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基础读本(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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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财政与社会补贴来保护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安抚失业者的情绪、保护其基本生活的补偿性社会保障项目。

国家对失业者的安全保障,主要依靠失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和政策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由财政补助支付的部分,并通过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来填补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缺口。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资格。

参保资格是认定失业的依据,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法》,在中国,劳动者因正常就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参加中小学学习期间实习经历、经历低工资或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从事正常从业等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二是参保要求。

参保要求是参与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使得参保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法》对参保要求有明确规定,即在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费及缴费期限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在缴费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三是参保费用。

参保费用是指当参保者缴费给失业保险基金时,偿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根据《失业保险法》,参保费用的金额由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一同分担。

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用财政补贴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参保费用的分担。

四是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规定,即参保者满足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参保者在参保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所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还受到了本地政府允许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是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支出,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基本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报告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并向失业保险机构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保证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第三条失业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国家、地方共同负责,城乡统筹,依法定期缴纳,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促进就业,实现全民共享的保障目标。

第四条失业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失业补助金、生活补贴、再就业服务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统一的基金制。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国家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国家、地方财政安排的失业保险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二章缴纳和领取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保险关系存续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失业人员因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二)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主动辞职;(四)经调解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者不按期参加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旷工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失业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补助金;(二)生活补贴;(三)上岗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失业补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生活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并顺利就业后,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

第四章失业登记和服务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创业帮扶等。

第六章_失业保险

第六章_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关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应有利于向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
制度过渡 ❖ 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实行现收现付、略有
节余的筹资原则 ❖ 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与其前导环节,后续环节之
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 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保障对象
待遇享受时 间 待遇项目 待遇性质
失业保险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 岗位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 促进就业
没有赔偿性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 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 能力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 保障生活
有赔偿性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四、国外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最早建 立了失业保险,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 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 保险。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 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 失业保险的主流。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与失业率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
的分离。
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 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同时是把“双 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 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失业保险政策演示文稿劳动学会培训

失业保险政策演示文稿劳动学会培训

❖ 月止。该单位已于 月 日成建制转移 你地。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请予接续。
❖ 附:迁出单位个人缴费记录明细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编号:
❖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兹证明
(身份证号

职工)按规定于 年 月至
本地参加了失业保险,已足额缴费至
累计缴费 月。现因工作变动调往
❖ 依据:浙劳社厅字[2006]59号。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视作缴费年限的认定程序
1、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职工,用 人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 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对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转递 人事档案时,应附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 定表》。
3、对外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合同制职工的, 用人单位在申报资料时,也应附上《失业保险视 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同时提供招工录用表(复 印件)、视作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失业保险待遇
❖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省条例第25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 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 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目前,市区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为 10000元。
失业保险待遇
❖ (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促进再就业补贴 (省条例第9条、杭政函[2004]43号第4条)
❖ 上述三条是浙劳社就[2000]218号文件规定的。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 4、事业单位(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 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固定 职工从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固定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和 省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第九章 失业保险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失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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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 上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通 常有3-7天的等待期。
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 就是要促进就业,因此不 可以由保险人无限期的享 受,而有一个给付期限。
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因长期实行高标准的失业保护政策而造 成下列问题:
(1)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政府负担过重。 (2)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再就业。
二、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目前采用最 多) 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 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 供大量资金,失业保险的管理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例 如: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 (3)失业救济制度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 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标准的雇员给于 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有酬从业人员
自营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 失业人员
劳动力资源
其他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 乡村失业人员
非经济活动人口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家务劳动者; 离、退休人员; 无就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待学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劳动力资源的构成
我国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 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 重点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概述PPT(共66页)

