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的效力范围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复习要点

第一篇法律--------------------------------------------------------------------------------------------------------------------------第一章法理法的含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1.对象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法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道德、宗教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会关系的调整。
2.国家性。
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规范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主要内容,道德、宗教也规定义务,但轻视权利。
不承认利益。
4.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其它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
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概括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对个人行为起导向和引路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教育作用是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法的分类:1.按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与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条文形式);2.按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分为实体法(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与程序法(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3.按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即宪法)和普通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
4.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按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所作的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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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中需要考生重点把握的是四个管辖原则的概念和区别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主权):我的地盘我做主(1)领域内犯罪三层含义:①领陆、领水、领空;②船舶或航空器:旗国主义常见考查方式:在中国的民航班机上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人,中国的刑法能不能管?③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沾边就管举例:张三用邮寄炸弹的方式杀人,从中国往泰国邮寄,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在泰国,依法我国刑法也可以管辖,并且是属地管辖。
(2)例外情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例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属人管辖(国籍):只要是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管含义: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3、保护管辖(利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1)主体:外国人(2)地点:中国领域外(3)行为: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4)犯罪:双重犯罪4、普遍管辖(国际条约)所犯的罪行为我国所缔结条约所包括的罪行,就适用我国刑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就是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新旧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如果犯罪时间是在旧刑法有效期内,则适用旧刑法;然后对比新旧刑法轻重,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处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对于正确运用刑法同各种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作出规定。
不过,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孤立起来看,都有它的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
比如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领土主权,但单纯实行这项原则,遇到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就无法适用本国刑法,这不能不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单纯实行这个原则,遇到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竟不能适用本国刑法,这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
保护原则,就保护本国利益而言,可谓周密,但如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刑事法律的冲突,因此,彻底实行这个原则是很困难的。
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识学习整理《刑法》篇

刑法目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2)三:犯罪构成 (3)四.犯罪主体 (3)五.犯罪主观方面 (3)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 (5)七:故意犯罪形态 (6)八:共同犯罪 (6)九:刑罚 (7)主刑 (7)附加刑 (8)十:累犯 (9)十一:自首与立功 (9)十二:缓刑 (10)十三:减刑 (10)十四:假释 (10)常考的罪名 (11)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真题链接】1.(2016-福建宁德事业单位)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2014-甘肃省/河南省/四川下)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律定罪D.依照以往判例定3.(2012-北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作用和效果。
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不仅关系到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也关系到国家法律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从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概述、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内容、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特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概述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作用和效果。
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适用的普遍性:刑法适用于所有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均应受到刑法的约束。
2. 刑法适用的严格性: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确保司法公正。
3. 刑法适用的及时性:刑法适用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4. 刑法适用的统一性: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三、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内容1. 刑法适用的主体:刑法适用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2. 刑法适用的对象:刑法适用的对象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分子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 刑法适用的法律后果:刑法适用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罚和刑罚执行。
刑罚是指国家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施加的惩罚;刑罚执行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的过程。
4. 刑法适用的程序:刑法适用的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这些环节的依法进行,确保了刑法适用的公正和有效。
四、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特点1. 严肃性: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具有严肃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严谨性:刑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具有严谨性,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刑法讲义-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
重点掌握1、刑事管辖原则2、刑法的属地管辖3、刑法的属人管辖4、刑法的保护管辖5、刑法的普遍管辖6、刑法溯及力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
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 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 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 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 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 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 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保 护 原 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 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 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 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 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 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 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
犯罪地
(属地)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四)普 遍 原 则
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 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 之长: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 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6—11条)
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 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2、法律的特别规定 ——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 辖; 《刑法》11条
刑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 定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 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 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处理。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 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 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 目前刑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行为。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 罪。
6、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
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 至多重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2)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 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案例3
刑法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刑法-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 1、属地原则:地域 2、属人原则:国籍 3、保护原则:本国利益 4、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5、折衷原则: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 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6条)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理 解 1、领域包括; (1)领陆 (2)领水(3)领空 2、拟制领土:船舶和航空器。 注意:火车不具有船舶、飞机的法律地位, 可视同汽车、自行车。 3、驻外使、领馆
适用情况 当时 现在 原则上:适 用当时 现在
有无溯 及力 无 有 无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是(处刑重)
是(处刑轻)
有
