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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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范本)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范本)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范本)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学习目的1.2 学习对象1.3 学习方法第二章:判决书概述2.1 案件背景2.2 争议焦点2.3 判决结果第三章:法律依据3.1 相关法律法规3.2 法律条文解析3.3 法律适用分析第四章:判决书分析4.1 法院观点4.2 判决理由4.3 判决影响第五章:学习心得5.1 主要收获5.2 实践应用5.3 未来展望第六章:总结6.1 学习总结6.2 建议与改进6.3 个人反思第七章:签署条款7.1 签字栏7.2 签订时间7.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学习目的本学习心得旨在通过对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的深入分析,提升对金融借款合同法律条款的理解,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金融借贷风险,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务。

1.2 学习对象本学习心得适用于金融从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感兴趣的读者。

通过学习,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提升法律素养,避免在金融借贷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

1.3 学习方法1.3.1 阅读判决书:详细阅读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了解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

1.3.2 法律条文解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判决书中的法律条文进行解析,理解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理由。

1.3.3 案例分析:通过对判决书的分析,总结法院的观点和判决理由,提炼出学习心得和实践应用的要点。

第二章:判决书概述2.1 案件背景2.1.1 案件起因:本案因甲方(出借方)与乙方(借款方)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2.1.2 合同条款: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1.3 争议产生: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通过对金融案件的反思,我们应该认识到,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避免犯罪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完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防案工作也是我们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决不能心存半点麻痹和侥幸,做到警钟长鸣。

对案件的防范要时
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深刻牢记其经验教训,注意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认识到案件的发生对本单位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巨大风险、对个人的前途带来的灭顶之灾,对家庭带来的巨大不幸。

关于交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这很正常。

但是有些朋友只是看中你在信用社里的资源,可以贷款,这种朋友不能交往。

此外,借钱问题也需要谨慎处理。

只有在自己能够承受的额度内借钱,才不会影响身边的其他人。

如果借款数额过大,就会对自己造成风险。

许多人因为试探性地做了一些事情,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自己控制不住,出现问题。

这种行为是不值得的。

最后,要加强稽核检查力量,提高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和原则性,确保稽核检查不仅是形式上的,而是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问题越积越大,最终导致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借款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标题

借款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标题

借款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标题
办案心得:借款合同纠纷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了案件中的复杂
性和敏感性。

以下是我在办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合同条款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关键。

在案件调查阶段,我对合同
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查,并与相关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以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

借款合同往往涉及到利率、偿还方式、保证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对于解决争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正确评估证据的价值是关键。

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需要依靠合同、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诉讼主张。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我会仔细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被虚假证据误导。

此外,及时保全证据也是重要的手段,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基础。

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
案件,所以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司法解释。

只有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我们才能够合理、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最后,注重调解与和解也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尽管诉讼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调解或和解可能会更加高效、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案件的处理需要
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我将会继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三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三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

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

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

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

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启示

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启示

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启示日前,xx省xx县法院依法审理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某及其妻倪某关于拖欠该联社22.2万元的贷款逾期拒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此次案件看似比较简单,其实在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障碍却难以想象。

因此,笔者总结了从此次案件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案情王某日前,xx省xx县法院依法审理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某及其妻倪某关于拖欠该联社22.2万元的贷款逾期拒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此次案件看似比较简单,其实在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障碍却难以想象。

因此,笔者总结了从此次案件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案情王某先后从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在xx信用社借款7笔共计本金22.2万元,并于2006年9月以办河砂场所需资金为由提出申请,将上述本金重新立据借款22.2万元。

而后王某于2007年7月1日还息5000元后再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经多次催收无效,xx县联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所欠贷款全部本息。

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以与xx县联社所签借款合同及所立借据约定相关要素的缺位,针对该笔借款本金中有7万元是转据前借款孳生利息、转据时借款合同未约定利率及借据约定到期日有更改痕迹等问题为由,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以上抗辩,xx县联社以能表现被告真实意志的亲笔所签借款申请书、借据及1999年人民银行对“禁止息转本”废止性规定、《合同法》第211条和《贷款规则》第16条关于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和被告2007年7月1日之还息凭证及借据借款到期日与被告所写借款申请中“借款三年”相一致且被告不能自有借据第三联为据对被告的抗辩进行辩驳。