失业保险概述PPT(共66页)
1、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 2、享受失业保险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失去工
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 围内的失业职工; 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 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 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 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属于短期保险待遇类险种。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 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 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
爱德华兹关于发展中国家失业类型的划分
1、公开的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非公开的失业:指发展中国家除掉公开失业之外
的其它各类失业现象的总称。
独立、善断、理性的行 为取向
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 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失业的消极影响
企业
个人
社会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 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 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 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
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 瑞典和芬兰)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 以上情况表明,失业保护水平高低与失业率之间存在 正向比例关系,即失业补贴水平越高,失业率就越高, 失业持续时间就越延长,并加重了失业保险基金的负 担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寻求和研究 失业保险的新道路。
(二)外国失业保险的改革方向
1.实行失业补贴与工作导向型措施的结合, 变“从福利到工作”到“以工作换福利”
(二)失业类型
• 1.根据劳动者的就业意愿来分,失业可以分为自愿 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 2.根据失业的持续时间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短期失 业和长期失业。
• 3.根据引发失业的原因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磨擦性 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结构 性失业
• 此外,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以分为显性失业 和隐性失业;根据失业的程度大小,失业可以分为完 全失业和部分失业。
• 因此,我国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 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均须参加失业保 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 失业保险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 方负担的筹资机制。三方负担的筹资机 制,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 则,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 的义务,有效地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 稳定来源,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 能力。
(一)失业陷阱 (二)应对之策
第二节 外国失业保险
•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二、外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三、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方向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1901年比利时实行自愿性失 业保险,开辟失业保险的先河
• 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 大量的人员失业,并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重视失业者在失 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了包括失业保 险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刺激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 长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11修正)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11修正)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1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六)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7月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一)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财政补贴;(四)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社会捐赠;(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收不抵支的差额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统筹地区财政按照规定比例予以调剂和补贴。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后,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不再实施,已筹集的失业保险调剂金纳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

(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的补贴;(五)国家规定可以开支的其他费用。

用于前款第四项促进再就业补贴的经费不超过当年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计息办法或者协议利率计息,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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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l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目前采用最 多)
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 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l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 供大量资金,失业保险的管理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例 如: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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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3.失业保险
l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 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 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l
l 两大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
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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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基本组成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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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失业率”统计与高低告诉我们什么?
l 按照国际惯例,失业率在5%以下,属于充分就业状态;在5%10%时,进入失业预警线;超过10%时,则要酿成重大的社会和 政治问题。
l 我国目前的失业统计存在多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劳动部门于 1978年建立的失业登记制度;二是以国家统计局为主,每十年 进行的一次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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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 失业预防 就业扶助
全方位失业 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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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PPT
失业预防
l 1.约束企业解雇 P202
¡ 单项解雇、集体解雇
l 2.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l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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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 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 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 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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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定义
总结词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
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险相
互补充、相互协调。
衔接方式
02
在处理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时,应遵循社会保险政
策的规定,确保各项保险权益的合理衔接。
注意事项
03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THANKS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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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申领条件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
失业非自愿,需有单 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 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总结词
失业保险应遵循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普遍性原则, 即覆盖全体劳动者,不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同时 ,它也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 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失业保险还具有互济性,即劳 动者之间通过缴纳保险费实现互济互助,共同应对失业 风险。最后,失业保险还应当遵循福利性原则,即以提 供福利保障为主,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尽快重新就 业。

失业保险培训课件

失业保险培训课件
– 失业保障体系
• 失业保险 • 失业救助
第一节 失业社会保险概述
一、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05年法国颁布《失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最 早以立法形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1911年英国将失业保险纳入到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之中,
1911年12月16日,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了“失业保 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失 业保险法。
动年龄的社会成员未找到工作前的特定阶段。
失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 营职业 当前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凡在特定的年龄以 上,在规定的时间里,具有下列情况的为失业:
• 无工作,即不在有报酬的就业或自营职业中; • 本人当前可工作,即具有劳动能力; • 正在寻找工作,即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1919年,世界劳工组织(ILO)通过了《失业及失 业保险公约建议书》。
美国在经历了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于 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实行了包括失业 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了 失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各国给付期限
美国多数州给付期为26~36周,通常为90~100天 瑞典给付期300天,不少国家为13~20周 有的国家将给付期与保险期长短结合起来
• 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68号《促进就业和失业 保护公约》把失业分为全失业和半失业:
• 全失业是指凡能够工作、可以工作,并确实在寻 找工作的劳动者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没有收入的 状态。
• 半失业是指因暂时缩短工时或暂时中止工作收入 中止或收入减少,但并未因经济、技术结构或类 似性质的原因而中断就业关系的状态。

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基本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logo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第17章社会保险-第4节失业保险至第6节企业补充保险

第17章社会保险-第4节失业保险至第6节企业补充保险

第四节失业保险【知识点】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知识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职工按照个人工资1%缴纳,用人单位缴纳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知识点】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确认其领取待遇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遗属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知识点】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条例(2023年)

