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万科物业服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万科四季花城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万科四季花城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万科四季花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蔡华刚身份证号码:420106195205 154914
住所地:万科四季花城邮政编码:430040
联系电话:83934500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云
营业执照号:420100000025003
资质等级:贰级资质证书编号:鄂物管字第45号
住所地:东西湖区吴家山金海峡科技工业园邮政编
码:430040
联系电话:8323110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万科四季花城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万科四季花城;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商
业;
坐落位置:_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特18 号
占地面积: ____ 27 万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27
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环湖东路;南至金银湖南三街;西至金银湖东一街;北至环湖东路。(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特约家政维修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时效
第六条本合同期限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至2015 年9 月3 0日止。如合同到期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本合同继续有效: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
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即代收代管服务)。
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8、业主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10、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_约550 平方米(此处数据需先确认)。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乙方内部专业部门,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有权依法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
4、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6、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7、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乙方应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
9、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0、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1、乙方聘请的外包方,应具有相应资质,选聘外包方应事先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