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紧急报警信号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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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
紧急报警信号的修改建议
李春生
摘要:通过对比国际公约或规则和我国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关于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分析不同教材编写和船上实际应用乱象,总结归纳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缺陷,提出修改相关国家标准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国际公约;国家标准;紧急报警信号;缺陷
DOI:10.16176/ki.21-1284.2019.03.010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1974年SOLAS公约)第三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8条规定适用于公约的所有船舶必须配备应变部署表,我国国家标准《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2010)规定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载客12人及以上的客船应配备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统一印制的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我国国家标准《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GB/T16559—2010)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应配备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同时SOLAS公约要求应变部署表应包含通用紧急报警信号和有线广播的细则,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应变部署表应包含各类紧急报警信号。
一、国际公约或规则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国际公约或规则对紧急报警信号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仅在SOALS公约中提及通用应急报警系统(General Emergency Alarm)与公共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ed System)和《救生设备规则》(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LSA规则)中提及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发出的通用报警信号应由七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一长声组成。
1.SOLAS公约第三章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第6条“通信”第4款要求客船和货船须设有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用于将乘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采取应急部署表所列行动;另外所有客船还须装设一套公共广播系统。
第19条“应急培训和演练”第3.3款要求客船和货船弃船演习应先使用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发出演练通知,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第37条“应变部署表和应急须知”第1款要求客船和货船应变部署表应写明通用紧急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的细节,并规定发出警报时船员和乘客须采取的行动。
2.LSA规则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规则第7.2款7.2.1.1条规定“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发出通用报警信号,该信号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效报警系统发出的七个或以上的短声继以一长声组成。
二、国家标准“应变部署表”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国家强制性标准《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2010)和国家推荐性标准《国家溢油应变部署表》(GB/T16559—2010)对紧急报警信号都做了一些规定。
1.《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2010)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根据船长命令,用汽笛或报警器发出如下紧急报警信号,如可能应伴随有线广播。船员听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着装就位。
(1)消防报警:短声连放一分钟。
①船前部失火:短声连放一分钟后一长声。
②船中部失火:短声连放一分钟后两长声。
③船后部失火:短声连放一分钟后三长声。
④机舱失火:短声连放一分钟后四长声。
⑤上甲板失火:短声连放一分钟后五长声。
(2)弃船报警:七短一长声,重复连放一分钟。
(3)人员落水报警:连续三长声;人员右舷落水:连续三长声后一短声;人员左舷落水:连续三长声后两短声。
(4)解除警报:一长声。
2.《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GB/T16559—2010)对紧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对于油船,发生货油和/或船用油溢油时使用油船溢油应变部署表(表1);对于非油船,发生船用油溢油时使用非油船溢油应变部署表(表2);表1和表2名称下面均有溢油紧急报警信号——一短两长一短声。
三、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紧急报警信号应用乱象
1.紧急报警信号的课本编写乱象
理论上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航海教育培训教材,应当按照国际公约或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编写,但现实中很多教材关于应变部署表中紧急报警信号的编写并不正规,有的擅自减少或增加一些内容,有的是旧版本《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1998)和新版本混在一起的内容,容易出现歧义,导致学员理解错误。下文简单列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①《船舶管理(驾驶员)》(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船舶应急章节,船舶应急报警信号中消防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仅写一声、两声等,缺少明确指示是长声;增加了堵漏报警信号,人落水、溢油报警信号增加了连放1分钟。[1]
②《船舶管理(船长)》(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船舶应急章节,船舶应急报警信号中消防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仅写一声、两声等,缺少明确指示是长声;增加了堵漏报警信号,人落水、溢油报警信号增加了连放一分钟。[2]
③《船舶管理(船长/大副)》(交通运输类“十三五”规划教材,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船舶应急章节,船舶应急报警信号中人落水、溢油报警信号增加了连放一分钟。[3]
④《船舶管理(理论篇)》,船舶应急报警信号中消防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仅写一声、两声等,缺少明确指示是长声;增加了堵漏报警信号,人落水、溢油报警信号增加了连放一分钟。[4]
⑤《船舶高级消防》《船舶防火和灭火》(海船船员培训教材)船舶应急章节,船舶消防报警信号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仅写一声、两声等,缺少明确指示是长声。[5]
2.紧急报警信号船上实际应用乱象
虽然公司一般会按照ISM规则和国家标准要求编写安全管理体系文件(SMS),船上也会按照规定配备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或客船应变部署表,但实际演习、意外或紧急情况下并不见得采用SMS和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的紧急报警信号。不同的公司、同一公司的不同船舶,采用的报警信号也可能不尽相同,产生一些乱象。笔者通过多年来船员生涯的体会和教学工作中对不同公司船员的调查发现,船上实际使用的报警信号一般为下面两种情况。
①采用国家标准船舶应变部署表中的紧急报警信号,但并没有完全执行,譬如消防报警信号,有的船舶短声并没有连放一分钟,很快就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长声;有的火灾部位指示信号设为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