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2c84c6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62.png)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为了提供残疾人群体全面的康复服务和关爱而设立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
因此,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善性和服务质量的高效性。
以下是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场地选择应当考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等因素,以确保残疾人在康复过程中能够获得良好的治疗环境。
同时,康复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方便残疾人出入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扶手等设施的设置。
其次,康复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包括医疗设备、康复器械、辅助设备等。
这些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另外,康复中心还应当配置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康复师,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此外,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管理制度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等,以确保康复中心的管理运作规范、有序。
最后,康复中心的服务质量也是建设标准的关键。
康复中心应当以残疾人的需求为中心,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职业培训、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内容,以帮助残疾人尽快康复,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场地选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全面、专业、高效的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能力。
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残疾人本身的共同努力,共同为残疾人的康复事业贡献力量。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4551476cfc789eb172dc8b7.png)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总则康复中心就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得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精品文档,超值下载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与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健康发展,加强与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得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得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得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得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就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得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与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得康复服务,承担一定得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得、连续得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得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https://img.taocdn.com/s3/m/0ee56ea7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3.png)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一、概述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基本要求2.1 选址与规划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康复治疗的地方。
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医疗、交通、生活等,以确保患者及家属的生活便利。
2.2 建设用地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业务发展和拓展需要。
用地面积应根据床位数、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确定。
2.3 建筑设计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设计应遵循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患者及残疾人士使用。
同时,应考虑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4 功能布局康复医疗中心的功能布局应合理,分为康复治疗区、医疗辅助区、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便于联系,又要保证一定的独立性。
2.5 医疗设备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设备应选用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
2.6 信息化建设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医疗信息系统、医院管理系统、康复评定系统等。
同时,应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
2.7 医疗安全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并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主要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消毒灭菌管理等方面。
三、床位设置康复医疗中心的床位设置应根据其功能、规模和服务需求确定。
康复床位与医疗床位之比不应小于1:1。
四、人员配置康复医疗中心应配置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药剂人员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管理制度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等。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三篇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c19f0a1a37f111f0855b65.png)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三篇篇一: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Word]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Word]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242adb9f78a6529657d5369.png)
[Word]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附件: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职能与任务1( 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 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 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 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 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 )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 三 ) 人员配置1:1.2 ,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 24 人,业务人员不 低于职工总数的 80%。
至少配备 1名康复医师、 2名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 )和 2名特教教师。
( 四 ) 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 : 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 、0T )、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 : 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 室。
4( 社区康复指导部 : 设有培训教室。
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知
![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c26df06bd97f192379e9b2.png)
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知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10-18残联发[]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关于"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康复中心功能和条件"的精神,加快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发展,中国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现予以印发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这一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康复中心建设,积极解决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建设用地、经费补贴、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问题,努力推进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发展中国残联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一、职能与任务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技术水平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2.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水平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3.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4.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5.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6.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康复床位张以上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配备职业和社会康复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设置在二级基础上设: 1.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3.分设偏瘫、截瘫、骨科等科室 4.分设康复训练科 5.增设手术科室技术水平在二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语言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2.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等运动治疗技术 3.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等作业治疗技术 4.常见语言交流障碍的治疗 5.心理治疗 6.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7.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 8.白内障复明、骨科矫治手术等三、机构管理行政管理 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管理水平,胜任工作领导班子内部合理分工,各项管理工作有人负责 2.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业务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2.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价,制定改进方案 3.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 4.掌握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制定指导基层康复业务指导工作计划,配合残联康复部门抓好社区康复工作典型,接收基层转介服务5.制定康复科研计划,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篇,二级中心3~5篇,三级中心5篇以上信息管理 1.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 2.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3.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利用,有可供查阅的评估报告和统计资料人事管理 1.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依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绩效考核 3.建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均有国家认可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 4.创新用人机制,改革用人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专项经费明细,各项报表规范,填报及时3.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养、维修、报废、更新等 2.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3.实行计划管理,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适应性、可行性论证后勤管理 1.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主动、及时服务,随时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 2.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加强车辆管理,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工作用车 4.保证中心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安全管理 1.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 3.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 1.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建立思想*工作管理体系 2.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热爱残疾人事业,抵制不正之风,对中心工作满意度定期考核四、康复业务场所要求 1.康复业务场所应设在易于残疾人方便抵离的地方 2.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3.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4.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良好和经常检修 5.