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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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

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

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摘要:高空抛物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物件损害责任中予以规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从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和救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但有若干不足,在适用时必须予以合理解释。

关键词:高空抛物责任;救济法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94-01一、高空抛物责任及其相关争议侵权责任法在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城市小区发生的从楼上扔下物品致人损害的情形。

对此规定,学者们有不同看法。

反对对此种现象作出规定的主要观点有:1、高空抛物责任不是过错责任,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其本身不存在过错;2、高空抛物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并无特别的归责原则的规定;3、高空抛物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否则明显限制人的行为自由。

既然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确定,就不能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4、这种现象发生概率不大,侵权责任法没有必要专门针对这种现象作出规定,实践中发生这类情形,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5、高空抛物责任是公平责任的体现;6、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打击面会很广,牵扯人数众多,有时候一栋建筑物上有上百户居民,虽然有利于某一个受害人,但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支持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规定的观点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的保障法和救济法,不能对此等现象坐视不管,因为社会当中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现象,受害人没有办法举证证明谁是加害人及其过错问题,坚持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明显有利于救济受害人,因此必须向受害人作一定程度的倾斜。

二、笔者观点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责任作出正面规定是合理的和有必要的。

首先,侵权责任法性质是民事责任法,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法和救济法。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和财产损失。

而对于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浅析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高空抛物侵权。

高空抛物侵权是指在高楼或者其他地方将物品抛下,造成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安全和财产利益,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主要的义务是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需要追究侵权责任。

其二,高空抛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非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高空抛物明显是一种非法行为,因此对于其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具体的归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

当确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归责问题。

抛物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

这些都是确定归责的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责任划分。

除了归责原则外,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需要明确的。

在高空抛物侵权事件中,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其一,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

对于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侵权责任。

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么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单位行为,那么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二,监护人或者单位的监管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者受雇于某单位,此时监护人或者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单位也需要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以避免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

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当得到严格的法律界定和规范。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摘要高空抛物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正成为一个危害居民安全的主要因素,并已引发不少纠纷。

然而,过去各地法院的判决却有着形形色色的结果,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针对高空抛物的归责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侵权责任归属的探讨,提出现阶段可行的责任认定方式和一点微薄的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草案)》;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The phenomenon of Killer Litter, as we know the dangers lurking in the sky, has emerged as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factors that threatens the security and lives of people living in the cities. This phenomenon is attributed to the mistakes of high-rise living. Though it cause personal injury and has aroused certain disputes. There is still no national united standard of solving such problem legally and the court judgments varies in every place of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certain prescripts and clauses about killer littering from the newly published 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ways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some meager suggestions.Key words: Killer Littering;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Fair Liability.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日渐紧张,现代高层住宅大楼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含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违法行为。

所谓违法,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方面来说,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为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建筑物外的路人存在很大的法益风险,并且高空抛物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又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构成违法。

第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到了不利的后果。

只要是因抛掷行为,无论是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其他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第四,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时,应当预见且可能遇见这种抛掷行为有可能会伤到路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向外抛掷物品,放任危险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比较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是有具体的加害人存在的。

而我们所谓的加害人不明只是由于证据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的侵权人无法查明,是在司法查明阶段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加害人。

在这个问题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与共同危险行为混淆。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由数人实施加害行为,数个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其中数人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被侵权的损害后果,而具体难以查明这损害究竟是数人中的具体某一人所为。

在共同危险行为当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是哪位行为人不能确定,而数人的数行为对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都具有危险性;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危险行为只是由一个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也只有一个,只是这个侵权行为具体由谁实施无法查明。

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侵权当中这两种“加害人不明”的性质完全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显然比高空抛物侵权的危险性更大。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声明本人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容。

对本论文所涉与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日期:目录[本文的中心论点]对于如何界定与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存在分歧。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围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有利于真正行为人的发现和类似行为的预防。

绪论‥‥‥‥‥‥‥‥‥‥‥‥‥‥‥‥‥‥‥‥‥‥‥‥‥‥(1)[主要容]我国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区分建筑物与构筑物。

按照建筑学上的一般理解,所谓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城墙、纪念碑、电视塔以与其他类似场所。

所谓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们直接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隧道、水井等。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1)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实务处理与学理分析综述‥‥‥(2)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成立的正当性‥‥‥‥‥‥‥‥‥‥(3)四、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救济设想‥‥‥‥‥‥‥‥‥‥(8) 结论‥‥‥‥‥‥‥‥‥‥‥‥‥‥‥‥‥‥‥‥‥‥‥‥‥ (11) 随着我国高楼的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高空抛物行为必然会成多发趋势。

