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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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
40000≦S <60000
80~119
休息室、餐厅、活动室、保健室、 阅览室、理发室、卫生间、办公室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年人阅读的刊物。部分功能用房 可兼用。
60000≦S <100000
120~199
休息室、餐厅、活动室、保健室、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淋浴间、理 年人阅读的刊物。配置老年人休
1总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家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 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 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0.3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 市规划及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8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site 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的场地。
2.08 套内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of stock 成套集中设置时,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所占的建筑面积(不含与其他功能共用的交通等面 积)。
2
3 基本规定
3.0.1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 寒、防灾及管理等要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 3.0.2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自理老人及介助老人到达的场所。 3.0.3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小学,卫生所,公园等,实现 良好环境和资源共享。 3.0.4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宜保持相对独立性,尽量避免与其他建筑功能相互干扰;当与其 它公共设施用房毗邻设置并共用交通廊道时,应成套布置。 3.0.5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二、三层的养 老服务设施应设置担架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0.6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避开产生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并应符合安 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的道路除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外,还 应满足减(降)障措施的需要,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应与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出入口毗邻布置,衔接自然。 3.0.8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规划中其它老年人设施相邻时,其功能设置宜统筹考虑,使服务功 能布局合理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局 主要起草人:许世文 姚昭晖 王跃伟 方子晋 蒋纹 黄笑冬 朱鸿寅 赵宇宏 杨明聪 郭洋
沈成红 张力 程澍 何江 郑志松 韩波
1
目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 4 5 室外环境 ............................................................................................................................................................... 6 6 建筑设计 ............................................................................................................................................................... 7 附录 A 本规定用词说明 .......................................................................................................................................... 9 附录 B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 10
1
2术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需要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备案号:JXXXXX-2013
DB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DB33/XXXX-2014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报批稿)
2014-X-X 发布
2014-X-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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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 6 章和 3 个附 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 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4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表 4.2.3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分级配置表
住宅建筑 总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 积(平方米)
配建内容
备注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S<40000
20~79
休息室、餐厅、活动室、卫生间、 服务台
年人阅读的刊物。休息室可与餐 厅、活动室兼用,面积小于 30 平米时卫生间可借用相邻设施
生间、办公室、厨房、洗衣房
米。
5
5 室外环境
5.0.1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应与城镇步行系统及城市人行系统有良好衔接,并有较好的可识 别性; 5.0.2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内应人车分流,场地内步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8m,纵坡不宜大 于 2.5%。 5.0.3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 5.0.4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室外休闲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及休憩 空间;室外休闲场地可结合城镇中心绿地设置,也可与相关设施合建,布局宜动静分区。
2.06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facilities 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的房屋建筑(含建筑设备)和场地的总称。
2.07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building 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的房屋建筑(含建筑设备)。
150000≦S <200000
300~399
动室、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阅览 年人阅读的刊物。日间照料床位 室、淋浴间、理发室、卫生间、办 8 张以上。餐厅面积大于 30 平
公室、厨房、洗衣房
米。
休息室、餐厅、棋牌房、多功能活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S> 200000
400 以上
动室、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阅览 年人阅读的刊物。日间照料床位 室、网络室、淋浴间、理发室、卫 12 张以上。餐厅面积大于 50 平
发布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DB33/XX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社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 号)和《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 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淋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文化娱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4.2.2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集中成套布置,空间组织应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并方便类似功 能间灵活转换的需求。辅助用房内应根据使用人数合理确定卫生间规模,当套内建筑面积小于 30 平米时,其配套卫生间可借用相邻设施的卫生间,但应在同一楼层且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50 米。 4.2.3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功能配置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规模分级设置,合理分配各类功能 用房面积。不同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功能的配置参见表 4.2.3:
3
4 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1 配建指标 4.1.1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列入城市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4.1.2 新建住宅项目地块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服务设施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 低于该项目住ຫໍສະໝຸດ Baidu总建筑面积的 2‟,且最低不少于 20 平方米。 4.1.3 新建住宅项目如规模较大,占地较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宜适当分散布置,方便住 区内不同区域的老人使用,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500 米。 4.1.4 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居住群体特征参照本标准合理确定。 4.1.5 城镇旧城区改建项目的配建指标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要。 4.2 功能设置 4.2.1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原则是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主要包括生活服务、 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及辅助用房等功能用房,其中:
2.0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居家养老服务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 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发室、卫生间、办公室
息的躺椅或床位。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100000≦S <150000
200~299
休息室、餐厅、活动室、保健室、 年人阅读的刊物。日间照料床位
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淋浴间、理 4 张以上。餐厅面积大于 20 平
发室、卫生间、办公室
米。配备餐具、洗衣机生活设施
等。
休息室、餐厅、棋牌房、多功能活 配备服务电话或网络,有适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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