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五、设备和器械一级康复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2.康复训练器具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儿童肋木姿势矫正镜儿童平行杠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收录放机儿童用桌椅钻滚桶图形认知组件拼图、插板、玩具木条床梯形椅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踝关节矫正板大、小巴氏球3.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和教学、生活服务等器械和设备二、三级中心根据业务范围和技术水平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1.基本设备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X光机、灌肠器、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2、运动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平行杠脑瘫康复用球浴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常用规格的轮椅、助行器及儿童用训练器械3.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滚筒、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及儿童用训练器械4.理疗中频治疗机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5.传统康复治疗针灸用具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按摩用品 6.语言治疗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语言治疗和测评用具7、功能测评关节角度测量仪肌力计肌电图仪平衡仪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血压计8、智力残疾康复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打击乐器、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9、低视力康复国际标准视力表、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助视器配镜箱、各种类型助视器10、辅助器具服务所需要设备、器具种类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六、质量控制各部门按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指标:1、康复病案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2、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3、康复床位使用率≥60%4、康复器材、设备完好率≥80%5、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0%6、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智力康复服务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18cf264d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a.png)
5
资历要求
1.教师取得资格证、新上岗的教师应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2.康复治疗师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3. 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4.保育员、保健医生配置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
5.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
5
业务功能
部门设置
设置智力认知和运动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
2
服务能力
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智力残疾儿童的能力。
5
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
5
★
建设要求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
5
环境要求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5
设施设备
训练场地
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个训教室、生活自理训练区、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设置应符合(建标165-2013)规定。
3
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不小于15平方米.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cc6c8c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ad.png)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1、前言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本文档包含了以下几个章节,分别是:规划和设计、康复设施、功能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管理和运营要求。
通过遵循本标准,可以确保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的康复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规划和设计-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面积、楼层数、空间布局等。
- 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简约、舒适、便于残疾人出入。
- 功能区划:按照康复服务流程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康复评估区、康复训练区、医务区等。
- 环境设计: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无障碍通道、辅助设施等。
3、康复设施- 康复评估设施:包括评估仪器设备、评估室等。
- 康复训练设施:包括训练器械设备、训练室等。
- 医疗设施:包括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室等。
- 辅助设施:包括辅助行动设备、辅助通信设备等。
4、功能要求- 康复评估:提供完善的残疾人康复评估流程和方法。
- 康复训练:提供个体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和专业的训练指导。
- 医疗保健:提供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咨询等。
- 康复咨询:提供心理咨询、康复顾问等服务。
5、环境要求- 空气质量:要求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污染。
- 光照条件:提供充足的自然光照和合适的人工照明。
- 噪音控制:要求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康复环境。
6、安全要求- 防火安全: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确保康复中心的安全。
- 防盗安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残疾人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7、设备要求- 康复设备:根据康复需求配置专业康复设备,如理疗仪器、康复器械等。
- 医疗设备: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医疗仪器、监护设备等。
8、人员要求- 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
- 康复人员:康复师、理疗师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康复人员。
- 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康复中心的管理人员。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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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三级康复中心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2功能评定科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人员配置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一级康复中心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例为1:,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二级康复中心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三级康复中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设备设施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机构管理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第十七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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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三级康复中心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2功能评定科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人员配置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一级康复中心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例为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二级康复中心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三级康复中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设备设施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机构管理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第十七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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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标准和条件是什么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2022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标
![2022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1bcd912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ad.png)
19.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残疾人专业服务或管理工作的经历,熟悉掌握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激励等能力,能深入一线了解专业技术服务实施情况,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解决一线业务中的实际难题。
(三)规范执业
8.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检查,无违法违规现象。
(1)开展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开展学前教育的机构,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办学许可证;
(3)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应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15.规范配备与所开展服务相适应的设备,按制度做好设备登记、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关资质或接受相关培训。
16.积极创设方便残疾人自主活动和残疾儿童自主学习探索的无障碍环境及教育环境。
(六)人员配备
17.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做到全体人员持证上岗或经过规范培训上岗,无岗位空缺和无证(或未经岗前培训)上岗情况。
22.依据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等级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规范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连续性。
三、服务提供
(八)服务内容
23.全面开展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同步开展残疾儿童功能训练与保育、教育,将保育、教育安排纳入服务对象康复计划,整合实施。针对不具备条件开展的业务,采取与其他机构协作、转介服务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同时纳入服务对象康复计划。
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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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发布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批准发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通知》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残联组织编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标准》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发布,自2014年1月1
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地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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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三、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四、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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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 兼顾未来发展。
三、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 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 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四、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 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 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https://img.taocdn.com/s3/m/35e6f6cb580216fc710afd5c.png)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满足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功能需求,以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六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水平。
