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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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一.产品质量认证概述产品质量认证既称产品认证,国际上也称为合格认证,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并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应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例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标志等。
对于产品质量论证的定义,国际上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来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而我国的定义为: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关技术要求,经过其确认并通过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从认证性质上分,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即安全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即合格认证,国家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与动植物生命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对于一般的工业类产品施行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使用的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例如我国的3c认证与美国的UL认证等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发展1903年,英国首先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英国铁轨进行了合格论证,颁发了风筝图标作为产品质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并开始在国家的领导下对全国各行各业进行了相关标准的大统一和制定了认证的统一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英国的领导下,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世界各国开展了以产品认证为主的认证活动。
欧洲从1985年已经开始实施CE质量认证制度;美国从1914年美国工程师协会出版锅炉规范开始,而我国的质量认证起步较晚,以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为标志作为我国质量认证的开始,但是各国与各国之间的认证标准制度仍有较大的差别,于是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工业的发展,并且为了增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成立了,随后在各国的共同商讨下,对于各个行业的不同产品颁发了ISO系列的标准,从而掀起了全世界的ISO标准认证的浪潮。
c1认证和3c标准
![c1认证和3c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619e683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6a.png)
c1认证和3c标准
C1认证和3C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
C1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实施。
它主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C1认证的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
通过C1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并且可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而3C标准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包括电磁兼容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
只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认证机构不同:C1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实施,而3C
认证则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管理,指定认证机构实施。
2.认证范围不同:C1认证主要针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而3C
标准则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
3.认证方式不同:C1认证是自愿性的产品认证制度,企业可以自愿
申请;而3C标准则是强制性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只有通过3C 认证的产品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4.标志不同:通过C1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CQC标志,而通过3C认
证的产品则必须使用3C标志。
总的来说,C1认证和3C标准都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实施的制度。
两者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产品认证方案
![产品认证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17f934b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ff.png)
产品认证方案产品认证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测试程序,来确认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通常由行业组织、政府机构或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
产品认证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符合规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获得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
一、产品认证的重要性1. 提供市场准入:通过产品认证,企业可以获得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准入资格,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没有认证的产品将被限制销售,并且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2. 树立产品形象:产品认证可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符合规定。
通过认证标志的使用,企业可以树立产品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好评。
3. 提高产品竞争力:在市场上,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经过认证的产品,因为它们已经通过了专业的评估和测试,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产品认证可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并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二、产品认证的常见类型1. ISO认证:ISO认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标准,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ISO认证可以证明企业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国际标准,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 CCC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适用于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系列产品。
CCC认证的范围包括电器、汽车、照明、玩具、安防等多个行业。
CCC认证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CE认证:CE认证是欧洲共同体的产品合规性认证制度。
CE认证适用于进入欧洲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
通过CE认证,产品可以证明符合欧洲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获得欧洲市场的准入资格。
4. FDA认证:FDA认证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认证制度。
FDA认证适用于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通过FDA认证,产品可以证明符合美国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产品认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企业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材料,包括产品说明、技术规格、测试报告等。
3C认证体系介绍
![3C认证体系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6f7b056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ab.png)
3C认证体系介绍3C认证体系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对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必须符合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的认可体系。
具体包括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三个主要认证机构。
