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合作合同1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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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自愿协商,就充电桩项目合作上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便于乙方启动该项目的开发。剩余款项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台样机后日内付清。
2、乙方应在个月内做出台样机提供给甲方。如甲方需要更多样机需支付一定的样机费用,台以内每台万元,台以上每台千元。
第二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范围:
第三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年月日左右向甲方交付,并给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为计算收益的起始日,方约定为年月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1、乙方负责充电桩模块的开发和生产,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开发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详细的产品需求规格书,方便乙方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3、乙方在开发完成后需提供给甲方安装尺寸图,外围接口说明,产品规格说明,测试实验报告,原材料清单和原理图。如果甲方需要其他的技术资料需另行协商。
4、对于产品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指导,但是如需乙方员工到省外出差的,乙方负责一次,且不超过天的差旅费用,如需更多甲方应考虑承担相应的差旅费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目标市场发生变化,更改需求,甲方应积极跟踪目标产品及时提供更新的充电桩技术要求,防止实际做出的产品和需求有偏差。希望能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开发中的各种协调问题。
2、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有责任告诉甲方开发进度;在甲方测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更改。
第六条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为元(台/套)。充电价定价为元/度。该设备收回供货价后,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甲方每月收取的充电费交由乙方每月月结,双方签名确认收入。产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在当月的收入中支付。乙方收回该设备供货价后,双方在第二个月开始对收益进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为:扣除甲方电费成本后,对利润部分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电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结算电价确认为元/度(电价以甲方该月向供电局缴纳的电费单价为准),如协议电价当年有变化,需在电价变化次月双方按甲方向供电局的缴纳单为凭证,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该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
3、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结算日前将产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4、月收益支付日期:双方协议结算日为每月号,甲方应于每月号前将月收益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
2、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3、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协议,则产品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