记下的,应第一时光向考勤记下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支配的应事前报备,暂时性支配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光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模板】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模板】

XX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XX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XX县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XX县全面建立和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下简称“三统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实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和执行效果。

二、工作目标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事实中、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设,保障行政权力依法律规定而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建设中优化,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提供政策支撑。

三、实施范围面向社会发布的,具有在一定范围普遍适用性、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性、约束性等特征的行政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三统一”制度实施范围。

(一)由县文体广电局草拟、以XX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二)县文体广电局出台的针对某一行业或某种行为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县文体广电局与其他县直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县文体广电局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人秘股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起草文件的股室将起草的文件、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报告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三)将文件草案稿报送县法制办审查登记。

对县法制办提出的审查意见,要进一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县法制办提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不予登记通知单及反馈的理由重新起草文件。

广电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电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电台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优质、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实现安全播出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稳定播出。

2. 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播出。

3. 增强安全播出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播出技能。

三、安全播出职责1. 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播出工作。

2.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技术保障、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理。

3. 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4.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播出工作,遵守安全播出规定。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安全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更新换代时,优先选用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设备。

(3)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

2.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定期对信号传输线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信号传输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信号传输。

3. 应急处理(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播出。

4.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播出责任。

(2)加强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五、安全播出考核1. 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广电台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广电台安全播出,为广大观众提供安全、优质、稳定的广播电视服务。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青广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青广局发〔2015〕1号西宁市、海东市广播电视局,各州广播电视局:为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广播电视宣传播出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秩序规范。

省广电局修正完善了《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5年1月16日青海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履行广播电视社会责任,确保宣传导向正确,提高宣传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健康发展。

依据《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等涉及广播电视宣传业务的有关媒体、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广播电视宣传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大力推进社会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遵循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

坚决遏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广播电视良好职业形象,赢得公众信任。

第四条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县广电局事故差错处理制度[修改版]

县广电局事故差错处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县广电局事故差错处理制度**县广播电视局事故、差错处理制度1、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财产受到损坏、报废、人员伤害,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列为差错或事故。

2、凡发生错转、错播、迟播、停播等现象均应作为事故处理。

3、事故或差错发生后,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

4、对每起事故或差错,有关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勘察现场实事求是地进行定性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对策,同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5、在处理责任事故或差错时,应以教育为主,使犯错误的人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心,做好工作,要按事故情节,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登记。

2、凡发生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事故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差错事故报告表”。

3、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均应做好善后工作。

4、报告制度:各种差错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规定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在24小时内把科室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应急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

并逐级汇报,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

(2)一般差错在三天内口头汇报,并做好登记,按月上报。

(3)科室如月内未发生差错,也应填报“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5、每季召开一次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对全院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6、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

第三篇: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报告程序:一般差错当事人当天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立即口头向护士长或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护理部及时主管护理院长报告。

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管理制度

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管理制度

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管理制度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的管理,保障其正常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站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站长负责站点的全面管理与工作的安排;2.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承担特定工作任务;3. 工作人员需遵守站点规章制度与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4. 安全员负责站点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 维修员负责站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6. 保安员负责站点保安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站点值班与安全管理(1) 站点应设专人值班,站长要定期检查人员带班情况。

(2) 站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场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 设备管理(1) 站点应严格保管设备,设备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巡视设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告。

(3) 设备管理人员应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 人员管理(1) 新员工应完成聘用手续,并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2)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和维护站点工作秩序及形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站长有权作出处理。

(3) 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上级工作。

4. 前期工作(1) 任命或竞争产生的站长应于任命或竞争产生后7天内,提交“站长常务工作计划”。

(2) 站长常务工作计划应经所有工作人员签字,送交专司机关备查。

5. 财务管理(1) 站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要按月进行核对。

(2) 站长应监督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正确、规范的处理。

6. 站内纪律(1) 工作人员应遵守站内纪律,如违反纪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站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站内安全。

(3) 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共行为规范,不得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7. 违纪处罚(1) 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纪律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广电节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广电节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广电节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传媒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和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应当坚持保护广大观众合法权益、增强自律和规范的原则,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

第四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体制,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水平,服务人民、传播文化、传递信息。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第五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是指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等有权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是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放和良好秩序。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动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新闻类、综艺类、教育类、动画片、纪录片等。

第十二条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当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原则,真实准确报道事实,不得夸大、捏造事实,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综艺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当重视内容质量,增加文化内涵,健康向上,丰富大众生活,不得播出低俗、暴力、淫秽内容。