它对人们生活必然会影响越来越大。

对于这样一个棘手之事,我们不可能绕过去,也不可能漠视它听之任之的存在发展、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撰写本文一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是抛砖引玉,让更多的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拿出你们的热情,奉献你们的智慧,提出更加合理的建议,推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早日解决这一法律困惑。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是指行为人在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该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悖。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做出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1. 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原则,即“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也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应当证明其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是由于行为人高空抛物所导致的,而行为人应当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没有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失。

2. 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和雇主、业主等背后的责任主体。

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雇主、业主等背后责任主体应当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例如,雇主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管教义务,业主应当对其住户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监管义务。

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 建议在高空抛物问题的治理中,应当注重的是预防而不是后置补救。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和培训教育,增加市民的行为规范和安全知识。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处理也需要加强力度,让行为人感受到法律的严厉和公正。

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治理高空抛物的氛围和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高空抛物责任之

高空抛物责任之

高空抛物责任之浅析摘要:《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学界,司法界对八十七条的规定褒贬不一。

侵权人不明时的高空抛物侵权,要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住户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违反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违正义价值理论。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一、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有关理论的分析(一)高空抛物侵权不同于物件侵权高空抛物侵权是一种行为致人损害,是与物件侵权相对应的。

物件致人损害是侵权行为法发展到近代从一般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中独立出来的侵权行为类型。

一般来说,物件致人损害是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控制下的物件因疏于管理或维护,致其物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主要不同在于,高空抛物侵权指向的是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是侵权人积极的作为;而物件侵权指向的是物件本身,法律规范的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不作为。

(二)高空抛物侵权不是共同侵权,更不是共同危险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下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具有某种危险因素的行为,如对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明确判定具体加害人时,则由各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的所有责任人都从事了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抛掷致害物品的人只有一个,其余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什么都没做。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连带责任之否定(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以追究全体业主赔偿责任的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侵权行为法的构成要件理论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对于是那个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人抛掷的物品不能明确,甚至连是不是这个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人抛掷的物品都不能确定。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为原则,根据加害人和受害人具体的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1000字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层建筑或者高空坠落的物品,如鞋子、空瓶、碎片等。

高空抛物不仅会对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

因此,高空抛物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首先,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抛物者本身。

因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环境,同时,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很难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因此,抛物者应该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

其次,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该对高空抛物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施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行危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八)高处抛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者,同时规定了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

抛物者可以被追究侵权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他们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草案)》还规定,“对故意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1.引言高空抛物行为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关于高空抛物案件,近年来学界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具体侵权人或可能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但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是必要的。

高空抛物罪是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而设立的罪名,其主要规制对象为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该罪的处罚范围,增加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罚种类。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罪的适用还存在诸多问题。

2.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包括侵权责任的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以及责任比例的确以及判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和可能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否合理等问题。

3.争议焦点分析①侵权责任的确定: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法院认为可能加害的责任主体应限定在1单元2楼以上的住户范围内。

然而,这种限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准确确定侵权责任人可能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②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为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并因此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争议可能围绕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过错,以及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展开。

③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根据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然而,确定哪些住户不存在侵权可能会引发争议,以及对于这些住户的排除是否合理和公正等问题可能成为焦点。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是为了填补《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法律漏洞,其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官更多是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理,即当高空抛物行为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大厦林立,随之而来的是高空抛物问题日益严重。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补偿责任适用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与法律背景(一)现状分析近年来,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事件不仅包括抛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还包括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失。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法律背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问题。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是否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替代责任?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由于抛掷物品的高度和瞬时性,导致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成为难题。

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然而,由于损失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一)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现行法律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由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往往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57-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5 期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任祥慧(250355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山东 济南)摘 要: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法的领域,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对此有所规定。

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等相关规定,许多学者对此褒贬不一,既有人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平正义,也有人主张该规定是侵权责任法在广泛调研实际情况下做出的十分贴合实际、十分人性化的规定。

本文将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1.法律法规对该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侵权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人,只有当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在建筑物或者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不承担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

[1]2.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异议许多专家或者学者对于上述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存在争议,认为其违反公平原则。

