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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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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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 项目

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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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18 页

编制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6月4日

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

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以洗马湖为中心,片区规划总面积595.46公顷,东至普洱市旅游环线,北至石龙东路,西至普洱大道,南至菩提路。

3、主要建设内容:

序号建设内容数值备注

1 环湖自行车道15 Km

2 健身慢行车道8.5 Km

3 环湖车行道28 Km

4 民族特色健身体验中心、市民健

身体验中心、天然氧吧健身场

8200 M2

5 山体木栈道21783 M2

6 滨水木栈道18933 M2

7 环湖景观及公共设施亭台楼阁榭、主题雕像等

8 环湖绿化种植工程518792 M2 广场、补植、湖湾、绿化

9 土方工程273716 M3 场平、营造地形等

10 给排水及市政管线设施供水、排水、排污、市政管线等

4、项目总承包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法分包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分包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它们对于违法分包均只有表现形式却没有定义。2014年8月,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虽然对违法分包(第8条和第9条)进行了定义并提供了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但因其只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法分包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还应有更深入的思考。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的开始是采用DBB方式,即将建设工程分为设计、施工招标和建造等过程,政府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也是在这一发包方式下逐步建立,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大力推行和倡导的工程总发包模式还存在着不适应,换言之,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未充分考虑工程总承包这种承发包模式。《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内容有明确限制,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内容没有要求。但假若工程总承包商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均分包,则其变成了纯粹的项目管理者。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而工程总承包项目既包括设计,又包括施工,甚至还包括工程采购,显然,《合同法》没有考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59条中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其仅针对施工总承包项目而言,并不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2012 年,国家九部委颁布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的限制为:“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此与《建筑法》29条第一款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存在差异。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有的工程分包体系

我国从 1984 年开始在建设企业实行资质管理,1995 年增加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项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到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工程总承包商牵头负责,专业分包分担专项(业)工程,劳务分包提供劳力的层次分明的总分包管理体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法》的规定,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体系如图 3.1所示。

3.1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体系

虽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标准还没有出台,但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发的一系列推进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定,特别是2016 年 6 月,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 9 条和第 10 条的规定,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体系如 3.2 和3.3 所示。 3.2具有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分包体系

3.3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分包体系

工程发包

设计资质

施工总承包

设计分包(非主体部分)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

工程发包

工程总承包商(施工资质)

劳务分包

设计总承包

专业分包(非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

专业分包(非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

设计分包(非主体部分)

劳务分包

设计分包(非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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