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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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协议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商铺装修协议

甲方:洪湖市万商汇商业管理公司

乙方:铺号姓名

为了保持商区环境整洁、外观的统一协调、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利,特对商铺作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商铺规划的经营用途,签约品牌进行装修,不得用做他用,违者将按租赁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并不退返任何费用。

第二条:商铺招牌尺寸、外观及其他装修标准参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手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外观,更不得在商铺外或外墙加设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及其他装置。

第三条: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位置统一安装,空调外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第四条:在甲方指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开业后仍未完成的,甲方将开始计租且取消当季度优惠政策。装修截止日期为甲方公布的开业日期。

第五条:不改变商铺外立面,不得擅自另开门、窗以及改变门、窗洞口的原有尺寸以及拆、砸、钻外墙、柱、梁等。冷气机连接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第六条:不得拆改封闭消防设施、排污以及有关的电线电缆检查孔。

第七条:进入场地装修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元(一个月租金),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品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商铺承租方必须在得到甲方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第九条: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能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装修铺面的第二次消防的报审及施工。

第十条: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貌,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应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如商铺经营需增加用电量,乙方需到电力局办理相关增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乙方需报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范、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如擅自施工将处以2000元罚款,属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十三条: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第十四条: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赶紧,不得影响商铺的整体环境美观,不得占用通道,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缴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租期不能顺延。

第十六条: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和环保要求。

第十七条: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重污染的物品,不准动用明火,如因施工需要确因动用明火应在甲方批准后实施,且需配置消防灭火器具,由乙方装修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旦发现违规动用明火或动用明火未配备消防器具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劳务纠纷、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为装修聘请的施工人员、临时人员,因此而产生的材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各项费用,甲方保留由此而对洪湖天远时代广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

第十九条:本规定一式三份,甲方、开发商、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洪湖市万商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进场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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