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日常保洁及外墙清洗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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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日常保洁及外墙清洗招标书

一、投标商指引

二、标书表

三、合约条款

1、定义

2、施工

3、图则及施工说明

4、检查及不合格项目

5、招标单位之保障

(1)伤亡

(2)财物受损

6、分包商

7、结算

8、违约

9、破产

10、变动

11、损坏或赔偿责任

四、合约补充条款

1、第三者保险

2、工作时间

3、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4、未完工之赔偿

5、保修期

6、完工证明书

五、工程明细表

六、施工规范

1、清洁用料

2、安全及保护措施

3、废物清理

4、工作台

5、临时供电

七、价目表

八、投标总计

附件1:标书图则

一、投标商指引

1、标书文件包括:

标书表

合约条款

合约补充条款

工程进度表

施工规范

价目表

标书总计

标书图则

2、标书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1)标书表必须用墨水笔填写、签署及见证人加签,标书表内所列之金额必须与标书总计一致;

(2)上述1项内之标书文件。

3、标书须放置在信封内,加以密封,信封面注明“投标”及条款(三-1)内所

述的标书名称。

4、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标书原文,更改或删除任何标书内容将不获考虑。

5、投标商若发现招标文件内有任何遗失、重复或不了解,应一次性通知招标单

位代表,并获同等修正。

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商若对任何项目或数字有疑问或不清晰,均可向招标单

位代表查询,以便说明。

任何对招标言语文件所做的补遗,均会以邮递或传真方式发出,并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招标单位不会因标书文件出现的错误造成投标出现误差而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但会对内容作出纠正。

8、投标时所递交的资格证明书,可能会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

9、标书采用全包式报价,惟须细列各项费用。

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任何标书,而不限于最低价或其他标书。

10、投标商于投标前应实地视察,并切实了解实际的施工数量、位置、服

务范围、影响、仓库、施工地点、限制及其他状况。

11、投标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商不得因劳工成本、物料、员工或汇

率变动等理由作出改动。

二、标书表

致:深圳市人民南路嘉里中心2008号

嘉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经详阅标书文件及说明后,本公司原意遵守本合约条款及施工规范,并以人

民币承接此等工程。

2、我们同意,倘若中标,将会按照合约条款进行施工。

3、我们确认本投标在截标后90天内有效。

4、我们明白嘉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取舍最低标书或其他标书。

(投标商名称)

日期:200 年月日

签署及公司盖章

地址:

见证人:

地址:

职业:

三、合约条款

1、定义

在本合约内,下列文字乃指:

建筑物:雅颂居

合约:1、2、3、4、5、6、7、8、9座外墙清洗

承包商:受聘为本合约之公司或个人

招标单位:嘉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雅颂居项目物业管理人)招标单位代表:获招标单位受权监察本合约人士

合约双方:本合约内之招标单位及承包商

工程:根据本合约进行的工作

2、工程施工

工程必须按合约内的工程进度表依时进行,承包商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力、物料及相关设备。

承包商须按合约条款及进度表施工,并达致招标单位满意。有关合约之所有指令须以书面确认,承判商不得接受任何人士发出的口头指令。

3、图则及规范

招标单位将提供施工所有的图则及规范,不另收费,惟工程完工后须交还招标单位。

4、合格项目

招标单位会作出检查,凡未符合合约规定,招标单位将拒绝结算,直到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代表满意为止。

5、招标单位之保障

(1)伤亡

工程期间若导致任何人士受伤或死亡,一切由此而引致之法律责任、损失、索赔、诉讼均由承包商承担。

(2)财物损失

A、工程期间若导致任何财物损失,均须承包商独自承担。

B、承包商因其自身、代理人、雇员、工人或其聘请之分包商,因疏忽

或怠慢而造成招标单位或私人财产受到损害,承包商须照价赔偿。

如果承包商拖欠上述赔款,招标单位将由合约费用内扣除。

6、分包商

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约或其部分、利润、权益转让、分配予任何人士或团体。

7、任何发票均须列明订单编号、完工项目、费用及价格,承包商须将完工项目之相

关文件提交招标单位,该等工程须符合合约所订,并经招标单位确认后,将于下一个月发放款项。

8、违约

若承包商:

A、放弃履行本合约;

B、没有按照合约条款执行工作或持续地或多次地疏忽执行合约内的工

作或没有履行所有合约条款、条文及附带条件。

招标单位有权:

A、给予承包商书面通知七天后,要求承包商离场,惟此举并不代表招

标单位承认此合约无效或放弃追究承包商不履行合约的责任;

B、追究承包商一切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约条款而引致的合理损失。

9、招标单位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书面通知承包商即时终止合约而无须给予任何赔偿:(1)承包商任何时间被裁决破产或收到接管令或在有效的清盘令下承包商就清盘进行法律诉讼;

(2)承包商之公司通过决议,或法庭发出清盘命令,或债权人所委派之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法庭或债权人授权委派接管人或管理人,上述决定均不会损害招

标单位之利益。

10、变动

招标单位提出工作上的变动并不会损害此合约。若招标单位提出增加或减少工程,该等工程价值须按单价表从合约全价内增加或减少。若单价表没有载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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