第七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按照方便残疾人、有利服务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地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残疾人人口数量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八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第九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个级别的机构共同组成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完整的服务体系。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进行建设时,首先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不确定时,则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常住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表(万人)第十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由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等六项设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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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满足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功能需求,以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六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水平。
第七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按照方便残疾人、有利服务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地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残疾人人口数量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八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第九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个级别的机构共同组成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完整的服务体系。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进行建设时,首先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不确定时,则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常住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表(万人)第十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由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等六项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包括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
第十二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房屋建筑应由六项设施的各功能用房构成。
第十三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及设备、暖通空调系统及设备、建筑供配电系统及设备、弱电系统及设备和无障碍设施等。
第十四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场地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地、绿化场地、室外康复训练场地、儿童室外活动场地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平坦的地段。
二、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应较完备。
三、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
四、宜与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临近。
五、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威胁的地区。
六、各项儿童康复设施的选址应方便家属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并应保证场地干燥、日照充足、排水通畅、环境优美。
第十六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基地和道路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要求。
第十七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面积。
残疾人康复机构单独建设时,容积率宜按0.8~1.8控制;机构的绿地率宜为30%,且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
当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并建设时,其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镇规划的规定。
第十八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各项设施宜合并建设。
在同一基地内建设各项设施时,各项儿童康复设施的房屋建筑宜与综合康复设施的房屋建筑分设。
第十九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宜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也可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并建设。
当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时,宜各自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当机构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并建设时,应各自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第二十条综合康复设施的房屋建筑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各项儿童康复设施及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房屋建筑宜以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建筑为主。
当与其他建筑合并建设时,各项儿童康复设施及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位置。
第二十一条新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应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
机动车停车位中,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不应少于停车位总数的20%。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还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二级、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结合人防设施等建设地下车库。
当机构设有地下车库时,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应另行计算,不计入建筑面积指标中。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合理安排室外康复训练场地与儿童室外活动场地。
除紧急情况外,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不得穿越室外康复训练活动场地或儿童室外活动场地。
新建残疾人康复机构中康复训练场地和儿童活动场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新建残疾人康复机构室外场地面积表(m2)注:残疾人康复机构可将部分康复训练场地设于屋顶平台处。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综合康复设施及各项儿童康复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项设施相应的床位数、在园儿童数等数值分别确定,各项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相应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分别确定。
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直接确定。
各项设施的床位数、在园儿童数等规模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各项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各项设施规模控制指标及建筑面积指标表注:1 表格中r指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万人);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不确定时,则按辖区常住人口数的6.3%来计算辖区残疾人人口数。
2 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小于0.6万人时,计算公式中r=0.6。
3 在进行计算时,床位数、在园儿童数及总建筑面积的数值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数。
4 较严重的需要治疗康复的脑瘫儿童宜收住在综合康复设施中,其人均建筑面积应按综合康复设施的面积指标执行。
5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如有特别业务要求,且所需建筑规模本建设标准不能涵盖时,可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据实单独申报。
第二十五条当残疾人康复机构中的各项设施分别独立建设时,各项设施的建筑面积应由表3的计算结果得出。
当多项设施组合建设成为综合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时,机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为组合的各项设施建筑面积的总和,但有些重复设置的房间,如社区指导用房、管理用房、辅助用房中的部分房间等在组合建设时可根据需求适当减少或合并。
第二十六条综合康复设施及各项儿童康复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亲属陪护宿舍。
当机构设有亲属陪护宿舍时,亲属陪护宿舍的建筑面积应另行计算,不计入建筑面积指标中。
第二十七条亲属陪护宿舍的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亲属陪护宿舍的建设规模应依据机构的床位数(或在园儿童数)及机构相应建设级别的实际陪护比例进行确定。
各级机构床位数(或在园儿童数)的实际陪护比例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表4 各级机构实际陪护比例控制表(%)二、床均(或人均)亲属陪护宿舍建筑面积指标宜为15m2/床(或15m2/人)。
三、亲属陪护宿舍建筑面积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亲属陪护宿舍建筑面积(m2)=15ap%式中:a——机构床位数(或在园儿童数);p%——床位数(或在园儿童数)的实际陪护比例。
第五章各项设施房屋构成第一节综合康复设施第二十八条综合康复设施是对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设施,其功能房间应由急诊部、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康复部、社区指导部、科研教学用房、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各级综合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5~表7的规定。
注:个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1的规定确定。
注:1 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1的规定确定。
2 二级综合康复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手术部。
注:1 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1的规定确定。
2 三级综合康复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手术部。
3 三级综合康复设施中的急诊部是否设置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第二节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第三十条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是面向听障儿童开展听力干预、听觉言语功能评估、康复训练及学前教育的设施,其功能房间应由康复训练部、门诊部、社区指导部、管理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第三十一条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8、表9的规定。
表8 一级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功能房间构成表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2的规定确定。
表9 二级、三级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功能房间构成表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2的规定确定。
第三节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第三十二条儿童智力康复设施是面向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服务的设施,其功能房间应由康复训练部、门诊部、社区指导部、管理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是面向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服务的设施,其功能房间组成可按儿童智力康复设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功能房间构成表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3的规定确定。
第四节脑瘫儿童康复设施第三十五条脑瘫儿童康复设施是面向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的设施,其功能房间应由康复训练部、门诊部、社区指导部、管理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各级脑瘫儿童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功能房间构成表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4的规定确定。
第五节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第三十七条辅助器具中心设施是开展本地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技术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和体验,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专业化服务的设施,其功能房间应由辅助器具展示部、肢体辅助器具科、听力语言辅助器具科、视力辅助器具科、假肢矫形器科、无障碍工程科、综合评估科、住宿部、社会工作科、库房等组成。
第三十八条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12~表14的规定。
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5的规定确定。
表13 二级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功能房间构成表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5的规定确定。
注:各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情况可按附录中附表5的规定确定。
第六章建筑标准第三十九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的特点要求等进行建筑布局,做到分区合理,流线畅通。
第四十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凡残疾人所到之处,其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室外场地,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