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中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29个大类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和技术标准的审查,以确保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CCC认证是中国进入电子产品市场的必备条件。
2.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由国家认监委授权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和认证机构。
CQC认证的目的是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的需求,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认证和技术服务支持。
CQC认证主要负责CCC认证项目的检测和认证工作。
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CNCA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是负责中国认证和认可事务的管理机构。
CNCA的任务是加强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认可政策,提高认证认可的质量和效益。
CNCA负责管理和监督CCC认证,确保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CCC认证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CCC认证体系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执法四个步骤。
申请者需要先选择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然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的产品符合CCC认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随后,产品将进行测试和检验,包括产品样品的抽样测试、材料和构造的检查,以及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测试。
最后,经过测试合格的产品,将获得CCC认证标志,方可投入市场销售。
总体来说,CCC认证体系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市场涉及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而设立的认证体系。
通过CCC认证,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
![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da6253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2.png)
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1.引言概述部分内容如下:1.1 概述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是现代社会中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产品认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产品认证制度是一套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市场行为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的集合。
而产品认证方案是根据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产品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产品认证制度的引入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权威、可信赖的标志,使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和购买产品。
此外,产品认证制度还可以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鼓励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产品认证方案则是在产品认证制度的基础上,为企业和生产者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通过实施产品认证方案,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积极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产品认证方案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本文将对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介绍产品认证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以及阐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产品认证方案的定义和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流程。
最后,我们将对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的作用和效果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对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能够认识到产品认证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性,从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长文的组织架构和主要章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和逻辑流程。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首先概述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认证方案的概念和背景,然后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预览。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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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分为哪两种呢?产品质量管理⽅法是怎样的?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有哪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您带来关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的。
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录》内产品的⾏政执法监督⼯作,确保对那些列⼊《⽬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本⾏政区域内。
第⼀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录(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X射线诊断设备、⾎液透析装置、空⼼纤维透析器、⾎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电图机、植⼊式⼼脏起搏器、⼈⼯⼼肺机
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和⽣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为⽬的⽽⽤进料或来料加⼯⽅式进⼝的零部件;
我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产线需要进⼝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户维修⽬的⽽进⼝和⽣产的产品;为已停⽌⽣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于符合第2、3项,企业可到各直属局或国家认监委办理,符合其它各项的到国家认监委办理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店铺进⾏咨询。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CCC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CCC认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7bf353b767f5acfa0c7cd1a.png)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CCC认证标志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质量认证制度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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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质量认证制度的具体作用篇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
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人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1.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
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822384b0360cba1aa811dabd.png)
12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13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第11页
C认证法律文件框架:
《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
《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
规定》
