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航空器维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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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1) 强制性 维修方案是航空公司必须制定,并依据此执行维修 工作的指令性文件。 (2)实用性 航空器承运人通过制定、实施、调整优化维修方案, 确保航空器安全营运、维修任务有计划执行、满足各类 适航性规定、提供运营可靠性、平衡安全性和经济性要 求、合理制定停场时间等。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基本内容: (8)使用的维修资料:包括在实施所有上述维修工 作所应依据的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 民航总局批准的技术资料的说明,还包括实施这 些工作所应遵循的航空营运人本身制定并得到批 准或认可的具体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维修资料 的使用可以集中说明,也可以在维修方案的各部 分及其有关的工作单卡中分别说明。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基本内容: (6)结构检查/机身翻修:包括按照规定的间隔进 行的有关结构检查和机身翻修,还应当包括这些 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指南和标准。 (7)必检项目(RII):指那些如果不正确的实施 维修工作或使用了不当的部件将会危及飞行安全 的维修项目,营运人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工作单 卡中标明,并规定实施这些工作的人员资格要求 和程序。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续) (5)MSG-2:是由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创建的维修分析 逻辑方法,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计划文 件”,主要用于1980年以前设计、生产的航空器。 MSG-2是针对维修方式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指 定各单体的定时、视情、监控等具体维修方式。 (6)MSG-3: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美国航空运 输协会(ATA)、美国和欧洲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 多国的航空公司联合制定的维修决断逻辑和分析程序。 MSG-3是针对维修工作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为 系统/分系统指定具体的维修工作。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f) 当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从一个已批准的维修方 案转为另一个经批准的维修方案时,应当对飞机 利用率、使用环境、安装的设备和维修系统的经 验进行评估,进行必要的转换检查,并经局方批 准后方可以转换。 (g) 当合格证持有人使用其他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 的维修方案时,应当通过书面的协议进行,并经 局方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e) 维修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1) 维修方案的使用说明和控制; (2) 载重平衡控制; (3) 飞机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4) 飞机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5) 发动机、螺旋桨、设备的修理或者翻修; (6) 结构检查或者机体翻修; (7) 必检项目(适航性限制项目); (8) 维修资料的使用。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续) (2)审定维修要求CMR :是在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 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 任务。通过CMR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通过必 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 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 (3)适航限制项目(ALI) :是在型号审定过程中 规定的某些结构项目(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 的使用限制。ALI是基于MSG分析方法发展的维修任务, ALI的更改必须由初始型号审定部门作出。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h) 在合理的不可预见情况下导致无法按照计划实 施维修方案规定的维修工作时,其对维修方案的 偏离应当在局方规定的范围,并向局方报告。
二、概述
1. 维修方案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是民用航空器承运人从事所有 维修活动的指令性文件,其中包括航空器和及其部件 的检查、翻修、零件更换、预防性维修、修理及修复、 改装、维修方式/维修工作及任何其它工作的大纲。
MSG-2和MSG-3分析逻辑应用对照表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1.维修方案制订的主要依据 (1)MRB报告或技术维护规程; (2)审定维修要求(CMR); (3)适航要求; (4)制造厂推荐的MPD和其它要求; (5)航空公司或维修单位的经验; (6)营运特殊要求; (7)地面维修能力、航材储备量; (8)经济性评估。
航空器维修方案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所运营的每架飞机编制维 修方案,并呈交给局方审查批准后按照方案准备和 计划维修任务。 (b) 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的初始维修方案应当以局方批 准或者认可的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以及型 号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计划文件或者维修手册中制 造商建议的维修方案为基础。这些维修建议的结构 和形式可以由合格证持有人重新调整,以更好地符 合合格证持有人特定维修方案的执行和控制。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基本内容: (1)一般信息:包括方案的适用性、航空器使用特 点和利用率、名词术语解释、维修方案控制和使 用说明等; (2)载重平衡控制:包括空重及重心的控制、称重 计划等,但可不包括客、货配载控制部分。 (3)航空器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指按规定的间隔 进行日常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还包括以工作 单卡形式说明正确实施、记录这些工作的详细指 南和标准。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补充内容: 根据其运行的航空器适用情况,按照AC-121-65的要 求制定保持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的文件。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5)动态性 航空营运人应根据需要、要求、使用情况的变化 通过可靠性管理等手段对航空器的初始维修方案进行 及时不断的调整和优化,以持续保持航空器的适航性、 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6)合法性 航空器承运人的维修方案的申请和变更都必须获 得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部门的批准,已确保执行过程 中的合法性。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c) 对于没有局方批准或者认可的维修审查委员会报 告(MRBR) 的飞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维修审 查委员会报告(MRBR)的逻辑决断方法和过程制订初 始维修方案。 (d)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维修方案进行定期检查以确 保其中反映出飞机设计和使用特点、型号合格证持 有人最新建议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修订的 评估、改装的状况以及局方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 本规则第121.368条要求的可靠性方案来持续监控 维修方案的有效性。维修方案的任何修订应当获得 局方的批准。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续) (4)维修计划文件(MPD):是由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 的该型航空器所必须的维护信息和方案,航空器营运 人可依据该方案制定适合自己机队情况的维护计划。 该方案包含了所有制造厂家推荐的、满足制造国当局 的持续适航要求的维修任务和计划。方案中所有维修 任务和计划来源于不同方面对该型航空器持续适航的 要求。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3)系统性 航空器维修方案是一个科学的、完整的系统。从 它的制定、实施、变更、控制和批准都有严格的程序 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 整的文件体系、管理体系和具体的程序,才能确保维 修方案的正确实施和有效性。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4)复杂性 (a) 涉及的技术文件多 (b) 维修方案编制方法复杂 (c) 考虑因素多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基本内容: (4)航空器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指由计划的检 查和维修工作、机组报告、故障分析或其他迹象 而导致的需要进行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程序、指 南和标准。 (5)发动机、螺旋桨和部件的修理和翻修:包括发 动机、螺旋桨和部件有关的计划和非计划离位修 理和翻修工作,还应当包括这些维修工作及其记 录的指南和标准。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 (1)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是由制造国当局 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 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报告包含了对航空器、 在翼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但 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将 成为航空器营运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的一个基础,其 中的要求对相同型号的航空器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