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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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2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2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引言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矿用产品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展开论述,包括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管理的必要性、标志的设计和规范等。

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对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指导的工具。

它可以向煤矿企业和工人传达产品的安全信息,提高工人使用矿用产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还可以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矿用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依据,确保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必要性1.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对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提高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煤矿生产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规范和控制,减少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通过标志的使用,还可以向外界传达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视,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要求1.标志的形式和材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形式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环境进行选择,可以是图形标志、文字标志或者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规范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和矿山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为了提示矿工注意和识别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规范,防止矿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种标示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颜色、形状、标识内容和标识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在矿用产品出厂前进行标识并经过检验合格,未经标识的矿用产品不得运用于矿山。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明显易识别,标志内容应简洁明了、准确传达矿用产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标识第七条矿用产品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标志设计方案,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标识方式应清晰可见,不易脱落,以确保长期有效。

第九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单位名称或厂名;(三)生产许可证号;(四)产品型号和规格;(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六)其他应标示的信息。

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颜色与含义如下:(一)红色:表示警示,用于警示矿工有危险存在的情况;(二)黄色:表示注意,用于提示矿工注意特定事项;(三)蓝色:表示指示,用于指引矿工正确的操作方法;(四)绿色:表示安全,用于标示安全设施或安全区域。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形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用产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并提供一个细则范文作为参考,以促进矿用产品的安全生产。

二、标志标识设计与规范1. 标志标识设计原则(1)简洁明了:标志标识的设计应简单明了,易于识别和理解;(2)准确明确:标志标识应准确地传达特定的信息,避免歧义;(3)符合规定要求:标志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4)耐用可靠:标志标识的质量应保证耐用可靠,能够长期使用;(5)易识别:标志标识的设计应考虑人们的识别能力和环境条件。

2. 标志标识分类与用途(1)禁止标志标识:用于标识禁止进行某一行为或操作;(2)警示标志标识:用于标识存在潜在的危险或警告特定的风险;(3)指示标志标识:用于指引人员进行特定的操作或行为;(4)提示标志标识: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某些特殊情况或注意事项。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应用程序1. 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审批程序(1)明确设计要求:制定明确的标志标识设计要求,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2)设计方案评审:对标志标识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符合要求;(3)设计方案修改:根据评审结果,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4)标志标识样板制作:根据最终设计方案,制作标志标识样板;(5)标志标识样板审批:将标志标识样板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6)标志标识样板制作:经审批后,制作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标识样板。

2. 标志标识的应用与安装(1)明确应用范围:标志标识应根据具体的使用场所和条件确定适用范围;(2)标志标识的制作与购置:制作或购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标识;(3)标志标识的安装位置:根据需要,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标志标识的安装;(4)标志标识的标识性能:标志标识应具备良好的鲜明性、耐候性和耐久性;(5)标志标识的定期检查:定期对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状态良好;(6)标志标识的更新与更换:标志标识应在需要的时候及时进行更新与更换。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版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志管理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和推动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提高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板是非常必要的。

一、引言由于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运行。

因此,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是煤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板,以指导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标志的定义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明物体、场所或者情况存在特定危险,以及采取特定预防、保护或者控制措施的标记、标牌、标识、标志和信号等。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监管,提升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 原则- 依法依规: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 全面科学:针对不同类型的矿用产品,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志,并根据科学评估结果确定标志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 刻画明确:安全标志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和指示作用,方便矿工理解和遵守。

- 统一规范: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统一采用标准化的标志符号和颜色,以避免混淆和误解。

- 动态管理: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和完好无损。

- 不折不扣:对于违反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禁漠视和疏忽大意。

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按照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

1. 警示标志:用于提示人们注意特定的危险物体、情况或行为。

2.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或限制某些危险行为或活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是确保矿山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紧要管理措施之一、为了实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有效管理,需要订立细则。

一、适用范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适用于矿山生产中采纳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以确保其生产和作业安全性。