经过一番艰难的举证、质证,法院因被告所提证据不足而采信了xx县联社所提证据并采纳了原告的全部意见。

在此情形下,王某夫妻在法院调解下主动于2010年12月29日一次性偿还了贷款本息28万元。

风险此次案件被告对其所提抗辩事由虽因举证不能而未能为法院采信,但是我社在案件庭审举证与质证中纰漏的贷款发放和后续管理问题不得不让人引以深思。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在观看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后,我有了挺多的感受和想法。

看到案件开始,双方拿出借款合同对峙的时候,我感觉特别真实。

就像日常生活里,两个人有了矛盾,要拿出证据来理论一番。

那种剑拔弩张的氛围,从屏幕上都能感受得到。

特别印象深刻的是出借方讲述借款的来龙去脉,他特别强调当初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才毫不犹豫地拿出钱来。

当时我就想到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因为信任朋友或者亲戚而做类似的事情,可是到了这一步,信任似乎一文不值了。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借款利息的部分争辩得很厉害。

借款方觉得对方收取的利息过高,是不合理的。

这个场景让我意识到借款合同里这些细则如果当初不明确规定好,就会引发日后这么大的纷争。

这也不禁让我联想自己身边一些人之间的小借款,可能只是口头约定了本金,根本就没涉及利息方面的事情,这样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

还有在涉及到抵押物的时候,借款方主张出借方私自处置有问题。

看到这里我就在想,原来对于抵押物的处置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不是说借款还不上就可以随便处理抵押物。

这让我明白了在处理类似的债务关系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无论是签订合同时还是在处理后续还款、抵押物的相关事务上。

虽然之前知道有借款合同这回事,但是很多具体的细节根本不清楚,通过观看这个案件才开始有个大概的了解。

整个观看下来,我觉得这个借款合同纠纷案很能给人启示。

它警示我们在涉及到借款与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把每一项条款都理清楚。

避免因为一时的信任或者疏忽,给彼此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麻烦。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利益负责,也是为了避免以后这种尴尬又伤感情的法律纠纷。

无论是大额借款还是小额借款,有一份严谨合规的借款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

金融借款合同法官后语

金融借款合同法官后语

金融借款合同法官后语尊敬的各位当事人:本案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本庭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金融借款关系,但在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审查分析,我作为本案的审判法官,对此事向双方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首先,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和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支付的合法性。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对双方的交易行为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借款合同的真实意思及履行情况。

其次,合同的约定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但在约定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是金融借款合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相关约定将无效。

在本案中,法庭已仔细审查了双方的约定和支付情况,并就双方对于借款合同的理解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本案中涉及到的金融借款合同争议,不仅仅是双方个人之间的纠纷,也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和道德责任。

在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中,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扮演着金融中介、风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角色。

因此,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保护借款人和金融市场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庭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提供的证据和理据,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同时,我也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保持理智、合作,积极履行法庭的裁决。

当然,如果对本判决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衷心希望此案终审能够为双方当事人带来公正和满意的结果,并促进金融借款合同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审判法官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纠纷检讨反思总结范文

借款纠纷检讨反思总结范文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人作为一名借款纠纷案件的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不足,现就借款纠纷案件进行检讨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检讨反思1. 对案件了解不够全面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发现自己对案件了解不够全面。

一方面,对借款双方的背景、性格、经济状况等方面了解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诉讼策略。

2. 证据收集不够充分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是关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不够重视,导致在庭审中证据不足,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诉讼策略不够灵活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诉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对诉讼策略的运用不够灵活,往往按照常规思路进行,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难以迅速调整策略。

4. 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律师等各方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沟通协调效果不佳,影响案件进展。

三、总结经验教训1.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诉讼策略。

2. 充分了解案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充分了解案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灵活运用诉讼策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灵活运用诉讼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调整策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4. 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四、结语通过本次检讨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中的不足。

