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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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地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司法局,由一名市领导挂帅,工商、监察、宣传、信访、司法、法院、城建、国有资产管理、经委、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农民工工作,形成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工作互补、维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农民工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情况复杂,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地、各部门必须有一个长期规划,采取分步实施方法,逐步逐个解决问题。
针对农民工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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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23•【字号】鄂工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工办[2006]1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现将《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2006年1月23日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责任,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领导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明确了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职责,意义重大而深远,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对工会组织的高度信任和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
最近,全国总工会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发出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要求。
全省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总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这一重要职责。
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这个口号,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
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措施工作措施
![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措施工作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b6212706c8d376eeafaa3115.png)
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措施 - 工作措施 -拒不改正的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案,向媒体公布。
保障其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大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地区社会发展规划。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农水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建委、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层层构建维权网络,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延伸到街镇。
各街镇应有1-2名从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兼职工作者。
二、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库,加强农民工信息系统建设。
并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农民工就业援助,把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按计划免费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
三、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区建委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畴。
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
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不能享受任何税费减免政策,其法人代表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
四、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监控一)严格执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严肃查处。
对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渝劳社发〔〕76号)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五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956d57bc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53.png)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给贵公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二)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工程项目部年月日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三)上海生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或个人)分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或个人)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生根建筑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或个人)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___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0c42e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e.png)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25•【文号】国资发分配〔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124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筑、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和隐患,劳动用工不规范、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也有发生,个别企业的历史拖欠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这些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中央企业的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要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
中央企业要按照《意见》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一)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中央企业直接招用农民工的,要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农民工的,要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以及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分包方式招用农民工的,要督促分包单位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活动总结范文(通用12篇)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活动总结范文(通用1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9726d2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13.png)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活动总结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活动总结范文(通用12篇)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我们一定都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历,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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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活动总结1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
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欠薪问题呈体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工作十分艰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
现将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工作作以下简要总结。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
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
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
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总结计划
![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总结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614e260bba1aa8114431d9a7.png)
2012年上半年某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2012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抓早、抓好、抓实、抓细”的原则,积极主动预防,提前对全市范围内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监管摸排,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半年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成效明显,截止7月底,我市未发生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现将近期我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一、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情况(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情况2012年1月1日至7月30日,全共接待受理农民工投诉171起,涉及农民工约6421人,涉及金额7795.4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3525.4万元,涉及被投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共计84家。
(二)农民工工资结算纠纷处理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市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垫付农民工工资560万元,处理农民工工资结算争议纠纷5起,涉及农民工152人;现场监督发放工资237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2012年上半年以来,结合我市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新特点、新情况,住建局在稳妥有序地做好农民工维权维稳日常工作的同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坚持防控结合,全面开展维稳工作为抓紧抓好我市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和维护全经济社会稳定良好局面,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2年6月12日召集全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住建局会议室召开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农民工维权工作会议,市建委副主任、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认真总结分析了当前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维护社会稳定面临严峻形势,要求在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上,实行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施工企业监管,摸清情况,全面排查影响社会稳定隐患,对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提前采取措施;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要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手,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利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45ead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db.png)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沪工总经[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沪工总经〔2006〕1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近日,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工的深切关怀。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市委领导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权益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领导同志站在全局的高度,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意义重大而深远;市委领导就关心和加强农民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妥善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农民进城务工,对于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既要正确认识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意义和农民进城务工现象的长期性,又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问题。
