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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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农委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农委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农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农业生产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农业科、科教科、法规科、信息科、环保科、计划科、产业化科、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科、办公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

2.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种子的储备和调剂,协调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

2.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或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3.3负责收集、整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救灾资金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2.3.5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督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办公室:负责灾情信息上报;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2.4.2农业科:负责收集、核查、反映灾情,协调救灾资金的分配调剂。

2.4.3科教科:负责抗灾、减灾技术培训。

2.4.4法规科:负责抗灾、减灾农资物资质量监管。

2.4.5种子管理站:负责救灾种子储备、调运,调剂生产用种。

2.4.6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针对灾情提出农业救灾技术意见;做及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的技术培训,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3 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县农委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县农委与乡(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部门信息网络联系。

3.2.2采集内容:降水、降雪、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程度;大棚设施、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灾情报送

3.3.1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详情。

3.4灾情发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对外发布的,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农委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其它部门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旱、涝等自然灾害趋重。

3.5.3大到暴雪,可能造成大棚倒塌、农产品市场供应困难。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灾害的规避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协调其它农业救灾物资。广泛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以及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县农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2)二个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必要时采取统一采购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2)二个乡(镇)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安排部署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提前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要,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2)二个乡镇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Ⅲ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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