二、标志标识的种类及意义(一)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用于表示潜在的或已知的不安全或警示,其颜色应为黄色或橙色,并带有黑色标识,在标识内应当标明相关的警示文字,以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二)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用于表示禁止某些行为和动作,其颜色为红色,且应当带有黑色图案和标识,以指示强制禁止或必需避开的行为或动作。

(三)引导标志引导标志用于指引人员前往特定位置或区域,其颜色应为绿色或蓝色,并带上白色标识,以引导人员正确地进行操作。

(四)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用于表示安全相关的信息,其颜色应当为蓝色或绿色,并带有白色标识,以表示安全信息。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一)颜色应当醒目,能够吸引人员的关注,以达到提示和警示的效果。

(二)标识应当清楚明白,表达的信息应当能够被易于理解和辨识。

(三)符号的形状应当正确,以便能够与标准符号一致,加添人们的认知。

(四)大小应当合适,应当能够被人员阔别的位置看清。

(五)标识应当耐久,能够在长时间的矿山作业中保持清楚无误。

四、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一)设定标志标识的级别与分类,明确各类标志标识应当分别适用的场合。

(二)对各项标志标识进行全面的规定,使其在使用中能够达到全面覆盖的效果。

(三)对于灰色区域内标志标识的管理实行相应的措施,以避开显现误会或冲突。

(四)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类标志标识的完好并保持清楚易读。

五、标志标识的培训和宣扬针对矿山作业中可能碰到的各种不安全及应对措施,进行培训和宣扬,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行为规范,从而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标识的警觉性和意识。

六、总结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确保矿山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紧要管理措施之一、合理规定标志标识的种类、设计要求以及管理方法等,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山工人的安全,避开事故的发生。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

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

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实施。

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

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电话:400--655--0539133****8576联系人:秦经理Q Q:9____7248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____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

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____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矿用产品质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矿山领域使用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能力,积极推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质量监管等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矿用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矿用产品生产者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形式、使用范围等,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具体规定。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监测预警、快速应急等功能。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制定标准、规范、指南等文件,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第十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用产品上使用,并按照规定的方式粘贴或印刷。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安全警示标识等信息。

第十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颜色、形状、大小等应当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第四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应当有计划有目标进行,重点检查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是否合规。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撤销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对应予审核发放而不予审核发放安全标志,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志条件予以发放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审核、发放安全标志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的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煤矿井下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意义(2篇)

2024年煤矿井下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意义(2篇)

2024年煤矿井下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意义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

由于煤矿多为井工开采,作业环境恶劣,并伴有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以及火灾、水患、顶板事故等自然灾害,严重地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1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作业环境的要求据统计,在657个国有重点煤矿中,高沼气(瓦斯)和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有310处,占矿井总数的47%;具有潜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有567处,占矿井总数的86%;存在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有361处,占矿井总数的55%。

国有地方煤矿中,38%属高沼气矿井,42%具有煤尘爆炸危险,29%存在自然发火倾向。

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尘、煤尘还会导致矿工患尘肺病;另外由于管理不善,加之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煤矿井下,屡屡造成重大事故。

如:因煤电钻失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由于矿灯失爆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由电焊引燃非阻燃输送带的火灾等。

分析一些事故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使用不合格的矿用产品造成的。

因此,必须严格管理煤矿井下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从而确保煤矿生产所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

许多国家对煤矿井下用产品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执行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

2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当前市场环境的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单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由政府指令生产产品的格局已被打破。

因而煤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迅猛增加,加上在质量面前平等竞争的机制尚不健全,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以可乘之机,从而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xx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12类300多种矿用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抽样合格率仅为58.7%,是历年来抽样合格率最低的一年,低于全国总体质量水平近20个百分点。

据了解,xx年的煤矿恶性事故也相对增加,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上升。

同年1~10月份的百万吨死亡率与xx年相比,国有重点煤矿上升3.5%,国有地方煤矿上升31.6%,乡镇煤矿上升35.6%。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

三、管理制度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基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编号两部分。

(2)基本图形符号:煤矿矿用产品为“MA”,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为“KA”。

