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缉令 追捕中国百名外逃人员
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
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02期2015年,是一个注定会被载入海外追赃追逃史册的年份。
据报道,截至2015年11月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63人,其中,从境外追回738人,追赃12亿元;在国内抓获偷潜回国人员125人,首次实现追回人员超过外逃人员数量,初步遏制了外逃蔓延势头。
赴美追逃取得突破现年64岁的黄玉荣是首个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的“百名紅通”人员。
黄名列“天网行动”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以下简称“百名红通”)第4位,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潜逃美国。
黄玉荣还有一个身份——原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发亮的妻子。
在石发亮2002年被“双规”前,黄预感要出事,提前办理了各种手续,潜逃美国。
经查明,石发亮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
2005年石发亮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将黄玉荣案确定为中美重点合作案件之一,2015年4月,又将其列入“百人红通”名单之中。
最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司法、外交等部门及河南省追逃办密切协作,在美方配合下,成功规劝其自首。
观察人士认为,一个逃亡美国13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够回国投案自首,不仅体现了追逃工作人员所做的努力,还彰显了反腐的决心与力度。
在中国海外追逃史上,欧美发达国家“拒不配合”的态度,一直是绕不过去的“痛点”。
以美国为例,虽然近年来偶有因具体个案达成的合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但是因为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且存在意识形态、法律制度和其他方面的差异,美国始终对中国提出的绝大部分追逃要求置之不理。
突破始于中共十八大之后。
2014年12月5日,西方各大主流媒体报道称:中国政府向美国方面递交了一份“外逃贪官”名单,名单上列出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新加坡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
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新加坡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图)昨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被押解下飞机。
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原标题:“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李华波遣返回国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潜逃新加坡4年;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宣布逮捕并交付执行新京报讯(记者张媛)昨日下午3时29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李华波是“红色通缉令”上的2号疑犯,号码为A-1256/2-2011。
赃款用于赌博等昨日下午4时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
晚7时15分,江西检察人员乘坐航班将其押解回江西。
据最高检通报,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2011年1月,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
部分赃款已追回今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已将新加坡法庭终审判决李华波犯“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所没收的18.2万新元赃款,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
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被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元公款,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最高检表示,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对其依法讯问,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对其提起公诉。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的红色通缉令。
4月25日,“百人名单”中的戴学民被缉捕归案,他也是公布百名外逃人员后的首个落网人员。
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历史关系和未来合作展望探讨
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历史关系和未来合作展望探讨作者:罗洋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14期摘;要:国际刑警组织是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我国是其重要成员国之一,且在多年有良好、稳定的合作。
当前,我国面临着“一带一路”的建设和跨境追讨追赃的重任,在此背景下,重溯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与其合作,并对二者未来的合作进行展望。
关键词:国际刑警组织;“一带一路”;追逃追赃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9.14.0241;国际刑警组织概述1.1;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历史国际刑警组织(ICPO),全称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立于1923年,通用语言为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在1914年,摩纳哥大公阿尔贝特一世率先将国际警务合作提上日程,并于当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次国际刑事警察大会。
此次大会历时7天,达成诸多协议。
然而此次大会的决议成果却因不久之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灰飞烟灭。
直至1923年在维也纳召开了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大会,“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才正式成立。
当时人们对此机构并不了解,直至其于1956年更名为国际刑警组织,才被大众所熟知。
国际刑警组织的成立异常曲折,其总部也搬迁多次。
由原来的维也纳,到德国柏林,又在1989年因法国在二战结束后对该组织的突出贡献,将其总部搬到了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始终保持中立,不会介入到任何非跨国案件或与种族宗教有关的案件中去。
该组织的规模仅次于联合国,同时也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频繁,保持着稳定、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还经常与各个国家中心局保持联系,随时展开追捕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国际刑警组织的机构设置(1)全体大会。
该组织最大权力机构,成员国派代表参加,每年一次。
主要作用是制定相关措施、决定战略方针、审议活动计划、审核财政预算、审查同其他组织间的协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代表等。
国际刑警组织与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与国际刑事合作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国际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和复杂化。