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体现上海城市精神的具体实践。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db5ad5c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84.png)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沪建交联[2006]314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31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维护本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建筑业行业特点,提出如下意见:一、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建立各方参与与自我维权相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保障相衔接、系统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具有上海特点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体系,将国务院提出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上海建设发展,更好服务全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健全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监管机制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权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维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规范用工、劳动报酬支付、综合保险缴纳、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侵害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外省市(含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在沪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建筑业农民工组建工会的力度。
各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积极协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依法用工、技能培训、法律援助、文化生活、就业指导等方面发挥引导、监督、参与和配合作用。
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2720c8bd65ce050876321361.png)
第四 ,做 好 维护 农 民工合 法权益 工作 ,是 工会 组 织的重要责任 。工会是职 工群众 自己的组织 ,是 职工 利益的表达 者和维护 者。农 民工作 为工人阶级 队伍 的
新成 员,已成 为工会 工作 的重要对 象。维护农 民工合
贯彻落 实科 学发展观 ,服 务 于党和政府的 工作 大局 中
实科 学发展 观 的内在要 求。科 学发 展观 的重要 内涵是 坚持 以人为本 ,统 筹城 乡发展 。贯彻 落 实科 学发展观 , 必须把 以人为本放在 首位 ,切 实把 包括农 民工在 内的
广 大职 工 和人 民群 众 的利 益 维 护 好 、 实现 好 、发 展 好 ;
省委 书记俞 正 声 同志今 年 多次就 农 民工 问题 作 出批
维普资讯
领 导 专 稿
20 ・1 061
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工作
口 中共 湖北省委 常委 、省委秘 书长、省 总工会主席 李明波
今年 初 ,胡锦 涛 总 书记 对农 民工 问题 作 出 了重
一
、
充分认识 新形势下做好 维护农 民工合法
要批 示 ,要 求工 会组 织 承担起 维 护农 民工合 法权 益
的责任 。国务 院专 门下发 了 《关于农 民工 问题 的若
权益 工作 的重要性
第一 ,做好 维护农 民工合法权益 工作 ,是贯彻 落
干意见 》 ,对解决农 民工 问题 作 出了全 面部 署和统 筹
规 划 ,明确 了做 好农 民工 工作的 指 导思 想 、基本 原 则 、政 策措 施 和 主要 任 务 。 中共 中央政 治局 委 员 、
现 。做好农 民工工作 ,意义 重大而深远 ,任务光 荣而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39fc17a1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c.png)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依法处置、快速反应。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各相关部门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_____为组长,_____、_____为副组长,_____、_____、_____等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1、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本地区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2、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1、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2、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4、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农民工的信访投诉,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一)日常排查人社、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排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台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动态。
(二)信息报告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
人社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维权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维权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4828c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37.png)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维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宁劳社就管[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维权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劳社就管〔2010〕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1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农民工救济、救助工作会议,对当前农民工救济、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维权和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要检查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建设,设置明显标识,安排专人负责,专门为求职农民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
二、大力筹集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要广泛筹集辖区内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和短工、零工就业信息,及时在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发布,并及时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全市联网发布,供农民工查询。
三、热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要热情接待求职农民工,详细了解其求职愿望和要求,做好求职登记并将农民工求职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对每一名求职农民工,免费提供岗位信息,给予三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积极推荐其上岗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农民工求职信息和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
各区县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不局限于本辖区岗位,可跨区县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四、切实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宁劳社就管[2010]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春风行动”春节前第一阶段的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3fe68176c66137ef06195f.png)
XXXX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室、项目部: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性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风险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XX﹝20XX﹞X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经研究决定,现就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董事长常务副组长:XXX 总经理副组长:XXX 副总经理XXX 副总经理成员:XX 开发部主任XXX 财务部主任XXXX 工程部主任XXX 综合部主任XXXX 综合部副主任XXX 财务部副主任XXXX 征迁部副主任XXX 征迁部副主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及时受理各类案件,XXXX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我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高度重视,并就相关工作专门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各部室要认清形式,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做到位,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明确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是要明确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抽调专门人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抓紧抓实抓清农民工工资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是要狠抓落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化解措施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欠薪行为的发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4b55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8.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3.14施行日期2006.03.14文号总工发[2006]18号主题类别农民工工作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6年3月14日总工发[2006]18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最近制定下发的《意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高度,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贯彻《意见》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职责,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及其各项政策规定,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问题的解决,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c2c6c825f90f76c661371aec.png)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思考政法学院12级法学班1215002[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
他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一样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然而,现实中的农民工几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容乐观。
生活中处处低人一等,讨薪的艰难,就业的糟糕,后顾之忧的顾虑,同工不同酬的差异,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用心良苦的合同书可谓一纸空文,投保项目的含含糊糊,令人忧心忡忡。
身份地位得不到根本的保障,有法难依……[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维护责任细化治理对策一。
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准确的概念是什么?是工人还是农民?说是工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单位,但有承包的土地;说是农民,他们基本顾不上种地,从事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种工作。
生存靠的是劳动工资。
因此说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却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打工者。
它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贡献巨大。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总之,农民工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特有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二.农民工身份地位的确立1.农民工的身份农民工,顾名思义,农民中的工人,从根本的角度讲,他们还是农民,但事实上他们已经长期脱离了种地,生活在城市,靠在城市里打工过日子的农民工人。
但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及所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和其它行业一样,应该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更何况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
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势在必行,将对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农民工的地位2006年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关于做好开学季期间农民工讨薪相关维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开学季期间农民工讨薪相关维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8696acb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07.png)
关于做好开学季期间农民工讨薪相关维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预防和解决总包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正常营运和办公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预防和妥善处置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早发现、早化解、能控制、稳处置。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考虑民工利益,用足用活保护民工权益政策,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民工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民工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征收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民工的说服教育,引导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确定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板块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工作内容(一)强化风险研判,源头化解风险。
凡出现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牵头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https://img.taocdn.com/s3/m/cf38f8cd2cc58bd63186bd5f.png)