(3)安全标志编号:由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由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统一编制。

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单位生产和销售,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的凭证。

(2)证书内容包括:持证人、生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安全标志编号、安全标志有效期等。

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程序(1)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生产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向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标志。

(3)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申请办理安全标志的产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安全标志证书。

(4)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4.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1)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2)销售单位在销售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时,应向购买单位提供安全标志证书。

(3)使用单位在采购、使用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时,应检查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

四、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矿山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

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

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一)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二)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煤矿矿用产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产品。

由于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意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要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措施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意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是对产品使用的重要指导,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护生产人员安全: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能够帮助工人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工具,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

2.防止事故发生: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的危险性较高。

通过正确的使用煤矿矿用产品,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率。

3.提高生产效率:正确使用煤矿矿用产品,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时间,提升煤矿的生产能力。

4.合理节约资源:通过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可以教育员工节约使用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要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1.明确标志的含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具有明确的含义,能够让人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产品的特性、用途、禁止事项等。

2.注意标志的可视性: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具备良好的可见度,确保在各种光照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避免因标志模糊而引发误解或事故。

3.标志必须持久耐用: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采用耐用的材料制作,能够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容易磨损、脱落,保持标志的有效性。

4.标志必须准确无误: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或引起混淆的情况,以避免给生产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5.标志应统一规范: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设计,避免不同厂家或不同产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造成误解或混淆。

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措施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制定标志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标志的设计、制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标志的规范使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煤矿行业作为紧要的能源供应与支撑产业日益显得紧要。

然而,由于煤炭开采在矿山内进行,存在天然气爆炸、火灾等安全隐患,也因此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生态环境和员工安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也就显得尤为紧要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具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煤矿矿用产品的标志种类1.关键部件标志对于煤矿矿用设备中的关键部件,需要明显地进行标示,包括该部件简单发生故障的位置及标志方案。

假如这些关键部件发生问题,将会导致设备显现严重问题。

因此,通过标志能够适时发觉问题,避开生产事故的发生。

2.证明标志煤矿矿用设备需要明确的标示出其存在的证明书、检验记录等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设备符合行业标准或《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法规标准,能够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安全标志煤矿矿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区域”或“禁止区域”。

对于液压油管道的接头,需要加装安全护套等。

4.易损件标志煤矿矿用设备中简单显现损坏的零部件,需要标注出来。

便利保养人员适时更换零部件,保障设备安全、稳定。

二、煤矿矿用产品的标志技术1.清楚易识别标志中文字和图形必需真实,简单易懂、简单被识别。

2.美观应用标志应外观美观,符合国家现代化工业的美学建议。

3.基本颜色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

4.表面涂料标志必需做好涂料的防腐,具有抗静电、耐侵蚀、耐光气化的特性。

5.标志材料标志材料要具有耐腐蚀、抗撕裂、耐冲击、不变形的特点。

三、煤矿矿用产品的标志与管理1.标志的安装、拆卸每个标志都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以保证观测者能够简单地发觉它,并且应在标志结束时正确拆卸。

2.标志的维护标志应当每隔肯定时间进行维护与检查,以保证它们的完好无损,并且应当定期更换设备易损部件标志。

3.标志的保护标志应当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并且需要接受定期的检查并进行维护。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2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2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

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

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

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

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

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一.电气设备: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四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四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指对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发放的证书。

为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制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细则。

本文将详细描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证书的申请和发放、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等细则。

一、证书的申请和发放1. 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具有生产矿用产品的资格。

(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

(3) 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

(4) 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拥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2. 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时,需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2) 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3) 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检测数据。

(4)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和评定相关管理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并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发放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1. 证书的有效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和企业的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5年。

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进行评定和发放。

2. 证书的维护企业在持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期间,需进行证书的维护工作,包括:(1)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标准要求。

(2) 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和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标准要求。

(3) 及时更新证书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主动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证书的管理和使用1. 证书管理(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和档案存档。

(2) 管理机构将建立证书查询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询验证。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和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矿石开采、矿山生产、采矿设备等环节使用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清晰明确的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名称。