不同国家之间犯罪的跨境性质使得单一国家的执法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因此,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这一跨国刑事合作机构的重要性愈加显著。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合作机构,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一种跨国合作的平台,以加强国际刑事合作,设法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犯罪威胁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其与国际刑事合作之间的关系,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就如何加强国际刑事合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际刑警组织的概述国际刑警组织,简称INTERPOL,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法国里昂。
它旨在促进各国警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从而有效应对世界各地的犯罪活动。
作为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由187个成员国组成,几乎涵盖了全球所有的主权国家。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国际刑警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合作、切实可行的行动和支持成员国的执法机构来促进和加强全球的刑事执法合作。
二、国际刑警组织的职责和功能1. 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国际刑警组织作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合作机构,致力于为各成员国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
它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统一的国际刑事信息系统,为成员国提供相互之间的快速、安全的信息交流渠道,从而促进各国之间的联络与合作。
2. 协助追捕国际犯罪嫌疑人国际刑警组织协助成员国之间的追捕犯罪嫌疑人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通过发出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帮助成员国在国际上逮捕犯罪嫌疑人。
这使得跨国犯罪分子无处可逃,并加强了全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3. 制定和推动国际刑事合作标准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制定和推动国际刑事合作的标准和最佳实践,帮助各成员国在法律框架内提高刑事执法水平。
通过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组织刑事犯罪调查和行动,在全球各地减少刑事活动的发生。
三、国际刑事合作的重要性1. 跨境犯罪困扰全球社会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跨境有组织犯罪,如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人口贩卖,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打击
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打击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警察组织,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跨国犯罪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贩毒、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电信诈骗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犯罪日益猖獗,对各国社会安全和全球秩序构成了巨大威胁。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国际刑警组织通过信息共享来推动跨国犯罪打击的合作。
该组织设立了全球数据库,汇集了各成员国的犯罪情报和警方资源。
成员国可以通过此数据库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情报,以便更好地侦破案件和逮捕犯罪嫌疑人。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还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制定对策和行动计划,以有效打击跨国犯罪。
其次,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协助调查和追捕逃犯来支持跨国犯罪打击。
该组织设有专门的逃犯追踪小组,协助成员国追捕国际逃犯,确保他们无处可逃。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发布红色通缉令,向全球警方发布逃犯信息,并实施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这一系统的运作使得逃犯无法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边界逃避追捕,有效遏制了跨国犯罪的扩散。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也在技术手段上不断创新,以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组织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网络犯罪打击,包括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
组织通过与国际间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成员国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
与此同时,国际刑警组织还致力于推动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互通。
该组织通过协助成员国之间的执法合作,促进法律事务的互助与协调。
组织还鼓励各国改进法律体系,完善法律程序,提高打击跨国犯罪的效果和效率。
总结起来,国际刑警组织通过信息共享、协助追捕逃犯、技术创新和法律协调等手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推动了各国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与意义将变得更加重要,各成员国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维护全球的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引渡法》的完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引渡法》的完善由公安部牵头开展的“猎狐2014”、“猎狐2015”专项行动与国内反腐败浪潮遥相呼应,是当前反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猎狐行动”的方式一般有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四种,其中引渡方式是最主要的方式,但其在海外追逃中存在诸多困境。
一方面需要加紧和美国等欧美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另一方面需要修订《引渡法》,主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保持规则的一致性。
《引渡法》宜规定罪名和犯罪类别相一致及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明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增设死刑不引渡原则。
一、“猎狐行动”与引渡困境十八大以来,我国一方面持续保持国内反腐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外国不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他们缉捕归案及绳之以法。
因此,为了推进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为了策应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先后从69个国家和地区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是2013年的4.5倍。
在这680个人中,全国公安机关直接缉捕归案的有290人,规劝投案自首的有390人,其中有332人是在《通告》发出后投案自首。
从涉案金额来看,千万元以上的有208人,超过亿元的有74人。
从潜逃境外时间来看,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有196人,其中10年以上的有117人,逃跑时间最长的有22年。
