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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申请范文

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申请范文

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申请范文#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单位则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相关信息)。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案件名称及案号]一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在原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写明具体的改判要求)。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法官大人啊,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冤屈。

这案子一审/二审(根据实际情况写)就这么给判了,可真把我给整懵圈了,感觉就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透心凉啊。

首先呢,在原审过程中,那个证据认定就很有问题。

就好比我拿出了明明白白像太阳一样清楚的证据,证明我是对的。

比如说,我有一份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可原审法院呢,就跟没看见似的,或者是看了但是理解错了,把这合同的意思给曲解了。

这就像我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米饭,想喂到他们嘴里让他们尝尝这证据的实在,结果他们把碗给打翻了,还说我没拿东西来呢。

再说说法律适用吧,那简直就是乱点鸳鸯谱。

明明应该按照[具体法律条款]来判,这法律条款就像给我这案子量身定做的衣服一样合适,可原审法院却套上了另外一个根本不搭边的法律条文,就好像本来是要给猫穿衣服,结果给狗穿上了,这能合适吗?这就导致整个判决结果就像一个歪歪扭扭的房子,基础就打错了,能不倒吗?还有啊,审判程序也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感觉就像是在坐过山车,一会儿快得让人晕头转向,一会儿又突然停住。

有些关键的证人,我求爷爷告奶奶好不容易请来了,结果呢,法庭没让人家好好说话,就像把一个能唱歌的百灵鸟的嘴给捂住了,不让它唱歌,这证人的作用一点都没发挥出来。

这怎么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呢?我这心里啊,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咽不下这口气。

我觉得这个判决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小鬼,在法律的世界里横冲直撞,把公平正义都给搅乱了。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 二、判决、裁定(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序号 1 2 3
4 5 5
案件的不同情形
处理结果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裁判 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 用法律方面有瑕疵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 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提起期 限
① 具有两重性。人民法院的 受法定的上诉、 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
判决、裁定生效后,如发现 抗诉期限的限制。 决、裁定后,应在上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诉、抗诉期限届满后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管什
或二审判决裁定后10
么时候,都可以提起。
日内立即报最高人民
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核准。
②提起次数不受限制。依据 本程序重审过的案件,只要 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还可以再提起本程序,不受 次数限制。
•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 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 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 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 应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再审;由 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 审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分两种情况:
• 原判无误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说服教育 申诉人或书面通知驳回;
• 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依据审判 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应诉书面意见范文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应诉书面意见范文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应诉书面意见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某检察院的检察官,我在此向贵庭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应诉书面意见,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案件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过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然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现在,本案已进入了审判监督程序阶段。

二、证据分析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了合法的调查手段,收集了大量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罪行,足以支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结果。

三、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四、意见建议
在本案中,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对证据的质证和认定存在异议。

然而,经过一审法院的审查,这些证据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认定和质证,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因此,本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结果,不予支持被告人的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审查和认定,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结果是正确的。

因此,本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不予支持被告人的上诉请求。

最后,我代表某某检察院,请求贵庭依法审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监督高质量案例范文(3篇)

法律监督高质量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贪污贿赂案件为例,展示了法律监督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市某区某国有企业原总经理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群众举报。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掌握了李某大量贪污、受贿的证据,包括巨额现金、高档礼品、房产等。

三、法律监督过程1. 立案监督在案件初查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罪,符合立案条件。

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李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立案侦查。

2. 侦查监督在侦查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2)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涉案财物被非法处置。

3. 审判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李某的犯罪事实。

随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指控。

同时,某市人民检察院还针对被告人李某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了答辩意见。

4. 执行监督在判决生效后,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监督发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执行不到位,某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意见。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监督意见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了判决书的财产刑得到全面执行。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确保了案件公正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了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一、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啊,就像是给刑事审判结果上的一道“保险”。

它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哦。

你想啊,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差错,比如证据没搞清楚啦,适用法律错啦,或者审判程序有严重违法的情况。

这个时候呢,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该登场啦。

它的存在就是为了纠正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让司法更加公正公平。

这就好比你做数学题,要是答案算错了,后来发现了就可以重新检查改正一样。

在司法这个大领域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是这样一个检查和改正错误的重要机制呢。

二、什么时候需要申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1. 发现新证据的时候。

要是在审判结束之后,突然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还特别重要,可能会改变原来的审判结果呢。

比如说啊,原来判定一个人有罪是因为证据显示他在某个时间出现在犯罪现场,可是后来又有新的证据表明他当时根本不在那个地方,而是在另外一个很远的地方有很充分的证明。

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申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啦。