验室管理办法》ຫໍສະໝຸດ 《强制性产品认 《实施强制性产品 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的产品目录…》
术 措法施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组织保障。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监委), 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立制度。12月正式对外公布(质检总局5号令《强制 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被2009年117号令替代))。认证 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也可简称“CCC”标志。
第7页
一、概述
—公布目录。第一批包括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 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等19大类 132种产品(已扩大到现在的20大类,149种 )。
—指定机构。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76家检测机构承 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目前分别为13
家与160家)。 2002年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 正式实施。 2003年
第4页
一、概述
◆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促进产品安全质量的提高 –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
◆产业转型升级调整的抓手 ◆进口产品安全质量控制的技术性措施
第5页
一、概述
C认证的发展历程 1978年
我国恢复ISO的成员国地位,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产 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2014年4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e95f8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7c.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于某些特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一套强制性的认证制度。
这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贸易畅通和产业升级而实施的一种措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低质量、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强制性认证,可以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测试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要求。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避免受到欺骗、损失和伤害。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通过对产品的认证,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同时,认证制度也可以鼓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贸易畅通和国际合作。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强制性认证制度,通过相互认可和合作,可以减少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促进贸易畅通和产业发展。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同制定和推动国际认证标准,提高全球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制定和实施认证制度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制度体系,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可靠性。
其次,认证工作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对企业来说可能增加负担,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来说可能影响其生产和发展。
此外,如果认证标准和要求过于严格,可能限制了市场准入和创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时,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合理平衡质量和安全与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认证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互信,推动国际认证标准的统一和互认,促进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0d9b2ce376eeaeaad1f33092.png)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包括: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TS16949、HACCP、SA8000、ISO13485、CCC认证、CE认证、UL认证、ROHS认证、环境标志(十环)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的质量,并且准确适用法律的规定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问题。
那么,▲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下面让律诗365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
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
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
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
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e8288c9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品质品牌和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品质品牌和产品认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b50e42a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d1.png)
品质品牌和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品质品牌和产品认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品牌价值的连续提升,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品质品牌和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标准,旨在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生产经营的产品,全部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品质品牌管理第三条品质品牌意识公司全部员工应树立品质品牌第一的意识,认得到品牌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全部员工在工作中要时刻关注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期望和要求。
第四条品牌形象管理1.公司将建立品牌形象管理团队,负责订立和执行品牌形象管理的相关措施。
2.品牌形象管理团队将监控公司品牌形象在市场的表现,调查和分析客户的反馈和评价,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公司将建立品牌识别系统,统一使用公司标识、商标和口号,保护和传承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五条品牌推广1.公司将投入必需的资源,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品牌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品牌推广应符合道德、合法的原则,遵守市场竞争规定,严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优点等行为。
第六条品牌维护1.公司将连续提升产品的品质,不绝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公司将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保护品牌形象。
第三章产品认证管理第七条产品认证意识公司全部员工应树立产品认证的紧要性意识,认得到产品认证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进入的有效手段。
第八条产品认证申请1.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订立产品认证申请流程和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全部产品认证申请必需经过内部审核,并由特定人员负责组织申请料子的准备和提交。
第九条产品认证管理1.公司将建立产品认证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和推动产品认证工作。