虽然“猎狐2014”专项行动作为一个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但是缉捕逃犯的工作并未终结,即“猎狐行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要有一名逃犯尚未归案,“猎狐行动”就应当一刻不停地、继续全面深入地推进。
2015年1月14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者:刘一辉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9期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到: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但其实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我们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管党和从严治党。
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由颇具时代特色,比如说内容更加全面深入、要求更加严格具体、聚焦“关键少数”。
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开展“天网行动”,截至2017年5月,中国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05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541人,追回赃款90.98亿元。
2015年4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曝光了100名涉嫌贪腐的外逃人员。
那到底为什么我们要花这么大力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呢。
首先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
“四个全面”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不是简单的四个“全面”的罗列,而是有着严谨的内部结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不言而喻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居于引领地位。
全面深化改革主要着眼于解决我们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依法治国着眼促进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而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锻造坚强领导核心。
红色通缉令百名逃犯之一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 第 …
的在逃犯。
“china”,就可以查询到的中国
每 一 张 红 色 通 缉 令 都 包 籍被通缉人员目前有 160 人之
含有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 多。这一数字远多于可以查到
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名等 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描 述 。 绝 大 部 量。在这 160 人大名单中,有
分 还 配 有 至 少 一 张 照 片 ,并 超过 50 人的罪行明确涉及职
标 注 了 头 发 、眼 睛 颜 色 等 外 务犯罪和贪污腐败,比例占被
貌特征。
通缉中国籍人员总人数的三
红 色 通 缉 令 每 五 年 重 新 成;涉嫌的具体罪行包括贪污、
发 布 一 次 ,但 只 要 涉 案 人 员 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
戴 学 民 ,红 色 通 缉 令 号 码 A-19/1-2002,原中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 理,涉嫌贪污 1100 万元,于 2001 年 8 月潜逃出境后,近期改换身 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 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
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目前, 戴学民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有关 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伟哥之父”将被引渡回国
“中国伟哥之父”闫永明将 被引渡回国。
闫永明在中国海外追逃红 色通缉令中列第五,目前潜逃 新西兰。
闫永明,通化金马药业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原 董 事 长 ,曾 以 3.18 亿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 壮阳药物奇圣胶囊,因此被称 为“中国伟哥之父”,在这份百 名追逃名单当中位列第五。中 国有关部门和新西兰方面一直 就其引渡进行接洽协商。
国际刑警组织公布姓名均 为英文(汉语拼音),一般通过 与 之 同 音 汉 字 名 称 、籍 贯 、照 片、年龄等信息,查寻相关性最 强的已知外逃人员。例如在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事件按照“天网”行动的统一部署,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红色通缉令,一次性公布了100名涉嫌犯罪后逃亡海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犯罪嫌疑人,从而使打击犯罪从国内走向全球。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且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严密。
他们已逃往世界各地,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提请犯罪嫌疑人藏匿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
我国相关部门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部分逃亡者,对于涉嫌犯罪的其他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不姑息,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他国逍遥法外。
全球通缉犯罪嫌疑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一环,旨在消灭犯罪嫌疑人逃脱制裁的幻想,做到除恶务尽,不留遗憾,不留死角。
我国追逃追赃的力度加大、红色通缉令节奏加快、方式翻新,一张大网正在收紧,犯罪嫌疑人逃无可逃,诚惶诚恐。
严重刑事犯罪为各国法律所不能容忍,我国与有关国家加强沟通,展示证据,提供信息,让犯罪嫌疑人在藏匿国也是声名狼藉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条件成熟时,再缉拿回国,绳之以法。
梳理这100人的名单,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的主角。
比如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就位居榜首,这位仓皇出逃12年的犯罪嫌疑人触动着无数人的神经,引起了无数人的愤慨,也考验着我国司法机关的抓捕能力。
杨秀珠历任温州市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集土地、规划、城建大权于一身。
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和几位家人从上海机场出港,开启逃亡之路。
途经新加坡辗转到美国。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令人瞠目结舌。
法治背景我国于1984年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成员,在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30年中,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在400份左右,80%左右的通缉对象涉嫌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近年来略有增加。
红色通缉令是刑警组织成员国请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国际通报,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故名红色通缉令,是级别最高的通缉令,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归案的启示