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 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 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 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 犯罪是否适用,亦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 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自公布之日生效。 2、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 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 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 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 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 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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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含义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某刑罚法规对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犯罪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当今世界各国有以下几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原则:1、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指对在国家主权统治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适用犯罪地国的刑法。
2、属人原则:又称国籍原则,即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地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中的“人”是指犯罪人而非被害人。
3、保护原则:又称安全原则,指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和犯罪地如何,都应当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即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注意:这四个原则有适用的优先顺序,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例如:中国公民甲在北京杀死了中国公民乙,中国对该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该题从表面上来看,行为地与结果地在中国北京,符合属地原则;行为人是中国公民甲,符合属人原则;被害人是中国公民乙,符合保护原则,似乎答案无疑是B。
但这题的答案不是B,而是A。
因为这三个原则有一个优先顺序,即当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同时符合的时候,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只有在属地原则不存在时,比如中国公民甲在法国巴黎杀死了中国公民乙,才考虑适用属人原则。
在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均不存在时,才考虑适用保护原则。
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领域的含义
自然领土:领陆、领空、领水、底土
领陆:陆地和珍岛宝屿岛
领水:江河湖泊、界水(河流/主航道中心线为界) 内海、领海(12海里)
领空:领陆和领水的上空100-110km 底土:领陆和领水以下,理论上至地心
国际列车 使领馆
2、属地原则之“地”
实行地
预备地
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 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可适用我国刑法。
3、除外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 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要求派遣国召回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限期离境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分析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8、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陆某3000美元,后趁 来我国旅游之机,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到 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贩毒集团,从A国贩毒 到B国,后被通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1、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初因涉嫌犯罪 被捕。李某有以下犯罪事实:1996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 中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导致公司数百万元的 货物被骗。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新刑法规定的罪名,旧法未 规定,从旧——无罪
2、赵某因倒卖外汇于1996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 有期徒刑5年。新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 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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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刑法也是必考部门法之一,而且是重点考察部分。
在刑法考查的知识点中,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其中的高频考点也是重要考点。
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一是要准确掌握知识点,二是注重每一点的理解,不能盲目识记。
在这里,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讲解部分】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重要考点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考点点拨:(1)领域内,包括实质领土即领陆、领水、领空,也包括拟制领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尤其是对拟制领土的掌握。
(2)司法权让渡,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这一点实际上是对“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解读。
(3)犯罪标准,行为或结果,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事业单位:刑法之刑法的时间效力、公文之通报写作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刑法之刑法的时间效力、公文之通报写作的基本要求刑法之刑法的时间效力【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刑法的时间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因此,对于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事后刑法定罪量刑;在刑法变更时,对行为时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比行为时更重的刑法;对行为时虽被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事后不能判处刑罚。
2.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实践来看,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9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曰起施行。
(2)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如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形更有利于公民自己行为的性质与结果。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者废止,如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废止15个单行刑法。
(2)新法的实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
公文之通报写作的基本要求【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文之通报写作的基本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通报的内容必须具有典型性,即应选择新颖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选择与推进当前党政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以便通报一点,带动一片。
使广大干部从中受到教育与启示或引起广泛的重视,进而对工作起到引导与促进的作用。
2.通报的材料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反复认真的核实,不得有半点虚假和错漏。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对于具体效力范围具有明确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法效力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用起来也暴露出一定的片面性。
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愈来愈少。
而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做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一般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折衷原则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对地域的效力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1、我国领域的范围2、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1)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得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特别刑法:1998年12月29日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4)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别规定3、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标准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6条第2款: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二)对人的效力1、本国人2、外国人(1)对外国人在国内犯罪的效力普通外国人特别外国人: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效力第8条: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对国际犯罪的效力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二、失效时间三、溯及力(一)概述溯及力的一般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旧兼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二)我国刑法的溯及力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一招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2020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等)笔试中,我们通过研究近几年的省直考试题目我们会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通过做题我们会发现各地市事业单位对刑法的适用范围考查的频率越来越高,所以今天就由中公的资深讲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的知识点。
【知识点一】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
我们今天重点给讲解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包括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的领域内既包括了领陆、领水和领空。
还包括了浮动领土。
《刑法》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注意:犯罪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中国就有管辖权。
【例一】当飞往美国的我国南方航空公司的飞机行使于B国上空时,美国公民甲某和韩国公民乙某在飞机上发生斗殴,甲愤怒之下将乙打成重伤,对甲某的行为()A.适用美国刑法B.适用我国刑法C.适用韩国刑法D.通过解决或适用B国刑法【答案】B。
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甲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南方航空公司的飞机上,所以适用我国刑法。
故本题答案是B。
【知识点二】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例二】我国公民李某在英国旅游时,被法国人詹姆斯杀死,后英国警方抓获詹姆斯,对詹姆斯能否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A.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B.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C.不可以,因为发生在英国D.不可以,因为詹姆斯是英国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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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会听到某某某因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处以刑事处罚,又有多少人知道刑法是怎么适用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刑法效力的适用范围。
一、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二、分类
(一)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刑法的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的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刑法的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二)时间效力
1.概念: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三、中公解析:
1.(单选)中国“郑和”号邮轮停靠在W 国的H 港,M 国的汤姆在邮轮上盗取了我国公民栾某的旅行包,包内有5000 美元。
我国公安机关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据的原则是:
A.普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保护原则
1.【答案】B。
解析:1.刑法的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我国国境
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的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刑法的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本案中,M 国的汤姆在中国的游轮上盗取了我国公民旅行包,此游轮属于中国的船舶,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此事。
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