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分类评级办法(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分类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准确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协会管理资源,实施分类管理,为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8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同政发[2008]22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1]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行业协会每年对经市政府批准、在辖区内设立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核分类评级。考核分类评级周期为上年度1至12月。

第四条考核分类评级办法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秘书处按照分类评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管理信息,结合会

员单位实际运营和合规经营情况,每年对辖区内会员单位提出考核分类评级初步意见,提交理事会评定,评定结果报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审定通过后,由行业协会进行公布。

第五条考核分类评级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全面收集会员单位相关信息,整体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

持续性原则。考核分类评级根据评级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第六条分类评级原则上按照第二章分类标准计算得分确定,共分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为Ⅰ级,80-89分的为Ⅱ级,70-79分的为Ⅲ级,60-69分的为Ⅳ级,60分以下为Ⅴ级。

第二章分类标准

第七条公司治理情况(10分)

(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以上每项制度得1分。(4分)

(二)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不按章程规定召开的,每次扣2分;股东、董事、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派出

授权代表参会的,每次扣1分。(3分)

(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应达7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两人以上(总经理、部门经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第一项扣2分,第二项扣3分。(3分)

第八条业务开展情况(40分)

(一)贷款服务方向情况(15分)

主要考核为“三农”和微小企业贷款情况,并按照以下三种口径分别计算,取最高分作为此项得分。

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7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均按各个季度末平均值计算。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口径统计的以下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及其他贷款。

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9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贷款余额、小企业贷款余额均按各个季度末平均值计算。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第17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的小型企业。

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占贷款余额的比例(扣除交叉的贷款数值)达到9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坚持“小额、分散”贷款原则情况(10分)

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内的占贷款余额比例达到70%的,得10分;低于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的,最高可评为Ⅲ级。贷款余额按照各个季度末平均值计算。

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最高可评为Ⅳ级。资本净额按照注册资本计算。

(三)资本周转情况(5分)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周转倍数(本年贷款累计额/注册资本)达到3的,得5分;介于2-3的,得3分;小于2的,得0分。

(四)放贷比例情况(5分)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比例(各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平均值/各个季度末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余额之和的平均值)达到90%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五)资本收益情况(5分)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收益率(净利润/注册资本)达到10%的,得5分;8%-10%的,得4分;6%-8%的,得3分;4%-6%的,得2分;小于4%的,得1分。

第九条风险防范情况(30分)

(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10分)

按时向行业协会报送业务监测报表、财务报表,及时报送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变更事项信息。缺失一次或一项扣1分。(4分)

向行业协会报送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3分

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自律承诺内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缺失一项扣1分。(3分)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5分)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贷款损失追偿、内部风险控制、内部激励约束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审贷分离,部室职责清晰,运作流程规范,每缺失一项制度扣1分。

(三)严控贷款风险(15分)

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的,得5分;低于100%的,本项得0分。(5分)

年末的不良贷款率为0的,得5分;小于1%的,得3分;1%-2%(含1%)的,得1分;超过2%的,得0分。(5分)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在设立行政区域累计放贷额及贷款余额占比均不得低于80%。违反上述规定的,本项得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始整改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