一栋建筑物中有许多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存在,那么对于仅有的一个高空抛物行为,在不能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时,由可能实施加害的所有的人来对高空抛物导致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结果势必会导致绝大部分的人承担了自己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真正实施加害的人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的本质就是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那么在行为人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为的情况下让其承担责任,不管是责任的大小,终究是对合法权利人的一种“变相”的伤害。

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主体,那么只能让受损害一方独自承担损害结果,如果被害人因为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重伤或者死亡的,仅仅让受损害方自己承担危害结果,起不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放任了行为人的恶劣行为,所以让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行为的人承担责任客观上也是一种公平地分担责任的体现。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林立,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及危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抛掷物品、高空坠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行人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尤其是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适用问题针对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适用问题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这给受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补偿责任的落实。

2. 证据难以收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瞬间性和隐蔽性,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这使得在追究责任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 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适用问题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追究机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里的一个严峻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发生千余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类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且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法律责任义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

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处建筑物、构筑物中、拆除中或者维修中的人员、物品坠落,致人伤害的,由该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人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但这个法律条款同样有其困境,首先,罚款过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难以界定具体人员,造成责任上的不明确,还有,难以对建筑实名制进行监管。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不断加剧。

2019年8月25日晚,台风“白鹿”来临,天津市静海镇的一名居民在因拆迁施工而搭建的简易平顶房顶上避雨时,被从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中。

导致被害人头部重伤入院搜救。

2019年11月3日,南京华侨城里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名两岁男童走在路边时,被一个从楼上掉下的泡沫砸中,导致其伤口触及颅骨。

据在场目击者称,泡沫是从19楼掉下来的。

2017年第二批“抛物小哥”名单由城管部门公布,涉事的多数来自幕墙和装饰行业,其中有30余个珠三角的深圳市业主,也有多个珠江畔的中山市业主。

三例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表面看来与本文讨论内容一马平川,但细节中却暗藏玄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出路是多方面的,首先,加大罚款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当事人,应按照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把建筑实名制与公安管理制度贯通,严格规范施工重点区域,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是指在高空抛掷物品,不经意间或者故意将物品扔出窗外,造成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归责原则及责任主体有着明确规定。

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谁侵权、怎样证明侵权和谁举证等方面。

(一)谁侵权在高空抛物事件中,侵权人往往是那些居住在高层且对楼下环境毫不关心或者居住环境拥挤的人群。

对于侵权人来说,其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和损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因此,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怎样证明侵权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常常涉及到事实认定,一般需要通过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和实物证据等多种形式综合证明。

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现场勘查记录和实物证据。

如果现场有摄像头,调取监控录像也能够提供证据。

根据证据,法院会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定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谁举证在高空抛物事件中,举证一般是由受害方承担。

一方面,受害方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另一方面,侵权人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心知肚明,因此存在难以承认自己的过错的情况,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双方需要充分合作,并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证据。

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个人个人属于主体,因此其进行高空抛物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侵犯了公共秩序和社会规范,对于个人行为,在法律中受到明确的惩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集体主体,具有维护公共环境安全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责任。

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加强对居民教育宣传,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甄别和处置,做好相关记录和救援工作。

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尽到以上职责,造成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其也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三)物业公司总之,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得随意将物品从高空扔下,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机构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公德心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侵权责任法在第87条中明确规定:“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执行中,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却依然复杂。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评述。

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高空抛物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危害。

因此,高空抛物事件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高空抛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在高处无法确定具体受害人,因此责任主体往往被限定为物业、业主、租户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当承担违反管理安全条规的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或物业在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方面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定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责任范围,这导致实际执行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条规定,明确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三、案例分析1.案例12015年7月,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在走路的时候,被从楼上抛出的一块石头砸中,致使脑部大出血,不治身亡。

经查,该起事件是由两名未成年人在一楼废弃厂房施工时,不慎将石头从窗口抛出致使的。

最终,两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施工方也被追究了管理安全条规方面的民事责任。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雹^H 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为高效合理利用地面空间,人们选择搭建高层建筑,这有效地节约了土地,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增加,引起司法实务届和理论学术届的广泛关注。

在面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时,尤其是无法查明真正侵权责任人的情形,法律关系应当如何正确抉择,如何正确处理“受害人人身权益”“无辜的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法律利益冲突就已成为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探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利益冲突;价值衡量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河北经贸大学徐瑞瑞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简要概述1.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概念高空抛物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状态下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难以确定抛物者,故而导致侵权责任分配难。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表面意思是指行为人把物品从某个较高的地方抛落,该物品在下落时致使他人遭受损害。

