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权责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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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权责清
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权责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共甘肃省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电〔2020〕3号)要求,现将我厅40项权责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
欢迎您对权责事项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0日附件:甘肃省科技厅权责清单。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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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强对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旨在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部分领域实现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大专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和《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以及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好优势领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
优先支持对我省优势、特色、新兴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重大新产品、成套设备、关键技术的集成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第四条重大专项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并重,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五条重大专项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纲要》确定的技术方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技术需求进行年度设计,实行专家评价、领导决策、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指导监理的管理原则。
采取逐项设计、充分论证、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动态调整、分期拨款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重大专项原则上在专项下只设计到专题层次。
专题是专项主攻技术方向上的技术任务分解,以保障实现成套设备或集成技术开发为目标,不同领域不同产品的技术开发原则上不能在同一专项中进行设计。
专项实行业务处及项目主管管理负责制,负责专项自立项至验收期间的跟踪管理,专项项目主管由业务处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分管厅领导批准并向厅务会汇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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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规范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创新基地,包括甘肃省实验室、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级科技园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本办法所称人才计划,包括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项计划。
第三条创新基地专项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人才计划专项支持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优秀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五条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专业管理机构。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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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dade5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5.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甘政办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经济、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1ebf55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cd.png)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甘科计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1月20日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四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7fdc8a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7c.png)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甘科计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各地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省级科技计划引导扶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精神,省科技厅修订了《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1月24日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地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省级科技计划引导扶持作用,进一步引导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提出,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管理对应于省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设立B 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由有需求的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
B类项目筛选范围为本年度已申报A类项目,但未立项的项目中选择。
经省科技厅批准同意后,按照对应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组织项目。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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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甘科计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0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科研人员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专家咨询论证等项目管理工作。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4664785f0e7cd1842536c3.png)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甘肃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1986]193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1986]1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40e1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32.png)
甘肃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甘肃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1月7日甘政发〔1986〕19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拨款要按照不同类型活动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为使科学技术经费更合理、更有效地使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快科技事业的发展,我省从第七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七五”计划)开始,将逐年增加科学技术经费的拨款,在1985年度支出预算的基础上,从1986年度起,由省财政厅按照省财政每年计划收入增长比例,增加3%以上的原则安排。
各地、州、市应每年从经常性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各类专项拨款)中提取1%,作为本地区的科技发展基金。
第三条列入省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一)凡列入“七五”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招标制。
由省科委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向全省招标,必要时可向全国招标。
要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计划要求。
(二)省列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
用省列科技三项费用或其他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部分有偿合同制。
农业技术开发项目,偿还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一般性的工业技术开发项目,偿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凡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具有偿还能力的工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都应全部偿还。
项目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从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中归还;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
还款期限应在合同中规定。
凡没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经省科委和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并报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备案。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43f18e279563c1ec4da7168.png)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激励创新,培养人才,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由甘肃省卫生厅设立,面向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资助具有甘肃特色、能为解决甘肃卫生行业重大难题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
资助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项目。
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厅遵循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卫生厅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计划项目每年设立15-20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及重点工作,调整公布每年的科研立项方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申报。
第六条立项一般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4个基本程序。
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七条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机构。
2.具有完成计划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研究条件。
3.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科技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计划项目的完成提供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
4.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鼓励跨行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需要明确申报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第八条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2.第一申请人应该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原则上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鼓励中青年技术人员申报3.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成计划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4.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领军人才或2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3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770357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de.png)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甘科计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为推进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和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3月23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和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要求,推进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在前期试点探索经验基础上,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承担省级科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专业机构的遴选、认定、管理和培育。
负责对专业机构的管理运行和履职尽责情况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业机构依据省科技厅的委托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应管理职责。
专业机构要依据委托任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在科技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积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
第五条依据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和监督评估等情况,省科技厅给予专业机构相应工作经费。
第六条首次入选的专业机构试运行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者,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认定后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承担相应工作,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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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甘科计〔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机关各处室、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已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17日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16〕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思路和原则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严肃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纪律,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运行水平。
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减少重复立项、提高项目立项质量、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为原则,省科技厅管理运行的省级计划体系各类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评审立项工作规程。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各主管处室及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主管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立项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评审立项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所立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发生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处理。
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确定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项目“专员”,专职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和信息反馈。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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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2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围绕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各领域需要长期攻关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第三条根据科技创新需求,重点研发计划分重点专项和普通项目,重点专项可设立若干个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课题。
第四条项目坚持专家评价、管理决策、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指导监理的管理原则。
重点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普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重点研发计划论证、立项、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六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规划、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确定年度重点专项支持领域和方向,编制、发布重点专项和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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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经济、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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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d5d397ae45c3b3567ec8b66.png)
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申报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申报承担单位为院属单位或与甘肃省科学院有合作关系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体系分为科技创新能力平台建设专项计划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
——科技创新能力平台建设专项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平台建设专项计划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管理与信息化发展、科学技术匹配奖励)等组成。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由工业应用项目、农业应用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其它项目(专利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产业化技术发展项目)等组成。
第五条甘肃省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主体包括院长办公会议、科研开发处。
第二章项目审查与立项第六条项目立项包括申报、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七条科研开发处在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明确申报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重点支持领域等,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八条项目申报者(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条件:(一)符合该项目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六)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七)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0dbda21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27.png)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甘科计[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200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省内外单位或科研人员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科技经费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提出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对外发布,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在甘肃省注册(招投标及需要委托省外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遵照其它有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四)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六)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七)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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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甘科计[2007]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科计[200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
件的省内外单位或科研人员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科技经费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提出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对外发布,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甘肃省注册(招投标及需要委托省外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遵照其它有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四)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六)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七)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附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第九条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其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推荐申报,推荐项目的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中央驻甘有关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省国资委所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条申报核准制项目,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