2.产品认证管理团队将定期进行产品认证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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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2具体规则见附件A.4许可证的申请提出申请应填写认证机构提供的专用申请书.申请书式样见附件B.应按照认证方案和具体规则要求确定的某种产品或某一组产品提出申请.一次申请所覆盖的产品通常应只由一个工厂生产.认证机构收到填好的申请书和保证金之后,如有要求时,应向申请人确认此事,并向他提供进行认证所需的进一步的信息.5工厂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检查和初次检测5.1 概述在确认受理申请书后,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与申请人一起对初次检查作出必要的安排.认证机构负责全部认证活动,从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直到对所生产产品的监督.认证机构应将初次检查和检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认证机构认为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未全部得到满足,它应将不合格部分通知申请人.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为达到全部要求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认证机构将只需对初次检查程序和检测的必要部分进行复查.否则申请将被取消.如果认证机构规定将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作为申请程序的一部分,则可能要求填写一份新的申请书或增加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对于随后提交的同类产品可以不必进行复查.5.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对申请人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是初次检查的组成部分.可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要求进行评定.与认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所有记录均应随时提供,以便认证机构检查.申请人应确保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问题向认证机构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指定一位至少在技术职能方面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并有资格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的人员,以确保遵守上述规定.初次检验①样品的选择检测和检查样品的选择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抽取.样品应具有拟认证的整个生产线或一组产品的代表性,用生产工具加工并使用生产程序规定的方法装配而成.如果检验的是试制样品,适当时,应对生产样品进行确认检验或检查.①这里,“初次检验” 是指认证机构在授予或延长许可证之前,确定某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过程,通常称之为“型式试验”.初次检验的实施初次检验根据有关标准和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进行.其他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的使用如果认证机构选择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试验数据,则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应确保承担检验的机构至少要遵守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 17020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的要求.6颁发许可证当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认证机构要通知申请人,向其提交一份许可证协议书,请其签字已签字的除外,最后颁发许可证协议书和许可证示例见附件C.7扩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扩大其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以使认证标志被允许用在与已得到的许可证的产品产自同一工厂,及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则该许可证持有人应使用专用的申请书附件B,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决定不进行工厂检查,而只要求可对增加的产品型号进行样品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如果检验成功,可批准授予扩大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对同一工厂但使用不同标准的其他类型的产品申请认证,或如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原许可证不包括的另外一个工厂获得认证,则必须实施原申请程序中没有包括的新情况部分.8监督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实施监督,同时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1实施监督.认证机构可以指定一个代理机构在其授权和职责范围内,以及商定的条件下实施监督.由认证机构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应具备实施监督所需要的一切设施和称职的工作人员. 应将监督检查的结果通知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应将产品、制造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任何更改打算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所声明的更改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初次检验和检查,或其他进一步的调查.这时,在未获得认证机构的正式批准之前,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放行已经上述变更的原认证产品.许可证持有人应保存对许可证所覆盖产品的全部投诉记录,并在需要时提供给认证机构.1 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检查可不必重复初次检验的所有要素,例如,对于某些顾客订制的产品和某些初次检验非常复杂或样品非常昂贵的情况,监督检查可只进行工厂检查或结合工厂检查做一些验证试验,这种验证试验要保证与已检测的样品相一致.这种验证试验应在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中加以描述.9 认证标志的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认证制度所使用认证标志,应遵循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的规定,这种认证标志必须醒目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各项:- 带有专利性质 - 标志的构成及其使用的控制受法律保护;- 标志的代号或设计有利于识别伪造或其它误用形式;- 不能从一个产品转用到另一个产品;- 直接标注于每一件产品上, 除非产品的尺寸或产品型号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标注在销售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标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与认证标志相关的其它标记,例如:- 在所用的认证标志不能确定认证机构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认证机构的名称或商标;- 在产品分类不十分清晰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产品分类名称;- 有关标准的代号.这些标记应符合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如果认证方案依据的标准已修订, 应务必标注出所用标准的版次或日期, 以便用户对认证产品规定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10 许可证持有人的宣传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公布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他已获得授权对产品颁发合格证书或在相应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持有人均应充分注意在其出版物和广告宣传中,不能在认证与非认证产品之间引起混淆.如果制造商希望公布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试验报告的某些部分, 他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书面同意.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产品用户须知中以误导的方式规定其功能、声明或类似内容,使购买者误认为产品性能或用途已被认证而实际并未被认证.如在认证方案中有要求,则与认证方案有关的产品所附的说明书或其它用户须知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11保密认证机构应确保其雇员及其代理机构的雇员见8的第2段对在与许可证持有人的接触中了解到的所有机密信息保密.12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误用认证机构应运行一套核查制度,并纳入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之中.在广告、目录等宣传中发现的对认证制度的或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使用的误导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或纠正措施,或将违法行为公诸于众.一旦许可证持有人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13暂停使用产品许可证对于下列情况,可以在限定时间暂停使用某一具体产品的许可证:- 监督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要求,但尚不需要立即撤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恰当地使用了证书或标志,例如,制作了误导性的印刷品或广告,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任何其他违反了认证方案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的程序的行为.对在许可证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按认证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标注.经认证机构与许可证持有人双方同意,因一定时期的停产或其他原因,也可暂停使用许可证.