王利民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行为人将物品从高层建筑抛出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且不能确定抛物人的情形叫1.2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特征(1)因高楼中抛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⑵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进而导致他人受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4)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

1.3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立法情况作者简介:徐瑞瑞,女,1995年出生,山西临汾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哲学。

起初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后来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有所规定,其内容意思是从高空中抛落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无法确定唯一侵权人是谁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表明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补偿的具体问题,这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此类侵权案件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该规定是否合理、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楼宇或其他建筑物抛下物品,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实际上该条法律存在困境,有些高层建筑业主难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而另一些高层建筑则面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抛物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探讨该困境及其解决的出路。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多为犯罪行为,但警方难以在开始调查之后立即获取有效证据。

许多高楼的住户或许不会向警方积极举报,这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例如,在2017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10岁男孩被高空抛物砸中致死的事件,事发当时该童行经楼下,钢管从天而降直接撞中头部。

警方调查发现,抛物者难以查明身份,事发大楼住户主动提供的录像只能证明是一名男子从高处抛物,无法做到更进一步的识别。

基于这种情况下,业主难以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导致少年家属只能通过聚众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一些业主也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大的处罚力度,很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往往无心照顾这些问题,事故发生之前也不会对住户们进行动员或提醒。

例如,浙江丽水市的一位女孩,就因为驶过豪华小区一户住户家门口,头部被楼上住户从高处扔下的玻璃杯砸中而死亡。

该业主缺乏充分的责任意识,拒绝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家属在法律上陷于困境。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高楼强制要求业主安装防护措施的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来有效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既有条款的基础上,应对高楼物业管理方和业主设立更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是鼓励民间举报和公开曝光。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指的是由高处抛掷物体,可能造成危害或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城市环境中经常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追责是非常必要的。

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对于侵权行为,只有在侵权行为主体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空抛物行为中,如果是故意将物体抛下,并且明知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或伤害,可以断定是有过错的。

在这种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或财物损失,这种行为主体的过错性就不那么明显了。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证明行为主体具有过错,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

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追责主体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施行物体行为的个人承担责任,因为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施行物体所在的楼层的业主、物业、拥有者等共同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高空抛物行为是在楼层内进行的,与楼层的安全管理有关,楼层的管理者应对所属楼层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的归责原则可以根据情况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在实践中,应根据事实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侵权责任的追究主体。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行为主体个人,楼层的业主、物业、拥有者等也应与行为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确保城市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高空楼宇中抛掷物品,导致可能伤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对社会安全造成了威胁,也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高空抛物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义和危害1.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义高空抛物行为是指在楼宇或高架建筑物上,将物品从高空抛掷出去,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2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以下危害:1) 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抛物物体可能伤及行人或其他在下方活动的人群,甚至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直接危害财产安全:抛物物体可能砸坏或损毁下方建筑物、汽车等财产。

3) 造成社会恐慌:频发的高空抛物行为会引发公众对安全的担忧,破坏社会安定。

二、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2.1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1) 故意伤害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下方财产受损,可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3) 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2 刑事责任的适用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抛物物体的性质、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等。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会被考虑:1)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有明显的故意抛掷物体,或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是意外结果。

2) 抛物物体的性质:抛物物体的性质和重量将影响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而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3) 受害者情况:受害者是否为无辜行人、下方财产的所有人等,将考虑到对受害人权益的侵犯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

4) 后果的严重性:行为人是否造成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甚至死亡等后果。

三、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3.1 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追究:1)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故意损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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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9-12-27T14:36:47.84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7期作者:陈鸽鸽
[导读]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高楼林立,高空抛物侵权案件日益频发,给我们的生存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秩序。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进一步的为社会公众在此方面的困惑和争论指出了明确具体的方向,但是第87条规定,如果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

该法条出台后不仅在学界引起强烈了反响,同时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了重重困难。

本文通过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了再认识,
(西北政法大学,陇西西安 710063)
摘要: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高楼林立,高空抛物侵权案件日益频发,给我们的生存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秩序。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进一步的为社会公众在此方面的困惑和争论指出了明确具体的方向,但是第87条规定,如果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

该法条出台后不仅在学界引起强烈了反响,同时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了重重困难。

本文通过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了再认识,采用文献考察方法,探讨了有关高空抛物致害的处理规则,并提出了与立法相关的进一步完善建议,以此希望能为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损害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背景及现状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类型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