借款合同纠纷庭审心得

借款合同纠纷庭审心得

借款合同纠纷庭审心得《借款合同纠纷庭审心得》参加借款合同纠纷的庭审是一次非常特别的经历,深深地触动着我,让我有诸多的感悟。

我慢慢发现,原来法律细节在这类案件中是如此重要。

就比如说借款的交付方式,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

在这个庭审案件中,原告声称是现金交付,但被告却矢口否认。

这时,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交付情况,像取款记录这些能表明资金来源的东西。

这让我想明白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时,就应该考虑到如果发生纠纷,怎么用法律认可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现金交付,要是能有个简单的收条或者有证人在场就会好很多。

特别有感触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

原告一心想要尽快拿回血汗钱,他的急迫、愤怒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他觉得自己在这场借款里是受害者,所以在陈诉事实和提供证据的时候都有点过于激动。

而被告呢,要么坚决不认账,要么就在找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来反驳原告。

我开始思考,为什么大家当时不好好按照正规的借款流程来走,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是多么糟糕的结果。

现在回想起来,合同的条款也是重中之重。

有的条款模糊不清就容易给纠纷埋下种子。

比如说借款利息的计算,合同里没有明确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这就给双方不同的解释空间。

还有还款期限,如果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也会成为争议焦点。

在这个案子里,双方对还款期限就存在很大的分歧,一方认为是某件事情完成后就应该还款,另一方则认为是以某个时间点为准。

这也让我渐渐理解了一份严谨的借款合同是多么的必要。

在证据方面,不仅要有关键的直接证据,像借条这样的,而且辅助证据也要进行收集和整理。

例如这个案子中,除了借条外,关于借款事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但在这中间也存在困惑,那就是某些证据是自己合法获取的但好像证明力又不是很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还需要我进一步地学习。

说到法官,我看到法官在庭审中的冷静客观让我十分钦佩。

他会引导双方有序地阐述各自的观点,仔细地去审核双方提供的每一个证据。

金融案件心得体会范文

金融案件心得体会范文

金融案件心得体会范文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金融案件不仅给受害人带来困扰,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对金融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处理金融案件。

在此,我将分享我在金融案件处理中的体会与心得。

首先,我认为,积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是预防金融案件的重要步骤。

金融行业与法律联系紧密,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金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类非法行为。

同时,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严谨履职,保护客户利益,以典范的榜样影响身边的同事。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金融案件的发生。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另一个关键。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估和管理、合规审查等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监控。

内部控制应当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规定,规范员工的行为,层层设立审批权限,及时排查内部安全隐患。

在内部控制方面,我们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建立起相互监督的机制,共同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再次,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和防范措施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因此,金融机构和个人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技术设备和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

对于金融数据的保护,我们要加强安全系统的建设,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漏洞。

此外,还需要广泛宣传金融欺诈的手段和预防方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最后,加大打击力度和完善司法机制是有效应对金融案件的重要保证。

金融案件一旦发生,必须迅速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机制,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平正义。

只有加强打击力度和完善司法机制,才能有效减少金融案件的发生,并维护金融行业的整体安全稳定。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最近看了个借款合同纠纷案,那可真是让我长了不少见识,也让我对这借款合同里的弯弯绕绕有了新的认识。

先说说这案子里的人物吧。

就像我们生活里常见的那种,一方是急着用钱的,另一方呢,可能手头有点闲钱就想着借出去赚点利息啥的。

这一开始啊,感觉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事儿,就跟邻居之间借个鸡蛋似的简单。

可是呢,这借款合同一签,就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那合同上的条款啊,密密麻麻的,感觉像是看天书一样。

我就想啊,这哪是借款啊,简直是一场文字游戏的较量。

比如说借款的金额吧,数字倒是写得清清楚楚的,但是后面跟着一些什么手续费啊、提前还款的罚金啊之类的,就很容易让人忽略。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只看到了商品的标价,却没注意到旁边还有一堆附加费。

