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交接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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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交接班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一、值班医师应在每日交班前,严格按本规范要求完成交接班记录;
二、病员动态栏:均要求填写具体数字,如“无”则填写0,不得划“/”,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三、交接班的对象及范围:是指对
1、新入院病人;
2、当日住院手术病人;
3、危重病人;
4、抢救病人;
5、死亡病人;
6、特殊治疗及检查(如穿刺、抽血等)病人;
7、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
8、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病人;
进行交接班并统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
四、交接班的具体内容:
1、新入院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初步诊断、注意观察事
项和病情变化;
2、当日住院手术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术后诊断、术后病情变化;
3、危重病人或抢救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临床诊断、病危或抢救情况、值班期间病情变
化;
4、死亡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临床诊断、抢救情况、死亡时间、死亡诊断;
5、特殊治疗及检查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临床诊断、特殊治疗及检查情况、病情变化;
6、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书写病人床号、姓名、临床诊断、病情变化及诊治结果;
五、交接班内容前须分别注明“病人性质”:
1、新入院病人:写“新入”;
2、危重或抢救病人:写“危重/抢救”;
3、当日手术病人:写“手术;
4、死亡病人:写“死亡”;
5、特殊治疗及检查病人:写“特检/特治”;
6、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写“变化”;
7、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病人:写“提醒”。
六、交班医师、接班医师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清晰可认全名;
七、交接班记录均用蓝、黑墨水书写;
八、交接班记录要求记录简明扼要,字迹清晰。需要更改时,要求按照病历规范书写中的修改规定
进行修改;
九、日常须保持交接班记录本的整洁,放置在科室规定位置。
十、医师交接班记录全本使用完毕后,科室应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十一、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务部
2017年元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