失业保险条例(2023年)

失业保险条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失业保险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本条例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等,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

第三条失业人员权益失业人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

失业人员应履行相应义务,积极参与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发放根据失业人员的工龄和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期限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应及时发放到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提供相关查询和申诉渠道。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五条参保范围和条件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具体的参保范围和条件由国家制定。

第六条缴费方式和比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同承担。

第七条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对于拖欠、逃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追缴费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八条个人缴费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

个人缴费金额由国家规定。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第九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应符合相关条件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例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未有就业等。

第十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电子支付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提供相关查询和申诉渠道。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国家制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工龄、缴费期限和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第十三条就业援助失业保险机构应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岗位等。

社会保障学第六章 失业保险(1)

社会保障学第六章  失业保险(1)
毕淑敏 《未雨绸缪的女人》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
(一)失业预防制度 1.单项解雇 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 《劳动法 》: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 确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 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的等。 集体解雇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 1.职前训练 学徒培训、就业培训中心、学校培训 2.在职培训(职业教育) 在岗业余培训、离岗专业培训 3.失业培训
(2)薪资比例制 (3)混合给付制
7.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
案例: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案例 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 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 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 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 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 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 岁,马上就要达到 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 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 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 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 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 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 就白缴了吗? 就白缴了吗?
因为总人数不是3的整倍数, 因为总人数不是 的整倍数,最后总有一两个人被排斥 的整倍数 在外,手足无措地站着,如同孤雁。我宣布解散, 在外,手足无措地站着,如同孤雁。我宣布解散,大 家重新无目的地走动。这一次,场上的气氛微妙紧张, 家重新无目的地走动。这一次,场上的气氛微妙紧张, 我耐心等待大家放松警惕之后,宣布每4人结成一组 人结成一组。 我耐心等待大家放松警惕之后,宣布每 人结成一组。 混乱更甚了,一切重演, 混乱更甚了,一切重演,最后又有几个人被抛在大队 人马之外,孤寂地站着,心神不宁。 人马之外,孤寂地站着,心神不宁。我再次让大家散 人们聚拢成堆,固执地不肯分离, 开。人们聚拢成堆,固执地不肯分离,甚至需要驱赶 一番……然后我宣布每 个人结成一组 然后我宣布每6 一番 然后我宣布每 个人结成一组……这个游戏 这个游戏 的关键, 的关键,是在最后时分逐一地访问每次分组中落单的 在被集体排斥的那一刻,是何感受?你并无过错, 人,在被集体排斥的那一刻,是何感受?你并无过错, 但你是否体验到了深深的失望和沮丧······ 但你是否体验到了深深的失望和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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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基础读本(doc 9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果他没有领取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将此经济补偿作为融资(或集资,或参股)提留在新企业该怎么处理。

法律适用《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案例分析首先,国有企业改制时,李某领取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没有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虽然李某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但他是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但李某的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应保留。

他再就业后,与以后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可将以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本次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李某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至于经济补偿金是领取了,还是融资在新企业,这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有直接关系。

