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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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提要:盘查是法律赋予巡逻民警的一项基本勤务。针对当前巡逻盘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巡逻区域环境的观察、盘查的目的性、盘查的主动性、抓捕嫌疑人的战术运用,以及强化证据的保全和强化武器警械的装备及其运用,以期待进一步提高巡逻盘查的效能。
关键词:治安巡逻盘查原因对策
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不仅是公安基础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具有突发性、对抗性、危险性和实效性的工作。因此,在实践中,科学地实施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对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追缴赃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就这一问题做些简单探讨。
一、当前巡逻盘查成功率不高的原因
“盘查”是盘问检查的简称,是巡逻民警发现、识别违法犯罪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常用的方法之一。盘茶工作是巡逻民警日常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并且贯穿在巡警日常的巡逻、设卡、守候工作中。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以下四种现象可以进行盘查:(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法律在赋予巡逻民警盘查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巡逻民警相应的先期处置权、强制措施使用权和武器警械使用权,以保障巡逻民警盘查全的有效行使。所以,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权利。
虽然法律明确赋予巡警的盘查权,巡警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性
的开展盘查工作,但在实际的巡逻工作中,通过盘查抓获的现行犯罪率却不高。究其原因,既有违法犯罪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巡警自身的主观原因。
从违法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街面违法犯罪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狡诈性。街面违法犯罪的侵害目标、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不确定,犯罪具有极大的流动性。所以,在治安巡逻工作中,警察与犯罪分子打的是遭遇战,各方面的应急性较强。同时,巡逻盘查中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易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在盘查盗窃嫌疑人遇到的往往是人物(赃)分离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分散逃离等。在盘查中即使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如盗窃的财物找不到失主),被迫将其释放的情形也很常见。因此,街面违法犯罪的某些客观因素往往影响盘查工作的绩效。
从巡警自身的主观因素来说,巡警个体的自身意识、素质、能力、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因素,直接决定着盘查工作绩效的好坏。有的民警长期的巡逻盘查模式单一、机械、不能因人、因时、因地地随犯罪规律的变化而变化,不善于对相关人事物进行纵横比较,发现违法犯罪的嫌疑能力不强,导致盘查的现行抓获率不高;有的民警因盘查的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强,造成身心怠倦感,失去盘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民警在巡逻盘查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各种因素的干扰,民警之间配合协作不好,工作效能差;也有的民警,在盘查中不善于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易引起被盘查对象的不满而遭到投诉等等。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盘查抓获现行率不高的主要原因还是民警自身的
主观因素造成的。
二、提高巡逻盘查效能的对策
盘查是民警的一项日常执法行为,其完整的执法程序包括“观察、盘问、检查、审查、抓捕(放行)”等工作环节。因此,巡警科学实施巡逻盘查,必须依法有效地把握其工作环节,并切实增强其工作实效。
(一)强化对巡区环境的观察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特别是违法犯罪活动的演变,街面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对街面违法犯罪的思考分析应该突破原有的地域观念,循着街面各条道路的延伸而延伸,并由道路的拓展延伸到相关区域。民警巡逻于街面,必须对街面并由街面延伸辖区内的人、事、物、空间的熟悉,以及相关的地形地貌和方位路线的熟悉。要善于在巡逻盘查的地点、方向、路线的选择上洞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可能性,对相关环境地域上的人事物要持有一种探究的眼光,善于对各种反常现象和行为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发现不符合常理、常规和嫌疑的人事物。
(二)强化盘查的目的性
盘查要在熟悉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在重点地段、重点时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盘查。以静制动,通过对相关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掌握各类案件发案时间、地点和作案人群的规律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了解各种发案动态,明确应该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进行守候盘查,重点发现什么样的可疑人员,从而增强盘
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盘查的主动性
盘问和检查是巡逻民警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较为主动有效的手段之一,对发现、揭露和证实违法犯罪嫌疑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般是先察后询、先问后查。在巡逻过程中,要有重点,有目的地加强最携带物品可疑、举止行为可疑、体貌可疑及相关人群关系可疑等嫌疑人的关注,然后要有目的地进行盘问,盘问其身份、职业、社会关系和现场行为。盘查中要察言观色、旁敲侧击,以“一点击破其全身”。盘问中,对嫌疑人对其自身行为的解释过于主动性的,就要灵活地运用各种盘问技巧使其处于被动;嫌疑人有多人时,则要分开进行盘问,选择其中较弱的一个作为突破口,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盘问开始要“随意”,尽量放松嫌疑人的警惕性,并尽可能让盘问对象多讲话,以便从中找出其言语与行为举止、身份特征相矛盾的地方。只要发现疑点后,才可用证据和法律武器迫使其进一步交待不法行为。
检查是巡逻民警为了发现、证实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活动的人事物,依法通过运用语言、动作、心理等各方面的配合协调而细致查看的行为。一般以可疑物品着手,检查发现疑点。如嫌疑人携带的物品说不出来源、名称或是用途自相矛盾的,就可以延伸到是否是赃物或是作案工具;也有的从对象身上有嫌疑痕迹着手发现嫌疑,如有血迹、衣服有不合常理的破损等可以判断是否有伤害或是盗窃行为;还有的可以通过查看对象的身份和各种证件来发现可疑,如对嫌疑人身份住
址的检查发现其是否在说谎,对摩托车、电瓶车的行驶证牌照的检查发现是否是赃车等。
(四)强化抓捕嫌疑人的战术运用
战术是一种策略手段,是一种灵活的方法。无论在盘问阶段、检查阶段、还是抓捕阶段都需要灵活的策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就说明了盘查发现违法犯罪已经成功,因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暴露,股灾抓捕嫌疑人时特别需要战术。在抓捕嫌疑人中,要善于对盘查过程中的危险情形进行评估,采取最为安全有效的办法实施。具体是:在环境的利用上,要选择有利地形,借助现场环境,选择好隐蔽点和掩体,选择最佳的检查地点;在民警盘查的站位上,民警与嫌疑人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民警之间又能相互进行沟通配合,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抓捕。
(五)强化武器警械的装备及其使用
巡逻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不确定性、反抗的突然性、袭击的暴力性,使得巡逻民警的盘查工作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巡逻中民警不仅应严格按规定携带武器、警械装备,而且应该严格按照巡逻盘查的程序进行。当遇有犯罪嫌疑人直接威胁民警的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果断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制服犯罪嫌疑人。
三、实施盘查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循序渐进,切勿急功近利
盘查工作的经验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积累形成的。量的积累,才能引起质的突变。巡逻民警一定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