“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归案的启示作者:栗希荣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第02期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嫌犯。
从2003年出逃到2016年归案,杨秀珠外逃了13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不是贪官的避风港,无论贪官逃多久、跑多远都难逃过法律的审判与制裁。
杨秀珠,女,1946年出生,历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市长助理、金温铁路副指挥长,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从她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到1998年调往省厅,足足掌握温州的土地、规划、城建大权十余年,其间她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令。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列在这“百名红通”嫌犯之首。
杨秀珠的归案,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再次证明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异域不是避罪天堂,腐败分子想一走了之、逃脱法律的制裁是不切实际的白日做梦。
一、杨秀珠归案是中国国际地位和反腐能力提升的有力证明杨秀珠作为中国“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疑人,结束13载亡命生涯,回国投案自首,对那些仍然亡命天涯和心存侥幸的外逃贪官产生的影响和震撼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
中国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者:史聊不及来源:《人生与伴侣·综合版》2019年第04期从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并获通过以来,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经35年了。
那么,当初我们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其间有哪些波折与故事呢?1/“国际刑警组织”是如何成立的?一提起“国际刑警组织”,人们的脑海里不免就会浮现出另一个词——“红色通缉令”。
那么,国际刑警组织是个啥机构呢?它是何时出现的,职能又是什么呢?国际刑警组织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简称,成立于1923年。
国际刑警组织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其职责是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其总部最初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德奥合并后,其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
二战德国战败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
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其实,国际刑警组织的诞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1914年4月,在摩纳哥亲王阿贝尔一世的倡议下,24国警察机关的首脑云集赌城召开了一次会议。
会议议题就是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
最终,大会决议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协同打击国际犯罪的愿望。
后人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警大会”——这就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最初状态。
1923年9月,“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在维也纳警方主席的倡议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于当年9月在维也纳成立,并通过了组织章程共10 条。
奥地利警察总长奥斯卡·杜丝勒出任“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首任秘书长,从而宣告“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成立。
2/“国际刑警组织”是干啥的?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警方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普通犯罪的各种机构和制度。
2018-2019-永远在路上第7集《天网追逃》心得体会-推荐word版 (7页)
2018-2019-永远在路上第7集《天网追逃》心得体会-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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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路上第7集《天网追逃》心得体会
观看永远在路上第七集《天网追逃》心得体会【1】
中央纪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公布了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贪腐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
百名红色通缉名单中近半数曾为“一把手”,逃亡时间最长的达19年,包括外逃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
红色通缉令是全球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通缉令,是“天网”行动中最为凌厉的手段。
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应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
一旦捕获后,经国际刑警组织简化程序可以快速引渡到请求国。
要获得这样的通缉令,请求国就得先行作好详尽的证据基础工作,并得到国际刑警总秘书处的认可。
此次一口气就公布了百名名单,有具体的出逃时间,有明确的犯罪指控,并指向有可能潜逃的目的国,说明中国作了最为充分的准备并展示了坚定的追逃决心。
红色通缉令中的“熟面孔”
红色通缉令中的“熟面孔”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5年第14期“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百人通缉名单中,排名榜首的便是多次见诸报端的“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
此前,曾有杨秀珠己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但后来被辟谣。
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据了解,杨秀珠己在荷兰被拘捕,但因荷兰和中国没有缔结叔边引渡条约,一直没有引渡回国。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 532亿元。
己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
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官员中处醒目位置,曾引起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背上红色通缉令的外逃者中,不乏许多贪官的亲属。
在2014年8月就己受到红色通缉令通缉的程慕阳,因系已故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而备受关注。
程维高的籍贯为江苏苏州,1949年8月起先后在江苏、河北等地工作,曾任江苏常州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河北省长、省委书记等职,是中共第13至15届中央委员。
程维高于2003年落马。
这年8月,中央纪委宣布开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的党籍,并撤销正省级职级待遇。
程慕阳和他的父亲一同出现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程慕阳早在2000年便已外逃至加拿大。
外逃前,他的身份是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伟哥之父”闫永明闫永明别名刘阳,公开报道称,他拥有3个身份证号。
而闰永明最广为人知的身份,是“中国伟哥之父”。
1992年6月30日,闫永明和他人一起出资成立通化三利化工公司(以下简称“三利化工”).注册资本为4 6亿元人民币,其中闫永明个人占96%,成为通化乃至东北地区屈指可数的亿万富翁。
“红通一号”将被遣返,何人坐卧不安?