(二)产品型号: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型号信息。

(三)生产企业信息:标识出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生产日期:标识出矿用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显示。

(五)使用寿命:标识出矿用产品的使用寿命,根据其设计和技术要求确定。

(六)安全性能等级: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等级,根据其设计和技术要求确定。

(七)使用须知:标识出矿用产品的使用须知,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八)安全警示语: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安全警示语,以文字或符号的方式表示。

(九)其他必要信息:根据需要,标识出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四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过合格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第五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标志的管理,并确保标志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环节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确保标志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注意检查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并按照标志信息妥善使用和保养产品。

第八条矿用产品的使用单位发现安全标志有错误或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篡改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和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管理机构1.本细则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具体工作委托给矿产资源管理局实施。

2.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定、发布,对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确定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矿产资源管理局根据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分为合格标志和不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合格标志表示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四、矿用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产品。

2.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和安全检测。

4.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接受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1.矿产资源管理局有权对矿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核实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志要求。

2.监督检查可以包括抽样检测、检验评估等方式,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综合评估。

3.对于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产品,矿产资源管理局应及时颁发安全标志,并进行登记备案。

4.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矿产资源管理局应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生产等强制措施。

六、违规处理与处罚1.对于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矿产资源管理局应取消其安全标志,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于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矿产资源管理局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3.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商,矿产资源管理局应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监督结果的公示1.矿产资源管理局有义务对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披露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和企业的情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

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

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进行的检查。

防爆电气、安全仪器仪表、通讯监控设备、矿灯、爆破器材、非金属制品、防爆柴油机械等产品,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第八条第八条抽查指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对矿用产品或生产单位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九条第九条专项检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一)(一)因产品引发事故的;(二)(二)生产单位或产品被投诉,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三)(三)矿用产品的性能、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四)(四)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的;(五)(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要求的;(六)(六)其它必要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实施第十条第十条监督管理的实施可采取年审材料审查、技术文件监督审查、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产品性能监督检验等方法。

根据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对象,在实施前予以明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矿用产品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产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志的使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

三、安全标志的分类根据矿用产品的功能和危害程度,安全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警示标志:用于警示矿工注意潜在的危险,比如高压警示、禁止入内标志等。

2.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矿工进行某些危险行为,比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3.指示标志:用于指导矿工正确的操作方法,比如急停按钮的指示标志、操作顺序的指示标志等。

4.安全提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安全事项,比如佩戴防护设备标志、注意悬崖标志等。

四、安全标志的设计与使用1.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醒目易懂:标志应具备明显的颜色和图形,能迅速吸引人们的眼球,并且易于理解。

(2)稳固耐用: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以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保持良好的可见性。

(3)标准统一: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统一性、规范性。

2.安全标志的使用原则如下:(1)合理布置:标志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布置,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发现。

(2)明确标识:标志应明确表示危险的性质和后果,避免产生误导或混淆。

(3)定期检查维护:对于已经布置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见性。

五、安全标志管理责任1.矿山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安全标志的购置和更新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标志的质量和完整性。

3.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标志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各部、室、矿、队、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

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

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9、本办法从xx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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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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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

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

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 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

检修单
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
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 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

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

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

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 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防爆发电
机。

3.矿用泵、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检漏继电器、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
爆型电磁阀、防爆照相机、摄影机、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 照明设备、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

三. 爆炸材料
发爆器、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四. 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
备、
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
置、隔爆型电铃、隔爆型打点器、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波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波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带式(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刮
板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偶合器(含:易爆塞、易熔塞)。

2、提运设备、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含:连接链、插销)、
煤矿用绞车、矿用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视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 及以下)、局部通风机、风速仪表、风速传感器、除(降)尘装置、粉尘采样器、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顶、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 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JP】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甲烷
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氧气检测仪器仪表、其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井下分站、直流稳压电源、风电甲烷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电力检测系统、运输监控系统、自然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他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远程控制器、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

一. 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气推支架、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
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置)、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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