认证机构应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将暂停使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通知许可证持有人.认证机构应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暂停,例如,按照第15款的规定采取的纠正措施. 暂停期结束时,认证机构应该对恢复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进行调查.如条件得到满足,认证机构应通知制造商撤销暂停并恢复使用许可证.如果条件未满足认证机构应撤销许可证.14撤销或注销撤销除暂停使用许可证外,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许可证:- 监督表明产品严重不合格;- 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履行财务契约规定的付款义务;- 存在违反许可证协议的任何其他行为;- 在暂停使用许可证期间,许可证持有人采取了不适当的措施.在上述情况下,认证机构有权撤销许可证,并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通知许可证持有人.有关时限问题,见许可证协议实例第10条附件C.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就此提出申诉,认证机构在核实申诉后,可以根据情况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或注销许可证.撤销许可证前,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所有库存产品或者如可行时,从已售出的产品上取下认证标志,或在短期内,清理仓库中带有标志的产品,以及是否要求采取其他措施.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注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希望延长许可证的使用期;- 标准或规则发生了变化,许可证持有人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参见第16款;- 不再生产产品或许可证持有人停止了其业务;- 或者根据许可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款.认证机构可以公布许可证的撤销或注销.15纠正措施一旦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正确使用.参见ISO/IEC导则27:1983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合格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16标准修订后的实施见附件C第11条如果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修订,而原版标准仍是认证的基础,在确定修订后的标准对产品要求的生效日期时,应考虑多种因素.认证机构应公布标准修订部分的生效日期,并通知有关认证方案在册的所有许可证持有人,以便提供充足的时间使其满足相应的要求.确定生效日期时应考虑,但不仅限于如下因素:- 符合修改后的健康、安全或环境要求的迫切性;- 调整装备和生产符合修订后要求的产品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现有库存产品的情况以及能否返工以符合修订后的要求;- 避免无意中给某特定制造或设计以商业上的优势;- 认证机构的运作问题.17责任凡涉及产品责任问题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处理.18纠纷如产生纠纷,可诉诸认证机构的申诉程序.19费用认证方案的实施费用由认证机构按认证方案逐项决定.附件A具体规则的基本内容检查表每个认证方案均应根据不同产品或产品组的类别和生产方法制订一套具体规则见第4款.制订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时,除应考虑其它项目外,应特别注意以下项目的要求.a 标出认证方案涉及的所有的产品及相关标准.b 初次检验和检查的要求, 例如:- 拟检查和检验项目的选择;- 抽样程序;- 产品的初次检验和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评定;- 工厂的初次检查注1;- 检查结果的评定;- 工厂质量控制体系的评定见附件B的附录1;- 工厂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评定;- 制造厂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校准设备的评定;- 产品的标注与认证标志有关;- 各种说明资料的检查表例如安装或使用说明;- 认证证书的内容.c 监督程序的要求, 例如- 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对监督检验/检查结果的评定;- 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的最低频次.d 认证方案的费用和成本构成.e 认证机构和许可证持有人之间拟签定合同的详细内容.f 如可行, 检验报告的格式.注1: 包括对接收入厂的来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查, 以及对原材料、部件和最终成品的储存和内部运输的检查.附件B认证申请书式样呈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证机构地址: 邮编:申请人情况:申请认证的产品的说明:声明我们在此声明:保证支付本申请所需的所有费用,愿意在初次检验和检查得到肯定结果时, 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上述产品的认证签署一项协议.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经授权代表申请人签字的人员姓名和职务:___ ____签名:______________附件B 附录1初次工厂评定调查表式样申请书的附件本调查表填写后与申请表一起送回. 其目的是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质量控制能力和产品是否能持续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情况.本文件供认证机构的检查人员在涉及到的一个或多个工厂或进行预审时使用, 这种预审是初次检查的组成部分.需要扩大任何说明时,可增加补充部分.所涉及的每一个工厂均应有单独的文件,或明确指出各厂之间的区别.应说明截止到填表日期时的设备情况.对本文件提供的信息应给予最严格的保密.提供下列题目的信息会更便于对申请的处理:评价用样品的提供日期;所提供的样品是生产样品还是型式样品如型式样品, 拟何时投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过如是, 请附上检验报告:申请的紧迫性.索引第1节 - 工厂组织结构第2节 - 材料、零部件和服务第3节 - 制造第4节 - 质量控制和试验第5节 - 记录和文件第6节 - 合格证明的应用第1节 - 工厂组织结构程序/文书工作请提供下列有关基本制度的情况:你们是按订单生产还是用于贮存你们下达工作指令或类似文件吗如果下达, 是否一个指令表示一个单独的生产批在生产过程中, 工作指令随着产品和/或其容器走吗如果不带, 发生质量问题时, 如何隔离该产品请提供有关基本制度的任何其它情况.质量控制/检查人员请提供下列有关工厂质量控制人员组织的情况;质量保证负责人向谁汇报是否有独立的质量控制/检查部门如有, 请写明如果主任检查员与不同, 请写明工作人员是否了解有关标准中的检验仓库管理员/生产操作人员负责以下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吗材料生产过程最终成品如果负责, 他们受质量控制部门人员的监督吗进行质量审核吗由谁进行请提供质量控制人员组织的任何其它情况.第2节 - 材料、零部件和服务采购规范/材料质量保证请详细提供采购的主要材料, 使用的规范和主要供货商的情况.请提供接收材料, 零部件或服务所采用的质量保证方法及拒收时采取的措施.第3节 - 制造制度请详述制造的各个环节 - 最好提供一份生产安排和/或以图表形式显示各生产阶段情况的资料.维护系统的装置和设备采取什么维护制度第4节 - 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请详述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抽样制度, 特别是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情况. 最好能提供一份质量控制计划或与要求的图表相对应的补充说明.请附上发给工作人员的质量控制手册或质量控制指导书.检验设备/仪器、量规和工具请详述使用的检验设备, 制造商名称和参考资料, 并说明校验制度和频次以及是否有证书.第5节 - 记录和文件概述请说明主要规范的形式, 即图样、产品/零部件一览表,、标样等.还要说明现有的其它记录.请说明修改设计/规范的制度.符合 - 规范请说明过去6个月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 如果已经按有关标准进行了检测, 如有可能,附上检验结果的副本.请说明在保修期和/或其它情况下索赔或抱怨的情况, 并给出占总产量的百分比.是否按标准对产品进行了独立实验由谁进行的如可能请附上报告副本.第6节 - 合格证明的使用认证标志如有可能请附上图案, 并说明使用方法, 例如用来表示认证标志的特殊标签、压纹等. 请说明在生产的哪个阶段标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请附上建议采用的格式并说明在制造或货运的哪个阶段颁发认证证书. 附录2提供了证书式样的实例.附件B 附录2认证证书的式样认证证书证书号No:………_______认证机构名称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制造的_________产品名称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符合已发布的认证方案的基本规则和编号为________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特别要求将认证方案涉及的产品样品提供给认证机构以便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 此外, 认证方案还要求厂方:a. 允许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接受认证机构的定期检查, 并b. 允许从生产过程中或从市场抽取规定产品的样品进行独立的检验和检查, 以保证该产品的持续合格.本证书由认证机构名称颁发, 该认证机构的职权范围在___年___月___日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该公司与认证机构在此立约, 保证遵守并执行认证方案规定的标准、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中的要求以及认证机构为认证方案制定的任何规章.认证机构签名:主任日期:公司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规则还可规定要包括的补充信息.