这就像你在玩拼图,本来以为拼好了,可是突然又找到了一块关键的拼图块,发现之前拼的不对呢。

2. 审判适用法律错误。

有时候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对法律理解错了或者适用错了法律条款。

就好比你在学校里做语文题,本来应该按照这个规则答题,结果老师看错规则给你判错了。

如果在刑事审判里出现这种情况,那肯定是要通过申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的呀。

比如说,一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被判定为某种犯罪,但是却被误判了,那当事人或者家属肯定要为了公正而申请这个程序的。

3.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这个也很重要哦。

要是审判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审判,比如说该让证人出庭作证却没有让,或者没有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利之类的。

这就好像一场比赛,没有按照比赛规则来进行,那结果肯定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申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让这个错误的审判结果能够得到纠正。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 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它们在适用对 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的裁判 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 • 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死缓)案件 死缓 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案件 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由该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今后才能执行。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表明: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和指 导地方各级及本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专门法 院的审判工作,发现它们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提审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和指令 再审,既是最高人民 指令 再审 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 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的两种方式。所谓提审 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 提审 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不需要或不宜 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由自己进行审判的 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 方式;所谓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 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还具有如下特点:
•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 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 从诉讼进程讲,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刑事 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 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 的可靠保障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 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

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二、再审提起的程序1、该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

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

在该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该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该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因此,该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

提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

提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书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呀。

审判监督程序呢,简单说就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

就好像是给那些已经判决了的案子一个重新审视的机会。

比如说,有时候可能在原来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失误,或者有了新的证据冒出来,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啦。

这就像是给司法公正再上一道保险锁,确保每一个判决都是公平合理的。

三、写这个申请书要注意些啥呢。

1. 证据要扎实。

咱们得有真凭实据才行。

不能空口说白话,说觉得审判有问题就有问题。

就像我刚刚说的那个证人的例子,如果要写申请书,就得把这个证人的身份信息、他能证明的内容、为什么当时没有被允许出庭等等情况都详细地写出来。

这证据就像是我们打仗时候的武器,武器不厉害,怎么能说服法院重新审查呢?2. 格式得正确。

格式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也不能忽视。

要写清楚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要明确是针对哪个案子提出的申请。

而且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来写,就像我们写作文有作文的格式一样,这是一种规范,也是对法院的尊重呢。

3. 感情要适当表达。

虽然我们可能对之前的审判结果很气愤或者很委屈,但是在申请书中也不能太情绪化。

毕竟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文件。

我们可以表达我们的不满,但是要用理性的方式。

比如说,可以这样写“我们对之前的审判结果深感困惑,我们认为存在着一些影响公正判决的因素,所以诚恳地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查这个案子。

”而不是在申请书里破口大骂或者写一些很偏激的话。

四、我要是写这个申请书,心里没底咋办呢。

要是心里没底呀,完全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人来帮忙。

比如说律师呀,他们可是这方面的专家。

他们懂得法律条文,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符合提请审判监督程序的要求,也知道怎么把申请书写得更有说服力。

虽然可能要花点钱请律师,但是这就像是花钱买个安心,毕竟是关系到自己权益的大事呀。

还有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去寻求他们的帮助呢。

五、写这个申请书有啥意义呢。

写这个申请书意义可大啦。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查
找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现对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有效性。

要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及时、有效。

三、加强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司法
裁判的公正、合法和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动监督工作创新,提高工作质量。

要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借鉴国际经验,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

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宣传,提
升社会公众对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总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监督工作,才
能保障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能够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梦不懈努力!。

院长监督审判程序申请书范文

院长监督审判程序申请书范文

院长监督审判程序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院长:
本人××××(姓名),现就××××一案向您提出监督审判程序的申请。

理由如下:
一、(简要说明案件基本情况)
二、(指出认为有错误的审判程序环节及理由)
例如:1.法院組成庭审合议庭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2.法院未合法传唤当事人,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庭审中违反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判决生效后发现有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新的重要证据;
……
综上所述,恳请院长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案件的审判程序依法予以监督。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审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检察机关和⼈民法院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进⾏监督,如果发现案件的错误的,应该提起监督程序,进⾏审判监督时涉及到很多⽂书,那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民申……号×××(写明再审申请⼈的姓名或名称):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当事⼈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案,不服××××⼈民法院/本院于××××年××⽉××⽇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案审查。

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书记员及联系电话)。

邮编:……。

特此通知。

××××年××⽉××⽇(院印)【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条制定,供⼈民法院受理当事⼈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范文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范文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

由于当时**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如何书写抗诉书?如何书写抗诉书?根据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的规定,刑事诉讼书由首部、正文及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按次序写明以下三项内容: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3。

原审被告人身份情况 **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书范本(**)*检刑抗字第*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月*日以(**)*法刑字第74号判决,对被告人宗**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理由如下:一、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5000元。