第十四条教育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注重教育效果,弘扬科学文化,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促进人们全面发展,不得传播错误知识。

广电视频点播管理制度

广电视频点播管理制度

广电视频点播管理制度广电视频点播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广电视频点播的运营、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管理。

本着保护国家及公民权益的原则下,它规定了广电视频点播的范畴、条件、权限、流程、审批等具体管理要求,旨在确保广电视频点播的合规安全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一、广电视频点播应用范畴1、广电视频点播平台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途径合法的影视内容点播服务。

2、广电视频点播平台应向用户提供各类影片、电视剧、动画片、资讯等影视内容的点播服务。

3、广电视频点播平台应依照国家法规,与各类版权方合同签署情况进行精确核对,避免侵权行为。

二、广电视频点播授权流程1、广电视频点播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电总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建立符合要求的点播授权制度。

2、站点将会对媒体授权证书、内容使用证书、作品授权书、版权清单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审核授权公司的版权证明材料及运行系统等。

3、对于采用转发视频数据的方式进行播出的平台,还应加强对转载的审核和管控。

三、广电视频点播内容管理1、广电视频点播平台应加强管理,合理筛选、审核、发布影视内容,确保播放内容对社会大众不会产生不健康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作用。

2、根据《电视电影政策的基本规定》规定,近年来制定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范,公开出台业管制度。

3、确保将正常播出内容予以截至,避免延迟更新或者由于服务器维护等无法保证播出。

四、广电视频点播审查流程1、审核涵盖利用较完备设备系统提供提供播放平台,并进行视频内容确认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向审查单位提供相关内容和相关资料,并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以上就是广电视频点播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的流程和详尽的审查,我们才能保证广电视频点播平台筛选出符合法规标准、完全健康的影视内容,保障广电电视业的合规发展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建设、监督、评价广电视频点播服务,共同做好广电电视服务,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好的视听体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八)台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台领导和部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包括开会、学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每次开会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病因事的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年终作为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电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为国家的监管机构之一,广播电视局不仅要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要对广播电视业务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此,在广电局内部制定了《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确保广播电视业务的安全稳定开展。

一、企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广电局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该机构由局领导任命,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样可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能专业、有计划地开展,还能及时处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广播电视业务安全稳定开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确保广播电视业务安全稳定开展。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人员的安全。

广电局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广电局内部提供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和行为指引。

三、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广电局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广播电视业务的安全。

《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广电局应当对企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还应该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考核。

这能确保广电局内部的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广电局要建立严密的安全检查机制,针对广播电视业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广播电视业务的安全稳定开展。

“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也要求广电局内部建立健全的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定期对安全控制与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五、事故管理在遇到突发事故的时候,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广电局要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明确定义事故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并指导广播电视楼内的员工和广播电视失能进行相应的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化和人员伤亡。

县广播电视台车辆管理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车辆管理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车辆管理制度县广播电视台车辆管理制度县广播电视台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为工作性用车,派车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台后部(室)。

原则上,TV005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开会、出差,TV015主要用于节目部、网络部和农网维管中心外出及下乡。

在县城新、老城区间开会、办事,原则上安排本台车辆,不得租车。

三、车辆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办公室在派车时需要明确出车时间、地点、核定里程。

驾驶员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四、驾驶员对车辆要精心保养、谨慎驾驶,凡违章驾驶车辆被处以罚款或造成车辆损失的,压滤机滤布厂家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杜绝私自出车,一经发现,除要求驾驶员承担所有的通行费用外,每次还必须赔偿车辆磨损费500元,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相关费用。

六、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办公室负责检查并提出意见上报,台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专人随车到定点厂家进行修理。

外出突发情况要向办公室及时汇报。

七、不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除尘滤布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私自驾驶本台车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附送:县广播电视局宣传思想工作汇报材料县广播电视局宣传思想工作汇报材料201X年,我局的宣传思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广电局和县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得了较好成绩。

一、主要工作成绩一年来的宣传思想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宣传创出新特色。

我局按照“三贴近”要求,采取记者下乡,镜头下移,文风从实,讲百姓话,议百姓事,解百姓难,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量,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与舆论支持。

据统计,全年县电视台《xx新闻》播出新闻稿件1106条,电视外宣上市电视台计434分,上省电视台8条;上市电台187条,上省电台22条;另外上中央电台12条;均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增长。

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

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

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广电行业亦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

为了更好地管理广电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对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实施该制度。