附件C使用认证证书或合格标志的协议式样_________________认证机构, 其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认证机构”, 由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作为在本项工作中的代表, 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获证企业_______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许可证持有人”,颁发许可证, 以证明许可证中所列的产品已经由认证机构批准, 这些产品在有效许可证的第一栏中予以规定, 该许可证由其持有人按照第二栏列出的标准和列入第三栏中的具体规则以及下列总协议的条件进行控制.第1条认证和检查规则认证制度的基本规则的条款以及所附许可证中规定的标准和具体规则均适用于本协议.第2条权力和义务许可证持有人同意, 根据协议所附许可证的规定, 由其生产和提供的认证产品, 要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通则以及具体规则要求.为此, 认证机构授权许可证持有人按照认证方案具体规则的规定对许可证所列产品给予认证.许可证持有人同意, 在有关工厂的正常工作时间内, 认证机构的代表无须事先通知, 就可以毫无阻拦地进入许可证涉及的工厂.许可证持有人同意,颁发许可证的产品将按照与认证机构在初次检验中发现的符合标准的样品所采用的相同规范进行生产.第3条监督根据认证制度的通则和许可证中规定的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 认证机构对许可证持有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这种监督由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由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代表认证机构进行.第4条生产情况改变的信息许可证持有人务必将有关产品,制造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拟采取的任何改变通知认证机构.第5条投诉许可证持有人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 对有关许可证覆盖产品的任何投诉进行记录并报告认证机构.第6条宣传许可证持有人针对许可证覆盖的产品宣布已获认证.除其它方法之外, 认证机构可通过公开出版物宣布根据标准给予认证的授权情况, 如果需要, 也可以宣布撤消与许可证持有人之间的协议的情况.第7条保密认证机构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对在与许可证持有人的联系中了解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守秘密.第8条付款许可证持有人应向认证机构支付有关监督的所有费用, 包括检验, 检查和管理费等.第9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生效, 除非有正当理由撤消协议或由一方通知另一方注销协议, 协议的有效期截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第10条许可证的撤消/注销如果出现撤消/注销许可证的问题, 应在撤消/注销前通知, 提前的时间视引起撤消/注销的原因而定.根据撤消/注销的原因, 对通知时间做如下规定:撤消/注销的原因撤消/注销通知应提前发出的天数制造商希望注销: 由认证机构确定认证机构认为产品有危险: 无立即撤销违反现行标准,非安全原因: 最多60天未向认证机构交纳费用: 最多30天不符合许可证协议的其它规定: 最多60天强制符合标准修订后的新要求: 可以协商注销的建议必须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寄给另一方, 并说明终止协议的理由和日期.第11条产品要求的更改如果本协议涉及的产品要求需要更改时, 认证机构必须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说明更改要求的生效日期, 并通知他根据协议需要对产品进行的任何补充检查.。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c41b195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b.png)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设立的一系列标准、程序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程序通常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安全风险,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贸易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欧盟符合性标志)、UL认证(美国安全认证)等。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监督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监督](https://img.taocdn.com/s3/m/65b7efa6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51.png)
简化认证程序,减少认证时间和成本,提高认证效率。
强化认证标准
加强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认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获证 产品的质量可靠性。
06
结论
对认证制度的进一步理解
1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 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 度。
2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提高产品质量、 减少事故和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透明化
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企业公开产品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和性能,使消费者更加 理性消费。
方便维权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有明确的索赔对象和 法律依据。
提升产品质量
01
促进行业发展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
提升。
02
提高产品质量
3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 善,为我国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01
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完善认证标准和程序,提 高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2
加强与国际认证制度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认证制度
,推动我国认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加强对企业认证的监督,强化认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打击假
2023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与监督
目录
• 引言 •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 •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意义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 • 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措施 • 结论
01
引言
定义和背景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指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涉 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 制度。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c6b3babe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f1.png)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简称CCC)是中国国家质量认证制度,适用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指制造企业在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时,必须满足的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相关内容。
1. 产品制造规范:CCC认证工厂应具备一定的产品制造规范和工艺流程。
制造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对产品进行追踪和管理。
工厂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生产不合格的产品。
2. 原材料采购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工厂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3. 生产设备和管理:CCC认证工厂应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关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工厂还应建立生产线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 工艺和质量控制:CCC认证工厂应制定详细的产品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检验和测试项目,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的检测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可靠性。
5. 产品检验和测试:CCC认证工厂应具备一定的检验和测试能力,能够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物理、化学、机械等方面的检验和测试。
工厂应建立检验和测试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数据真实可靠,以供生产过程的改进和问题的解决。
6. 记录和档案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续追溯和管理。
工厂应确保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性、可访问性和保密性,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检查和复核。