” 事实是:被告人宗**在19**年*月下旬通过伪造“**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两张供货证明,骗得金**5000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月*日再次私刻“**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自已为金**的电解铜垫付了8000余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1万元归还他人的理由,又骗得金**1万元。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组成合议庭进⾏。

再审的审理程序由原来案件的最终审理程序决定。

关于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1、⼈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组成合议庭进⾏。

2、如果原来是第⼀审案件,应当依照第⼀审程序进⾏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审程序进⾏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百五⼗六条⼆、审判监督可以撤诉吗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再审,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已经很明确地规定了在再审案件中原审原告可以变更或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申请撤诉只是原审原告依法⾏使了⾃⼰的合法诉权,只要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当然应予准许。

法院准许原审原告撤诉,原审判决同样即视为撤销,如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已同样起到了纠错的功能。

否则就强制剥夺了原审原告的诉权。

此外,从实践⾓度,此类案件撤回起诉后,社会效果较好,当事⼈⼀般不再缠诉缠访。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组成合议庭来进⾏,如果原来是第⼀审案件,应当依照第⼀审程序进⾏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审程序进⾏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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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申请书范文

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申请书范文

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申请书范文# 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准确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如果有)],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如果有)]。

申请事项:请求[监督机关名称(如人民检察院等)]对[具体法院名称]关于[具体案号]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监督。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监督机关同志呀,我可得跟您好好唠唠这个案子。

这就像一场游戏,可这游戏规则在这个案子里好像有点乱套了。

首先呢,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就像个迷糊的邮差。

我本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收到的一些重要文书,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要么很晚才到我手里,要么感觉像是被丢在了半路上,差点就错过了参与案件相关环节的机会。

您想啊,这就好比参加比赛,我都不知道比赛开始的准确时间,这多不公平呀。

然后呢,开庭的时候,那场面也有点像个乱糟糟的集市。

法官大人呢,有时候会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打断,而且感觉有些事情和这个案子并没有多大关系,却在法庭上占用了好多时间。

就像大家在讨论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和我们这案子的核心问题八竿子打不着,可却在那争得热火朝天。

这让我觉得整个庭审的节奏完全乱了套,我本来准备好的那些证据和说法,都像被打乱的拼图,没法好好地展示给法官看了。

还有啊,在证据交换这个环节,感觉就像是一场仓促的交易。

对方拿出的一些证据,就像是突然从袖子里变出来的一样,我都没什么时间仔细查看和思考应对的办法。

而我辛辛苦苦准备的证据呢,感觉法官好像也没有特别认真地去考虑它们的重要性,就像我精心准备了一份大餐,结果人家看都没仔细看就说吃饱了。

再说说合议庭吧,我感觉他们就像一群各忙各事的路人,没有真正地协同起来审理这个案子。

有时候他们问的问题呀,互相之间都有点矛盾,就像一个说东一个说西,我都不知道该朝着哪个方向回答才好。

关于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报告范文

关于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报告范文

关于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报告范文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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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授权委托书

审判监督程序授权委托书

审判监督程序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人民法院:您好!我(们)因对贵院(以下简称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存在异议,认为该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为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特此委托以下律师(以下简称受托人)作为我(们)在再审过程中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行使诉讼权利。

一、授权范围1.受托人具有代替我(们)出庭参加诉讼、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质证、辩论、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2.受托人具有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等事项的权利;3.受托人具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和法律文书等事项的权利;4.受托人具有在再审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诉讼行为的权利;5.受托人具有在再审过程中代表我(们)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权利。

二、受托人基本信息1.姓名:XXX2.性别:XXX3.身份证号:XXX4.律师执业证号:XXX5.执业机构:XXX律师事务所6.联系电话:XXX7.电子邮箱:XXX三、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再审案件审结之日止有效。

四、其他事项1.我(们)保证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们)承诺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3.我(们)在再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将随时与受托人沟通,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4.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我(们)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授权日期:(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授权人应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 :. ■■'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审判监督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适用。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特点: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髙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及最髙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提起的。

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才能提起。

4.2002年9月16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1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申诉的期限已有规定,据此,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再是无期限限制的。

请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

按照审判监督_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

7.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这是自2002年1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新增的规定,请参见本章第3节的有关内容。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错误裁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质疑、意见和情况反映等。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1、审理对象。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3、提起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极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即必须是经过法定主体认真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能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4、提起期限。

法律没有作任何限制,目的旨在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审判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其他法院;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其判决和裁定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了稳定性,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轻易变更或撤销。

但是,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应当建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性和客观真实性的基础之上。

然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虽然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甚至还经过了二审、死刑复核等程序,仍然可能有错误,或冤枉无辜、轻罪重判,或放纵犯罪、重罪判刑畸轻,尽管这种确有错误的裁判是极少数的,但是也没有理由去维护其稳定性和虚假的权威性,而应当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依据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国家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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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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