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栏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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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其自身对公共区域享有的管理权或依授权,就乙方有偿开发所管辖物业内广告媒体的具体合作事宜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管辖物业基本情况概述:

1、楼盘名称:

2、楼盘地址:

二、根据甲方管辖物业基本情况,乙方承包开发本小区内的广告运营项目(电梯间、东门)。

三、本项目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计费方式:

1、现金:乙方以小区为单位计费,乙方付给甲方租赁费计人民币元/年,(大写元)

2、置换;甲方如安排乙方制作甲方所需宣传物料,以年为单位结算,所产生金额乙方可冲抵应给甲方交付的费用,物料制作多出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甲方给乙方结算现金。

五、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本合同期内,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的小区内广告正常使用,甲方不能自行撤换、更改、张贴非乙方刊发的广告。

2、乙方责任: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负责社区内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画面日常维护等,并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在合作期间,甲方只提供场地的使用,不负看管监管责任,如发现广告丢失缺少,甲方可通知乙方及时过来对广告进行完善完整。

4、协议期间,如若甲方不再负责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接手物业或业委会协调执行所签合同至有效期结束。

5、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如有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金额的贰倍作为违约金。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6、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

7、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享有优先续约权。

六、法律效力

1、本合同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不得终止、中断。

2、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附:本小区情况:

(1)本小区共有栋楼,总住户户。高层栋,部电梯,单元,户,多层栋,单元,户,地上车位个,地下车位个;

(2)本小区有门岗个,分别是;

(3)本小区装有地面挡车杆进出,共计套道匝机,

地下挡车杆进出,共计套道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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