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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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
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
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由院领导、保卫科、设备科、医务处、护理部、放射、核医学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紧急协调处理,科室具体负责紧急处置,及时终止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做好相应
救治工作。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事件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
项规章制度。
五、辐射安全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
予整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申换检测,放射装置每年进行年检;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放射防
护性能进行检测,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六、辐射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登记与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
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
正常范围;放射装置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置故障或其
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放
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与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放射事
件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件的程度及时报告。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同时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发生意外放射辐射事件时,检查室医务人员应按用
电安全原则及时强制切断电源,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病患
者安全撤离现场。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过程,以备调查处置。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科室主任,并及时上报医院
防保、医务等相关部门,情况复杂的报医院分管领导。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
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
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
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五)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
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