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与企业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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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的形成背景

“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1]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没有成员是政府或州(见咨询身份)。“国际NGO”(I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2]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3]

国际非政府组织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后,逐步形成在联合国各组织开会的同时、同地,召开相同主题的非政府组织论坛或磋商会议的惯例。这标志着除国家政府作为行为主体之外,还形成了非政府的行为主体,即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人权、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保护、和平和安全事务中,非政府组织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27章提出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求各国政府和各政府间国家组织同各国非政府组织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伙伴关系和对话关系,以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独立的、有效的和负责的作用,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机制。

20世纪的全球化提升了NGO发展的重要性。许多问题不是民族内能解决的。国际条约和像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类国际组织被认为过于以资本主义企业利益为中心。为了平衡这一矛盾,NGO以发展人道主义、发展资助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国际社会论坛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它与每年1月在瑞士Davos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形成对比。第五届国际社会论坛于2005年1月在巴西的Porto Alegre举行,参加论坛的有来自1000个NGO的代表。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

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美国有力量极其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美国的各种NGO。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鼓励捐赠。

与十几年前相比,中国NGO的发展环境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

一方面是社会需求在增加,需要而且NGO能够解决的问题非常之多,还有社会环境非常有利。

另一方面就是来自本土的经济资源还有来自海外的资源也是越来越多,同时社会公众对NGO的认识已经有了空前的发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做志愿服务的人越来越多。

最近几年在政治上对富人阶层还是形成了比较强大的舆论压力,所以这个阶层对慈善的关注开始增加,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像企业的基金会也开始增加。现在主要的限制也是来自于政府管理部门,因为在登记注册方面的限制还是非常多的,否则的话发展的速度也会非常快。

NGO——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舆论监督作用:

近年来的中国,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随着政府对民生、民意的高度重视和决策的更加民主化,NGO不仅数量骤增,且日趋活跃,在政府、媒介和企业之间形成了另一种力量。尤其是那些纯粹民间性质的NGO,或许正因其不具有官方背景,所以它们常常能以某种“民意”代言人的身份发出声音,甚至发起相应的活动。这类声音和活动,有时指向公共政策领域,有时则直接指向某一企业的经营行为。虽然其意见未必一定正确,却往往能形成一定的声势,引起公众对某一事件的关注,并形成某种导向性的社会舆论。

无疑,这种舆论导向,是任何一级政府部门都不能无动于衷的,企业更不例外。

案例

1金光纸业在云南森林问题上受到绿色和平组织的质疑和抗议。

当绿色和平组织的志愿者装扮成红猩猩,高举着写有“你的轻松一刻,我的悲惨一生”的标语,同时出现在中国、英国、瑞士等国家主要城市的街头,呼吁雀巢公司停止从印尼金光集团采购棕榈油时,在金光集团眼里,这不过是一群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本文指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又一次表演而已。

众所周知,作为印尼第一大财团,金光集团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私营棕榈种植园,旗下公司AFP是世界第二大棕榈油生产商,几乎垄断了全球棕榈油产品的整个上游。以棕榈油产业巨无霸的身份,金光集团可以绕过印尼法律中关于任何公司在热带雨林地区不得占用超过20万公顷森林的规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控制着280万公顷的棕榈油种植园。同时,他们还可以做到让印尼政府将搜集金光集团毁坏热带雨林证据的志愿者,以从事“非法行动”为名驱逐出境。

看起来金光集团似乎是无懈可击的铁板一块,环保组织于是将矛头转向了与他合作的全球500强企业。今年3月,绿色和平组织在递交给雀巢的公开信中,谴责金光集团大面积毁灭热带雨林,将棕榈种植园向热带雨林及泥炭地扩张,侵占濒危物种红猩猩的栖息地。5月17日,雀巢公司正式发表声明,表示全球范围内不再使用导致热带雨林遭受破坏的产品,以此作为对绿色和平组织呼吁的回应。

不仅如此,在绿色和平组织持续不断的施压下,2009年12月,全球第二大棕榈油消费公司联合利华亦宣布终止与金光集团价值3000万美元的棕榈油采购合同。随后,食品巨头卡夫集团宣布于今年年初终止与金光集团的合同。石油巨头壳牌和英国连锁超市Sainsbury’s也先后表示不再从金光集团购买棕榈油。

作为一家长期在国内一手遮天的行业寡头,金光集团必然会重新评估NGO在全球商业生态中的巨大影响力,而对于NGO来说,这不过是他们的使命而已。

显然,如果没有NGO的介入,云南地方政府和金光集团所签订的协议当不会被叫停,金光集团也不至于被公众舆论“千夫所指”,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

其实,近年来,被各类环保、公众权益保护等NGO盯上的企业又何止金光集团一家,许多

企业由于平时大多忽视NGO的存在,既没有和NGO遭遇的思想准备,更没有和NGO打交道的实际经验,一旦被盯上,难免手忙脚乱,全然不知应对,有时举措不当,反而激化舆论,使这些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一落千丈

2苹果代工厂富士康的人权问题

与许多美国公司一样,苹果的制造业务主要位于海外,包括中国大陆、台湾地区、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集团深圳厂区再次发生员工坠楼身亡事件。这已成为今年以来富士康集团员工的"第十一跳"。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组织在富士康香港办公室前举行抗议活动,并呼吁市民抵制使用iPhone手机。

他们表示"我们希望iPhone的消费者知道,他们使用的iPhone背后是一个血汗的生产过程。他们应该自己判断,是否要继续用这样生产出来的科技产品。我们相信品牌有力量去改变生产商的生产条件。"富士康是苹果公司第四代iPhone的制造商。

早在2006年,外界就曾批评苹果iPhone的代工厂富士康的工作环境恶劣。苹果也通过调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承诺改进。在马来西亚,苹果与另外3家公司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组织共同开展了一个试点项目,希望借此帮助两家马来西亚工厂提升对国外合同工的管理水平,包括为工人提供与法律和权益相关的文化指导和教育。

苹果表示,该公司将把从中学到的经验推广给所有供应商,并将继续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对于屡次违规的企业,苹果将不再与其合作。其实,这不仅仅是商业模式的选择问题,对于许多供应商来说,这或许是个生死攸关的话题。如果做不到苹果的标准,一旦被踢出局,他们的生存或许都是个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劳工问题研究的专家表示,NGO和企业双方都有局限性,尤其是富士康事件反映出,企业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承担无限责任、解决所有问题。在生产用工管理上,企业能够做到的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遵纪守法提供足够福利。在社区生活层面遇到的问题,是企业没有办法承担的,而这恰恰是NGO的强项。“企业应该和NGO合作,把无法完成的事情交给NGO去完成。不是说企业有钱,按照我的意愿去做事情,企业也要承认,有些事情是企业自己做不了的。”

搭建本土化合作平台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NGO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威慑和批评,也可以是支持和帮助。且不说现在许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时往往需要一些慈善、扶贫机构的合作,就是在和政府等其他社会公众的交往中,在一些矛盾冲突和危机事件中,有些NGO 也可充当协调的角色,以更贴近本土群众的姿态发出声音,促使事态的平息和问题的解决。

大型企业发现,它们需要与他人合作来完成以上目标。获取当地知识,接触专业技能,降低资本密集度和日常开支,获取信任,贴近当地等等,要求它们开始共创解决方案。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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