经济补偿金融资在新企业按经济关系处理,与劳动关系无关。

相关问题1.问:失业者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答:2.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界定?答:3.如何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4.什么是累计缴费时间?失业者如何计算自己的累计缴费时间?答:5.什么是“个人累计缴费已满1年”?答:6.连续工作但并未交费,可否算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处理连续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的关系?答:………问题罗列提纲基础读本 (2)基本术语篇 (2)政策介绍篇 (3)个人读本 (3)就业者篇 (3)失业者篇 (4)企业读本 (5)普通情况篇 (5)特殊状况篇 (6)法律读本 (6)行政争议篇 (6)违规处罚篇 (6)政策读本 (7)基础读本基本术语篇1.失业2.失业保险3.参保范围4.失业保险费基5.失业保险费率6.缴费基数7.失业保险基金8.失业保险调剂金9.失业保险金10.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抚恤金13.就业服务14.下岗15.失业调控政策介绍篇16.如何界定失业人员?不充分就业与失业的区别是什么?17.什么是失业率?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他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18.什么是失业救济?它与失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19.《失业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其中所指“职工”包括哪些人?20.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那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21.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什么?2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有哪些?23.失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是如何确定的?24.失业保险费由那个机构负责征收?25.如何计算失业保险的利息收入?26.不同级别的政府财政如何对失业保险基金给与补贴?2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8.失业保险费的收缴主要涉及哪些政府机构?29.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什么?失业保险基金各帐户之间是如何运行的?30.我国有哪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的规定?31.如何将失业保险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衔接起来?3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33.单位或者个人因失业保险事宜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个人读本就业者篇(主要涉及确定自己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主动询问参保登记、缴费)34.那些就业者可以参加失业保险?35.公务员能够参加失业保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该参加失业保险?36.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失业保险?乡镇企业职工是否应该参加失业保险?37.农民工能够参加失业保险?38.外国工人在中国就业能够参加失业保险?39.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40.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41.如何知晓所在单位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登记?42.就业者如何查询自己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43.如何计算参保个人应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44.什么是工资总额,什么是本人工资,什么是社会平均工资?45.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是否有最高额、最低额限制?46.失业保险费能否减免?47.失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能否对失业保险基金计征税费?48.什么是失业保险费的代扣和代缴?49.能够以实物形式交纳失业保险费?失业者篇(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服务)50.失业者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51.失业者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52.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界定?53.如何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54.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该携带那些材料手续?55.失业者持有那些证明、单据才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56.能够以实物形式发放失业保险费?57.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是否有等待期?58.什么是累计缴费时间?失业者如何计算自己的累计缴费时间?59.什么是“个人累计缴费已满1年”?60.失业者如何计算自己能够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61.连续工作但并未交费,可否算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处理连续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的关系?62.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63.失业者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同一地区的不同失业者是否有差异?64.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被解雇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5.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领取?66.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7.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8.员工自愿辞职后,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9.失业者哪些与失业相关的费用可以申请报销?70.职工买断工龄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71.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如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应该携带那些材料手续?72.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享受那些待遇?73.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参考标准是什么?74.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75.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后,失业者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6.什么样条件的失业者具备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77.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78.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9.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80.失业者可以享受那些公共就业服务?81.失业者接受职业介绍时应注意什么?82.失业者可以到哪些单位参加再就业培训?83.那些失业者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84.失业者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时限有什么规定?85.失业者怎样才能申请到《再就业优惠证》?86.什么情况下,失业者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87.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者有哪些义务?88.什么情况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89.处于无工作状态,但未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90.下岗职工可否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91.劳动者失业后,对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制?9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如何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9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如何享受社会工伤保险待遇?9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如何享受社会生育保险待遇?95.失业者可以获得那些免费咨询服务?96.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业人者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应该携带那些材料?97.企业军转干部失业后有何优惠政策? 其随调随迁配偶或子女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98.农民合同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企业读本普通情况篇99.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100.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失业保险登记?101.如何变更失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如何填写《社会保险登记》? 102.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单位是谁? 社会保险登记的办法和程序怎样?103.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程序怎样? 如何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104.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程序怎样? 如何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105.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106.为什么要实行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 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的方式有哪几种?107.缴费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必须报送哪些资料?108.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核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如何与其他社会保险衔接? 109.能否按照档案工资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110.缴费单位如何按月办理缴费申报? 按月申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11.失业保险费能否缓缴?112.失业保险业务如何办理?113.什么是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那些单位要办理缴费申报?114.缴费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申报?115.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规定?116.城镇事业单位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费用的来源是什么?117.企业如何为下岗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特殊状况篇118.什么时候企业需要注销失业保险登记?如何注销?119.单位合并时失业保险业务如何办理?参保单位分立时失业保险业务如何处理?参保单位破产120.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外转出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外转入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121.缴费单位破产时,原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有哪几种处理办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基金对账手续?法律读本行政争议篇122.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123.导致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原因有哪些?124.发生失业保险纠纷时,可以找那些单位进行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125.处理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时,有哪几种方式?其优缺点是什么?126.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违规处罚篇127.个人参与失业保险过程中的那些行为可能非法?128.个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129.对缴费单位与失业保险过程中的那些行为可能非法或违反规定?130.如何处罚缴费单位违规迟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131.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未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应如何给予行政处罚?132.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违规行为应如何给予行政处罚行为应如何给予行政处罚?13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那些行为属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中滥用职权?如何处理?134.那些行为属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中玩忽职守?如何处理?135.那些行为属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中徇私舞弊?如何处理?136.那些行为属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行为,如何处理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政策读本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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