“红通一号”将被遣返,何人坐卧不安?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纽约办公室发言人马丁内斯(Lou Martinez)当地时间28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确认,中国红色通缉令一号女嫌犯杨秀珠目前正被美方羁押,听候被遣送回中国。
(5月29日《中新网》)现年68岁的杨秀珠,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涉嫌贪污超过2.5亿元人民币,于2003年逃亡海外。
在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人员中名列首位,堪称“红通一号”。
杨秀珠将被美国遣返,对国人来说是一个振奋的消息,而对“三类腐败分子”而言无疑是震慑、更是噩耗,料想他们会心惊肉跳,坐卧不安,度日如年。
首先,逃往美国的腐败分子将“梦断天堂”。
中国公布的红色通缉令100人名单中,有40人可能逃往美国。
中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傅奎日前接受采访时透露,自去年以来,中国已向美国提交了150人的外逃嫌疑人名单,希望得到美方的合作。
而从“红通一号”将被遣返揣测:中国红色通缉令得到美国政府的积极响应,中美(追逃)合作提升了很大空间,尤其中纪委书记王歧山访美后,达成了某种“默契”,引渡或遣返逃美嫌犯的“技术问题”已不是问题、障碍已克服、“坚冰”已消融,得到美国合作的希望变成为现实。
“避罪天堂”将成为“梦断天堂”,中国逃往美国的嫌犯,无论在红色通缉令中,还是在中国向美国提交的名单上,都会惶惶不可终日,离结束逍遥法外的日子不远了。
为今之计,回头是岸,不要再心存侥幸了!其次,逃往任何国家的腐败分子已无处可藏。
美国将遣返杨秀珠,树立了一个榜样,或带了个好头,将产生“蝴蝶效应”,不仅与中国签有引渡(逃犯)条约的国家,与中国合作会主动作为,不甘落美国政府之后,就是加拿大、荷兰、新西兰等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也会看美国脸色、步美国后尘,积极与中国合作,或主动伸出“橄榄枝”,加大支持中国追逃力度、拓宽合作空间,以实际行动洗清腐败分子“避难所”、“集散地”、“避罪天堂”和藏污纳垢的“垃圾场”的不雅之名。
哪些人上了《红色通缉》榜单
头条新闻·HEADLINES哪些人上了《红色通缉》榜单文|方圆记者 王丽2019年1月10日至14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五集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
《红色通缉》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该片彰显了党中央“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红色通缉》选择了16名外逃人员作为追逃典型例子;那么,哪些人员上了《红色通缉》的榜单呢?他们又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传奇”经历?其间,杨秀珠曾拒绝回国,甚至说:“死也要死在美国”,然而2016年11月15日,杨秀珠却放弃自己在美国的政治庇护申请,主动回国投案20杨秀珠曾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杨秀珠在“百名红通人员”中名列榜首。
杨秀珠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费减免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同时涉嫌贪污公款,于2003年4月出逃,历时13年7个月,先后逃亡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2005年6月,荷兰警方应中国的要求,拘捕了杨秀珠,但杨秀珠提出上诉,并申请避难。
自2005年到2014年,杨秀珠案在阿姆斯特丹法院等荷兰多家法院多次审理,后杨秀珠逃往美国。
2015年6月9日,杨秀珠“违反签证规定”案在美国曼哈顿移民法庭开庭。
其间,杨秀珠曾拒绝回国,甚至说:“死也要死在美国”,然而2016年11月15日,杨秀珠却放弃自己在美国的政治庇护申请,主动回国投案。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秀珠贪污、受贿案。
杨秀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10月13日,杨秀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40万元。
闫永明82分钟内输掉了近500万新西兰元“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闫永明是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约1.8亿元人民币,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于2001年11月化名“刘阳”潜逃往澳大利亚,随后逃亡新西兰,并以虚假身份取得新西兰国籍。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作者:呼满红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8期2015年4月22日,中国向全球针对百名外逃人员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各国刑事警察间合作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
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
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
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
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
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
到2005年为止,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至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经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外逃疑犯缉捕回国。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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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外逃峰值年 共有12名外逃人员 外逃时间上溯至1996年,下至2014年。 外逃人员数量自1997年起呈上升趋势,2002年至2004 年开始减少,随后又缓慢上升,并于2009年开始快速上
升,在2பைடு நூலகம்13年达到峰值,共有12名外逃人员,2014年有
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付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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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摘要 在“猎狐“行动、“天网”行动之后,中纪委又祭出
一记海外追逃的大招——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