7. 内部培训和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生产设备和执行工艺控制。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5af6901f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00.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与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务必符合国家标准与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与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与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与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使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与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
特别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特别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根据的标准与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
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
企业与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一致渠道,向国务院与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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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一.产品质量认证概述
产品质量认证既称产品认证,国际上也称为合格认证,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并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应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例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 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标志等。
对于产品质量论证的定义,国际上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来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而我国的定义为: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关技术要求,经过其确认并通过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从认证性质上分,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即安全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即合格认证,国家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与动植物生命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对于一般的工业类产品施行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使用的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例如我国的3c认证与美国的UL认证等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发展
1903年,英国首先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英国铁轨进行了合格论证,颁发了风筝图标作为产品质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并开始在国家的领导下对全国各行各业进行了相关标准的大统一和制定了认证的统一标志。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英国的领导下,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世界各国开展了以产品认证为主的认证活动。
欧洲从1985年已经开始实施CE质量认证制度;美国从1914年美国工程师协会出版锅炉规范开始,而我国的质量认证起步较晚,以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为标志作为我国质量认证的开始,但是各国与各国之间的认证标准制度仍有较大的差别,于是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工业的发展,并且为了增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成立了,随后在各国的共同商讨下,对于各个行业的不同产品颁发了ISO系列的标准,从而掀起了全世界的ISO标准认证的浪潮。
三.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简介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较晚,在吸收了各国经验的基础上,
才展开了各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199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再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国政府陆陆续续出台了许多与产品质量认证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质量体系审核员和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
这些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逐渐完善,2002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来分管我国质量,计量,出入境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与标准化工作,同时成立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确立。
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是是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1. 强制性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2.自愿性制度
自愿性制度也是依据标准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全面的认证,不过自愿性制度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它对于指导消费者选择更优良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保障企业的生产稳定性也有巨大的作用。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在提高企业信誉与知名度方面和做广告想比有过之而不及的效果。
在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并给与其明显的认证标志,这无形的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得到消费者的喜欢和青睐,尤其在现在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时候,人们对于某一产品的质量评判标准只能依赖于相关的认证标志,第三方的认证标志无疑成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一个重要依据。
同时产品质量认证也能很好的提高生产厂家的经济效益,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如果没有认证标志,企业在购买相关原材料时就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测,而有了第三方认证则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并且企业取得了质量认证合格标志的产品就能够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解决了顾客购买商品之后的后顾之忧,成为消费者心中的首选。
而且随着是
时代的发展,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而中国的企业要向走出国门,在海外打开市场,首先要做的便是得到国际通用的质量评审体系的认证,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产品突破各国的“非关税壁垒”才可以在这场国际化市场竞争中做到既能“出得去”,又能“挡得住”,从而以坚定的步伐迈入国际大市场的惊涛骇浪中。
五.目前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缺陷与分析
虽然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产品质量认证规范性差,有效性不高;产品质量认证的职责交叉;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国际化程度不是很高等,对此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还需完善。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例如对法律法规中对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确的地方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完善,其次是对标准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许多标准过低并且和国际不接轨,这对于我们的产品要走出国门增加了种种阻力,对此我们应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实行多层次的技术标准体系。
最后,我国应该建立严厉的司法监督体系,给与弄虚作假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第三方认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