再说说这还款日期和方式。

在这个案子里,一方说当初约定的是这个月的某一天一次性还清,另一方却拿出了一个什么补充协议说可以分期还。

这就好比两个人说好了一起去看电影,一个人以为是看晚上八点那场,另一个人却拿着一张写着下午两点那场的纸条,这能不乱套吗?而且这关于还款的证据啊,一会儿是短信,一会儿是手写的条子,还有什么电子转账记录附带的小备注。

感觉就像是在拼图,每个碎片都有可能改变整个画面的样子。

还有利息这一块。

本来借钱给点利息是很正常的事儿,可这利息到底该怎么算,那也是个大问题。

是按照年利率算呢,还是月利率?是单利还是复利?这就像是在迷宫里找出口一样,每一个岔路口都可能通向不同的结果。

我看着都觉得头疼,就想啊,这当初借款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觉得自己不会遇到这些麻烦,随随便便就签了字,到最后就只能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从这个案子里我深刻体会到,借款合同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这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条款都是一个小阵地,要是不谨慎对待,随时都可能被“敌人”抓住把柄。

以后要是我自己涉及到借款或者借给别人钱,一定要把合同看个底朝天,每一个字都要琢磨透。

而且这沟通也很重要啊,不能光想着钱的事儿,得把各种情况都商量好,写得明明白白的,可不能像这个案子里的双方,最后闹到法庭上,伤了感情还费了精力。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最近看了个借款合同纠纷案,那可真是像一场充满曲折的大戏啊,看得我是感慨万千。

这一开始啊,就像是两个朋友,一个人把钱借给另一个人,可能就写了个简单的借条,感觉就是朋友之间的互相帮忙嘛,特随意。

就好比我跟朋友出去吃饭,今天我先付了钱,他说回头给我,可能就这么口头一说,或者简单记一下。

可这借款合同里的事儿,可比这顿饭钱复杂多了。

随着故事展开,还钱的时候就出问题了。

借钱的人呢,开始各种找理由,一会儿说这个钱不是借的,是投资;一会儿又说已经还了一部分,但是没有证据。

这就像两个人在拔河,一边拼命想把自己摘干净,另一边呢,死死拽着绳子说“你得还钱”。

我就想啊,这做人的信用都去哪儿了呢?要是当初就没打算好好还钱,为啥要借呢?这就跟你去商店拿了东西,然后说你没拿一样,简直是耍赖嘛。

在这个案子里,证据那可是重中之重。

出借的人要是借条写得不清楚,或者没有其他的转账记录之类的证据,那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只能干着急。

而借钱的人呢,要是没有还钱的证据,也说不清楚。

这让我深刻明白了,不管是借钱还是被借,都得把证据留好,就像你考试的时候得把解题步骤写清楚一样,不然到时候有理都说不清。

而且啊,这个案子里还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我才知道,原来利息不是你想怎么算就怎么算的。

法律有规定,不能过高,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这多出来的部分可就不受保护了。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不能乱标价一个超高的价格来坑人一样。

看完这个案子,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脆弱。

本来借钱是个好心帮忙的事儿,结果因为这些纠纷,搞得朋友可能都没得做了。

这就提醒我们啊,在涉及金钱往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如果要借钱,合同得写得明明白白的,该有的手续一个都不能少;如果要还钱,也得干脆利落,留好证据。

不然啊,就像走进了一个迷宫,转来转去把自己都绕晕了,最后还可能落个名声不好,还得打官司的下场。

这借款合同纠纷啊,真的是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课。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最近观看了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了解司法和人际关系复杂交互的窗户。

看到双方当事人站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的时候,我感觉整个氛围都特别紧张。

债权人强调着借款的事实,拿出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那一本正经地阐述自身权益的样子,显得很理直气壮。

而债务人呢,有些说法却含糊不清,甚至试图否定某些关键证据。

特别印象深刻的是,债务人在被质问为何有借款合同上的签名时,眼神躲闪,寻找各种借口。

看到这里我就在想,借款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看似简单的一张纸,但当出现纠纷时,却变成了如此重要的依据。