缉令。 4月22日17时57分,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国际刑警组 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 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是我国首
黄艳兰,原桂林 市依兰发展有限公 司(原桂林地区物
资发展总公司)法 定代表人,2001年 12月外逃,可能逃 往美国或加拿大。 涉嫌罪名:贪污。
黄玉荣,原河 南省高速公路发 展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08年8 月外逃,可能逃 往美国。涉嫌罪 名:受贿。
唐东玫,原福建 省工艺品进出口公 司会计,2008年12
次集中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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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反腐从国内走向国际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 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 引渡的在逃犯。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
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
的2010年8月,郭欣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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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红色通缉令?
什么是红色通缉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罪犯的犯罪手段也越发隐蔽,传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求。
红色通缉令作为新型犯罪公开追逃制度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全球联动的方式,快速追捕跨国通犯,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红色通缉令?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红色通缉令的背景、意义、特点以及运作流程。
一、背景从2015年起,中国公安部联合司法部共同启动了一项全球首创的“天网行动”,开展了大规模的犯罪嫌疑人追逃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传统的通缉令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需要创新犯罪追逃制度。
于是,中国公安部就在2017年升级了原有的通缉制度,推出了新型的犯罪公开追逃制度——红色通缉令。
二、意义1.提高抓捕效率。
红色通缉令是一套全球范围内的追逃机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发布通缉令,全球范围内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搜索,并将其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处理。
2.促进各国警方合作。
红色通缉令的出现,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各国警方之间的合作,增强了国际警方合作的层次,帮助跨国犯罪的侦破和打击。
3.威慑犯罪分子。
通过红色通缉令的公开通缉,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局域内,增加其逃脱的难度,从而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三、特点1.适用范围广。
红色通缉令可以对各种类别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包括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恐怖主义等多种类型。
2.国际通缉联动。
红色通缉令采取国际通缉的形式,实现了全球通缉联动,可以全球范围内追逃犯罪嫌疑人。
3.公开透明。
红色通缉令的发布和执行,符合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为追逃制度增强了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四、运作流程红色通缉令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通缉申请。
具体包括案情摸排、证据固定和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等环节,通缉申请需要多个环节的审核。
2.通缉发布。
公安机关在全国公安系统发布通缉令,并将通缉令提交给国际刑警组织。
3.通缉执行。
犯罪嫌疑人将被通缉十日后,在全球范围内接受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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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缉令追捕中国百名外逃人员2015年04月23日
(北京综合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昨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中国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
其中六人可能逃到新加坡
其中有六人可能逃到新加坡。
据中共中央纪委网站昨日下午发布的消息,此次行动是按照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行行动“天网”统一部署,加大全球对中国贪官的追缉力度。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中纪委网站透露了上述外逃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外逃所持证照信息、外逃时间、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立案单位、涉嫌罪名、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红色通缉令号码等。
48人曾担任“一把手”
据媒体统计,百名外逃人员中,77人为男性,23人为女性。
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其他人员包括民警、会计、出纳、银行信贷员等。
涉嫌犯罪类型方面,超过60%为贪污和受贿,此外还有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案发地方面,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相对较多。
另外,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方面,最多是美国的40人,其次是加拿大的26人。
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较多。
中纪委网站也称,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此外,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