二、概述网格化管理是一种以网格为单位进行管理的模式。

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是指将广电行业的管理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并在每个网格内实行一揽子责任制,以便更好地管理广电行业。

这种管理模式既能够加强对广电行业的管理,又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

因此,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组织架构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由广电总局和各级地方广电局组成。

广电总局对全国广电行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广电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国家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等工作;各级地方广电局则负责对本地区的广电行业进行管理。

同时,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还涉及到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等单位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1.网格划分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要对广电行业进行网格划分。

网格划分是指将广电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

广电行业可以按照地域、产业、业务等不同的因素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管理需求。

2.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指在每个网格内实行一揽子责任制,将该网格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划分给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更加科学地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信息采集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还包括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是指收集、整理和管理广电行业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广电行业的情况,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监督检查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中还包括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是指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管理工作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是指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便了解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

5.绩效考核广电网格化管理制度还包括对广电行业的绩效考核。

县广电局管理制度

县广电局管理制度

县广电局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依照规则办事··祝愿工作愉快·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一)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二)不让需要办理的事务在我手中积压。

(三)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中发生。

(四)不让来访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五)不让他人的积极性在我这里受到挫伤。

(六)不让单位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坏。

干部职工“六不准”(一)不准私自使用单位新闻采编设备为他人摄像、制作音像制品。

(二)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宴请。

(四)不准遇事推诿,互相扯皮,损坏单位形象。

(五)不准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六)不准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

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上报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律和考勤制度一、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和早退。

一般情况应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上班。

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不办私事,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职工请假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室领导审批并报分管领导,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四天以上统一由局长审批。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按矿工论处的每天扣款5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人事部门处理。

三、领导出差和下乡应通报办公室;休息时间驾驶员离开县城,事先要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作为年度先进和优秀人选:1、事假年累计超过10天者。

2、病假年累计超过30天者,公伤除外。

3、旷工累计超过1天者。

4、迟到、早退年累计超过12次者。

办公制度(一)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室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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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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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局管理制度
·用制度管人·
·用制度管事·
·依照规则办事·
·祝愿工作愉快·
干部职工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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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 二) 不让需要办理的事务在我手中积压。

( 三) 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中发生。

( 四) 不让来访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 五) 不让她人的积极性在我这里受到挫伤。

( 六) 不让单位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坏。

干部职工”六不准”
( 一) 不准私自使用单位新闻采编设备为她人摄像、制作音像制品。

( 二) 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 三)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宴请。

( 四) 不准遇事推诿, 互相扯皮, 损坏单位形象。

( 五) 不准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 六) 不准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

违反以上规定, 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将上报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律和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按时上班不迟到和早退。

一般情况应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上班。

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 不串岗, 不办私事, 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职工请假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 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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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天以内由室领导审批并报分管领导, 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 四天以上统一由局长审批。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按矿工论处的每天扣款50元;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人事部门处理。

三、领导出差和下乡应通报办公室; 休息时间驾驶员离开县城, 事先要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作为年度先进和优秀人选:
1、事假年累计超过10天者。

2、病假年累计超过30天者, 公伤除外。

3、旷工累计超过1天者。

4、迟到、早退年累计超过12次者。

办公制度
( 一) 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室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 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负责。

( 二) 股室之间、同事之间要树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的精神, 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三) 各室负责人应协调、组织好各室的工作, 并定期或不定期将工作运转情况反馈分管领导, 重大事情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 四) 各室负责人应掌握本室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做好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 负责协调衔接好上下有关工作, 年终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报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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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 六) 为了理顺关系, 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分级管理制。

职工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先找室主任解决; 室主任遇到问题、困难, 请分管领导帮助解决; 分管领导视问题轻重缓急酌情办理, 属重大问题个人难以解决的, 再向局长汇报后研究解决。

( 七)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 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丰富文化生活, 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 增强工作活力,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财经制度
( 一) 资金使用本着量入为出, 量财办事的原则。

( 二) 支出须提前报告, 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

( 三) 实行局长一支笔审签报销制度。

( 四) 报账必须票据合法, 据实报销; 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未经局长审核签字的开支不予报销。

无特殊情况, 已经审签的报销单据须在下月5日以前报销完毕; 每周一、四下午为出纳办理报帐手续时间。

( 五) 禁止借用、占用公款; 出差需借款者, 需本人写出借条, 经局长签字后财务人员方能借支, 并在一个月内结清。

( 六)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积极负责地做好有关财务、账务工作, 做到日清月结, 账目清楚。

( 七) 购置公物、办公用品, 实行申报制度。

由各室据实提出,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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