还有一幕让我印象很深,就是法官在仔细审查证据的过程。

法官非常严谨,每一个日期、每一笔转账金额都会核对,并且还对双方提供的证人进行询问。

当时我就想到,司法是如此的公正严谨,不会轻易偏向任何一方,一切都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

这也让我理解了,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每一个细节都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当时没有写清楚还款日期、没有明确利息计算方式等,可能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就面临重重困难。

在原告讲述借款是如何出于信任,几乎是毫不犹豫借给被告的时候,又让我感同身受。

生活中我们确实会因为信任朋友或者亲戚而有类似的借款行为。

这也提醒我以后如果要进行借贷,除了信任,更要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看完后我明白了,借款合同纠纷不仅仅是双方之间关于钱的纠葛,还涉及到信任、道德和法律的多层关系。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无论是借款方还是出借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保留相关证据都是避免纠纷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关键,这真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观看体验。

借款合同纠纷心得体会

借款合同纠纷心得体会

借款合同纠纷心得体会借款合同纠纷心得体会作为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需要非常注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一、双方基本信息借款合同的双方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起草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借款合同,并支付利息等费用;出借人则应当按照约定条件放款,保证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三、期限和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的期限和违约责任均应当明确。

借款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进入某个特定状态或条件下的特定时间。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未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的制定和履行过程都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在起草合同时,应当考虑到借款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明确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的收款方式、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利率、附加条款等。

这样能够保证借款双方在借款过程中权益得到保护。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极其重要。

为此,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各项条款的严谨性,特别是限制违法行为的条款。

只有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的借款合同,才能有效地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利益。

以上是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我一些经验之谈。

在起草和执行借款合同前,必须仔细考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项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确保公正公平的借贷关系。

银行业法律纠纷案例心得(3篇)

银行业法律纠纷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银行业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银行业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银行业法律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应对策略,以期对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向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

然而,在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

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抗辩,称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合同。

甲公司认为,银行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借款利率的真实情况,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借款合同有效。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1)纠纷主体明确。

本案中,纠纷主体为银行与甲公司,双方均为法人实体。

(2)纠纷类型明确。

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3)纠纷争议焦点明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 案例成因(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波动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引发纠纷。

(2)合同条款不明确。

借款合同中部分条款存在歧义,导致纠纷产生。

(3)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3. 案例应对策略(1)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

(2)完善合同条款。

银行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四、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

银行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4篇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4篇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4篇篇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是一种普遍的金融行为,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借款者和金融机构之间难免会出现借款合同纠纷。

本文将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进行深入浅出的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类纠纷,并从中获取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基本概念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就借款事宜所订立的法律文件,它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内容。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条款,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约束与保障。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1. 合同未能履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或者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还清贷款本息。

2. 风险管理不足:金融机构在借贷活动中未能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导致借款人拖欠贷款或违约的情况。

3. 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解释歧义,进而引发纠纷。

4. 借款人信用状况不佳: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或者借款人在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无法按时还款,从而造成借款合同纠纷。

5. 法律法规的变化: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的变化引发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

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商定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2. 仲裁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协商情况作出裁决,达成法律效力。

3. 诉讼解决:若仲裁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解决。

4. 调解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向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通过专业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尽快解决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记录了司法机关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所做出的裁决决定。

在学习和阅读这种纠纷判决书时,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和金融法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以下是我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的一些学习心得。

首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在文本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文首、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争议焦点、理由、判决结果等部分。

这种结构明确、层次清晰,使得读者容易理解文书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在以后的学习和写作中,我可以尝试运用类似的结构来进行论述和组织文章。

其次,在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需要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主张和相应的证据,同时对于这些事实进行认定和评估。

通过阅读这一部分,我深刻认识到了事实的重要性和证据的作用。

在自己写作时,我应该注意到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

此外,在判决理由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会对合同法和金融法进行引用,并阐述相关法条对于案件的适用。

通过对法条的解析和运用,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条文含义和精神。

这对于今后在学习和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部分,法院会针对争议焦点和事实认定做出具体的判决。