夯 实维杈基础 强化农民工维杈组织网络建设
为进一步丰 富维权 内涵 , 拓展维权 外延 , 范维权 手段 , 高维权 的针对 规 提 性和 时效性 , 我们着重在狠抓维权基础 建设上做文章。
一
成 以点带面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效应 。
工工作 , 区成立 了以区委副书记 为组 全
长的农 民工工作领导 小组 , 总工会是 区
创新维权j制 I i 几 强化农民卫 工 作制度建设
在实 践中 , 我们解放 思想 , 大胆 探 索, 不断实现维权工作方式和格 局的转 变。 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从单靠工会抓 维
<嘹 > K7
牵头单位 , 成员单 位有 : 力资源 和社 人 会保 障局 、 育局 、 教 司法局 、 林 水务 农
保 障农 民工合 法权 益 ,体 现 了以人 为 本 、
司法为 民 的理念 。
L】 O G U O G U = N H I N ZO G
—呼
作—一
全 国 目前 有农 民工 1 . .农 民工合 法权 益 维护 问题 是我们 党和 5亿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 心 的 问 题 . 是 全 社 会 高 度 关 注 的 问题 。 家和 社 会 关 也 国
站在贯彻落 实科 学发展观 , 建社会主 构
义和谐社会 的全 局和 战略高度 , 充分认
识新形势下做好 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
输出输入 地建会 、 行业建会 , 深入推进
农民工较 集中的建筑、 商服 、 餐饮 、 外商 投 资等企业工会 的建立 。
紧迫性和长期性 , 进一步增 强做好 这项 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 是抓 机构 。区委 高度 重视 农 民
新情 况, 交流农 民工维权帮扶工作情 况 和工作经验 , 协调解 决影响大 、 涉及 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0039d6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b.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3.23•【文号】总工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23日总工发[2007]1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积极开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继续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的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源头入会机制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会组织重要的群众基础。
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要从源头上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会维权的正确主张,使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就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组织,增强组织意识、法律意识和阶级意识,自觉地提高依法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坚持源头入会,在农民工输出地的乡镇和村建立工会组织,努力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简化农民工入会手续,创新农民工入会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建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畅通农民工入会和工会会员关系持证接转的渠道。
按照团结统一、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工凭借工会会员证,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就地就近的工会组织办理接转会员关系,享受当地工会会员优惠待遇和得到输入地工会的帮扶救助。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4beb18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9.png)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高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74号各有关部门:《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联席会议制度第四条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西安市高陵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法院、总工会、发改委、监察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人社局、建住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高陵分局、教育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规划高陵分局、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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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总工会主席李明波2006年第11期——领导专稿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对农民工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工会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
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今年多次就农民工问题作出批示或指示,对工会如何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突破口,如何帮助农民工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如何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如何加大对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何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对工会组织的高度信任。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第一,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切实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必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逐步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高峰期。
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既为加速工业化提供了所需劳动力,又通过人口集聚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引导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
做好农民工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光荣而艰巨。
工会组织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才能在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推动历史进步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展示自己的作为。
第二,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更好地创造改革发展稳定的大环境,实现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然突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比较突出;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不落实;还有社会保险、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运动中产生的群众组织,只有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切实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而且他们返乡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当前工会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民主参与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会把这些工作做好了,就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实际、最有效的支持。
这既是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提出的要求和寄予的希望,也是广大农民工对工会组织的殷切期盼。
第四,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责任。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
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对象。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单位工会的工作还不到位,维权效果还不明显,与党的要求和农民工的愿望还有距离。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工会应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全社会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使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工会作为“职工之家”的温暖,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深入扎实地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各级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责任,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拖欠工资、劳动安全、用工规范三个突出问题,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使工会组织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柱。
(一)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证。
要增强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民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要深入到农民工中去,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了解工会、认知工会,增强农民工依法自觉建会、主动入会的内在动力;要创新组织形式,抓住农民工在输出地加入工会这个源头,进一步简化农民工入会、转会手续。
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建筑、采掘、商贸、餐饮等为重点行业,打破务工时间长短等一切限制农民工入会的框框,采取农民工集体登记入会、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等形式,及时快捷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
街道、社区工会组织要积极推进辖区内企业、楼宇、市场、门点工会的组建,通过多种形式建会,吸纳农民工入会。
各级地方工会要重视总结推广组织农民工入会的典型经验,用典型推动工作;积极推进会员优惠服务基地建设,增强会员群众对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强化工作目标考核,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到2008年,力争使农民工入会率达到70%以上,重点行业的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每年新发展农民工会员不少于45万。
(二)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不是说工会要包揽所有工作,由工会解决农民工所有的困难,而是让有困难的农民工有反映问题和倾诉呼声的渠道,不能让遇到困难的农民工投诉无门。
凡是农民工向工会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工会要承担起知情人、帮助人、报告人、协调人、监督人的职责。
对工会能够办到的事,要尽心竭力去办;对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事,工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并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工会要耐心倾听农民工的诉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县以上地方工会应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应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特别是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要把农民工纳入送温暖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因经济原因上不起学的农民工子女纳入金秋助学活动范围。
从今年起,省总工会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为农民工办实事,同时要求基层工会也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为农民工办实事。
(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突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向交通、水利、铁路工程行业推广。
要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监控制度,确保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的加班工资要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要加强对纺织、服装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资支付、超时加班等情况。
对拒不支付的,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要发挥工会12351热线电话的作用,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帮助农民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免费代理因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
(四)推动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不断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2008年基本实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和引导农民工关注劳动合同,关注自我权益的维护,增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
要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要督促企业重新签订。
要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作为工会劳动监督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动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不断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要配合劳动部门以建筑、交通、水利、铁路、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搞好劳动用工大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加强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努力维护农民工生命健康权益。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一法三卡”活动,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网络,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挥安全监督员作用,特别要做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的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尽力避免和减少重大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