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例如“天降叉衣棍案”、“济南木墩伤人案”、“重庆烟灰缸案”等但不同法院的判决不尽相同,有的判决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全体使用人承担全部损害责任;有的法院要求由原告举证来证明真正的侵权人,否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根据共同危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可能加害的部分业主来承担连带责任及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分歧是比较大的。

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填补了相关立法的空白。

法条规定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该条立法可以看出立法者对一些细节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比如“空中”、“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责任”等从而更加体现公平合理。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界定
(一)有高空抛物的加害行为。

民事主体因他人从高处抛落的物品发生物理上的碰触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高空抛物侵权属于行为致害即行为人通过自己积极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非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因管领物件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件致害。

高空抛物侵权属于典型的行为致害,与物件致害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二)具体加害人无法确定。

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是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正因如此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

因为在高空抛物砸伤受害人的过程中,受害人根本不知加害人,且事后也很难找到物件具体由谁抛出。

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专门作出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时,建筑物使用人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否则将以“可能加害人”的身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须有致人人身损害的结果。

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

否则没有损害就没有救济,就不会涉及到损害赔偿,更不会产生侵权民事责任问题。

[2]需要值得一提的是:高空抛物致害结果是否包含财产权损害呢?笔者认为根据人身权保护至上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及某些制度规范的设计目的在于强化对人身权益的保护,因此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仅限于人身损害。

(四)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由于因高空抛物致使的侵权案件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采取了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机制,如果在具体侵权责任人不能确定的前提下,推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具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真正的加害人必定居于该高层建筑使用人中,此时由法官根据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使用人中推定相关责任主体。

三、对高空抛物行为法律规定的质疑
(一)对高空抛物行为规定责任主体的质疑。

义务的违反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区分所有权人,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时要依据第87条强制对高空抛物导致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是却损害了大多数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人的利益,这种权利、责任的倾斜性配置,仅着眼于局部损害的填补,却很容易伤害整体的正义,反而可能会取得适得其反结果,使得整体正义受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二)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归责原则的质疑
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所以如果无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那么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在高空抛物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业主其本身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却要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补偿,并不满足与承担公平责任有关间的因果关系要件。

此外,这样的责任配置会给无辜的业主增加大量的负担,这对社会给予他们的公平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四、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思考
其一,从一系列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高空抛物行为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高空抛物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进行剖析,不排除利用抛掷物实现直接故意谋害他人的目的。

即使行为人没有这种动机,也应该能够预见到其抛掷物品可能砸到不特定公众,甚至造成他人恶劣结果。

而行为人却间接故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此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应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或者民事法律责任。

其二,我国的侵权法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不应是加重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负担,而是应当通过提高查找抛物人的能力、立法上加重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及责任认定以及严格执法来实现对于高空抛物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及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在实在无法查出行为人的情况下受害人损失的填补应当通过侵权损害赔偿以外的补偿来实现。

其三,侵权责任法第87 条对高空抛物致害的责任规则,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支持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
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内部又存在分担责任说连带责任说及区分所有说,其实质是不能确定明确加害人时,将受害人风险转移有可能加害人承担,在所谓强者与弱者之间进行利益权衡。

否定说反对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认为集体规则在于济弱扶贫,而让无辜被告补偿不符合侵权法归则原则,如果承担责任的是下岗职工有如何达到济弱扶贫之效果。

[3]从公平正义角度讲虽对受害人救济有利但对无辜加害人均不公平。

所以应当趋利避害。

五、建议
为保障受害者利益,在高空抛物救济体系的建立方面,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点出发:(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防止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强制性规定让建筑物的开发商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建筑物的全貌,物业公司也要适用监控设备,日常服务和管理。

若违反法定义务,可规定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增加追偿条款。

笔者认为,可能的加害人分担损失对大部分业主来说并非是自己的责任,而是一种无辜的替代责任,如果出现或有证据证明真正的侵权人而不能向真正的行为人追偿是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应赋予其追偿权。

(三)笔者认为可尝试着用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来解决高空抛物问题,引入刑事侦查的手段,公安机关的介入对此类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这样既能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遏制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又能为案件的调查寻找到一个既快捷又有保障的方法,又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庆海.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2:78
[2]王利民.抛掷物致害的责任[J].政法论坛,2006.6:63-64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11.
作者简介:陈鸽鸽,女,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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