这个环节让我了解了司法机关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应该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问题,并总结判决经验,以便可以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

总结起来,通过学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我对于合同法、金融法的了解更为深入,对于合同纠纷解决的适用原则和方法有了更为系统的认识。

同时,我也明白了纠纷判决书的文书结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决结果等要素,这对于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在此次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律师我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同时,合同中应该包含完善的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履行还款义务,而出借人则有权收取利息。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还款方式、利率和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在本案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一定金额的贷款,但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借款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还款证据,并在庭审中未能出庭进行辩护。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出借人的诉求,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借款合同中,各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当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各项条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024年金融案件心得体会(2篇)

2024年金融案件心得体会(2篇)

2024年金融案件心得体会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

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

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

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行处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网点,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发展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从以上两个方面看,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建设银行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我认为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二、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____,共同作案。

三、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

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2024年金融案件心得体会(2)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金融案件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在处理金融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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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

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文贵,该矿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生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书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枫,山西鼎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鹤,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

法定代表人:尚朝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湛鸿,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舒,该行员工。

再审申请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口泉乡煤矿)因与被申请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山西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口泉乡煤矿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2006年12月投资公司起诉口泉乡煤矿,口泉乡煤矿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2007年自动撤回起诉。

2014年10月,投资公司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

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口泉乡煤矿的主管单位,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口泉乡煤矿的主管单位是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

因此该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原判决对《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

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提供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原判决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所涉贷款为委托贷款,各方没有争议。

委托贷款中,借款方为大同市南郊区西万庄乡联营煤矿,委托贷款方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受托贷款银行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8]198号)的规定,原审法院明确知道本案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但原审法院以《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本案应列建行山西分行为被告,相应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口泉乡煤矿认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拥有合法的贷款发放的主体资格,包括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建设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具体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要报一级分行审批,属于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的操作流程,不能否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三)原判决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法律错误。

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则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受托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的住所地在山西省大同市,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大同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山西省大同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并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对于200万元的还款事实认定错误。

1996年4月4日,口泉乡煤矿偿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在一审法庭庭审中提交了相关票证等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

投资公司认为该200万元是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若投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则该200万元属于口泉乡煤矿偿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的款项。

原判决在投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200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该200万元系偿还案涉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本院审查查明,投资公司出示的证据《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是2012年11月2号通过传真机发送给投资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机号码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该传真机系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口泉乡煤矿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投资公司在再审询问中提交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传真件原件,并非无原件。

传真件显示的发送传真机号码虽然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但口泉乡宣委员与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均系口泉乡的职能部门。

经本院释明,口泉乡煤矿未举证证明经济服务中心另有传真机,经济服务中心使用宣委员传真机发送传真亦属正常。

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口泉乡政府的’经济部门,其提供的案涉还付贷款申请陈述了煤矿设立的由来及债权数额,并详细列明了直至2016年的还款计划。

原判决认定前述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案涉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口泉乡煤矿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亦不成立。

(二)对于口泉乡煤矿所称的偿还200万元,口泉乡煤矿提供1996年4月16日的山西煤矿装备总公司安全装备经营部载明系100万元设备款的收据、1996年6月24日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收到的还借款100万元的收条证明其主张。

1996年4月16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建行也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口泉乡煤矿的主张,对于1996年6月24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

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口泉乡煤矿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口泉乡煤矿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口泉乡煤矿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从口泉乡煤矿的申请再审理由可以看出,其主张原判决对诉讼主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认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但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本院对该申请再审理由不予审查。

且该诉讼主体不同并不影响口泉乡煤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综上,口泉乡煤矿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情形。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刘崇理审判员杨立初审判员刘慧卓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官助理鲁金焕书记员张静思学习心得一、法律与法理:(一)、概念:”金融借款合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二)、相关法律知识: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二、法院判决要点:1996年4月16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建行也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口泉乡煤矿的主张,对于1996年6月24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

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口泉乡煤矿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口泉乡煤矿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口泉乡煤矿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三、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疑问与思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注:本案例对应《合同法》  第二十四章  第一节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诺成性2、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义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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