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鄂教高[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9]16号)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11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公示。
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通过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校举办方、各校按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工作,建设终止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各立项建设单位的举办方应切实履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所承诺的政策及经费支持责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要求,加强对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过程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附件: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鄂州职业大学。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要求
附件1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要求一、建设背景二、建设基础学校在全国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现有的人才培养条件(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学校建设的主要经验、办学特色等。
三、建设目标围绕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目标,通过自我剖析和与境内外标杆学校的比较,明确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关键问题和建设的重点领域,确定:1.总体建设目标。
(1)综合实力、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一流的量化指标,要求:原则上不少于20个;(2)建设期满后、预计产出的标志性成果。
原则上,不少于20个国家级标志性成果、40个省级标志性成果。
2.具体建设目标。
四、建设内容(一)综合改革项目。
1.试点二级学院。
选取1个以上院系开展试点。
2.人事制度改革。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3.学分制改革。
(二)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三)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
学校选取5-9个专业开展高水平专业建设。
(四)自选项目。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体制机制改革、社会服务、国际化、信息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领域,选取1-2个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开展建设。
五、建设措施建设举措,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预期效益,辐射带动等。
附:1.行业企业分析报告(包括学校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对高职人才的需求分析等)2.标杆院校分析报告(包括与境内外各1所标杆院校差距分析等)3.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分析报告(包括现状、差距分析等)4.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3)第四章校园规划 (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附录四术语 (17)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8)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湘教发[ 2006 ] 103 号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精神,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学定位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
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技能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
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比例达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1、专业设置符合市场要求。
建立了由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
2、有一支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上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学校所设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精品专业有3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示范校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示范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根据《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示范校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创建办)。
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2年、2013年11月上旬进行。
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19•【字号】苏教高[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意义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群体,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建设原则1.坚持择优建设,注重示范作用。
以实力为主,优先支持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充分发挥在区域和行业内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2.坚持服务发展,促进结构优化。
注重与经济、产业的布局相结合,优先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办学类型等因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浙教办高教〔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74号有关高职院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3号)等文件的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于今年上半年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院校进行终期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时间2012年5―6月。
二、验收对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9年立项建设的2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2所重点培育院校(已经教育部、财政部验收通过的6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除外)。
三、验收内容1.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依据院校的示范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所明确的各项目建设任务,检查各建设项目的完成率和与建设目标要求的匹配度。
2.项目建设成果质量。
根据立项文件的要求,评判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原有基础的增量,示范引领和对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作用的发挥。
3.项目建设资金绩效。
省财政建设资金拉动地方、行业、企业资金的投入情况,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对示范建设和整体办学水平提升的贡献度。
四、验收方式本着求真务实、减轻负担的精神,终期验收工作采用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网络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自评立项建设院校要根据示范建设文件,结合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项目填写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终期验收自评表,对示范建设工作做出基本判断,形成项目建设总结(5000字左右)和学校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院校名称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所属省份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十月制填写要求一、依据批准立项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实填写;二、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及经费预算;三、按照本任务书格式填写,其中表3A、3B、4A、4B、4C、5A、5B、5C、6须按照立项项目逐项填写,分项分页;四、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表格目录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综合进度表……………………………………………………………………………………………………………………………3A.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3B.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进度表……………………….……………………………………………………………………4A.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4B.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进度表…………………………………………………………………………………………………………4C.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5A.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5B.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进度表……………………………………………………………………………………………………………5C.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6.院校其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7.资金投入预算汇总表……………………………………………………………………………………………………………………………8.专家论证意见……………………………………………………………………………………………………………………………………9.院校举办方承诺…………………………………………………………………………………………………………………………………10.地方政府支持承诺……………………………………………………………………………………………………………………………11.审核意见………………………………………………………………………………………………………………………………………备注:页码根据项目填写的实际页数编制1.项目基本情况注:“/”栏目需分别填写数据(下同)3A.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②注:请在“级地方财政投入”下划线上填写省级或市级财政投入(下表同,不再说明)③注:请在“行业企业投入:”下划线上填写主要行业企业单位名称(下表同,不再说明)④注:请在“其他投入:”下划线上填写主要来源(下表同,不再说明)3B.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进度表4A.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4B.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进度表4C.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5A.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5B.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进度表5C.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6.院校其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9.院校举办方承诺10.地方政府支持承诺11.审核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浙教高教〔2009〕192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09〕192号各有关高职院校:目前,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明确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目标、建设路径和评价验收要求,确保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要参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标准,围绕我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正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明确办学定位,确定建设目标。
切实把学校确定的示范建设目标落实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
要参照国内同行业岗位先进水平的标准,深入研究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围绕培养具有较好理论素养、较好技术水平和较好动手能力的人才,准确设定人才培养标准,并按照职业岗位标准细化专业建设方案。
要着力解决高职教育的水平和特色问题,既要拉开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差距,使高职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明显办学优势,又要与普通本科教育相区别,彰显职业教育的技能特色,努力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集中力量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要通过示范建设,使建设院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凸显,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有明显提高。
特别要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建设、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学团队、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要通过示范建设,在人才培养质量、技术研发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使重点建设专业达到国家示范的建设水准,人才培养处于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建设院校整体办学水平走在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
申报省示范性院校建设基本条件(可量化的数据)(精)
申报省示范性院校建设基本条件(可量化的数据)
(2009-3-3写)
1、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2、省(部)级示范性专业或示范性建设专业不少于4个;
3、至少已有2门课程被列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4、专业实践(习)时间不少于整个教学时数的1/2;
5、获得了地(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6、获专利数量在当地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7、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8、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
9、形成1:1的专兼教师“双师结构”;
10、近三年的科技服务年平均到款额在当地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11、学校设有专门的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
12、有国家或省(部)立项研究课题;
13、举办方对院校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4、举办方给予建设院校以足额(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标准)的经费投入;
15、建立校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16、近三年毕业生平均首次就业率>80%;
17、近三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三年>100%(经济欠发达地区、艰苦行业等院校>80%);
18、录取新生报到率三年平均>80%;
19、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20、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胜以上的奖项;。
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
教材建设(4分)
教育部“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入选情况
本学年每入选一部教育部“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得1分。
教学成果奖(5分)
获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情况
第二类学校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计分方法
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3分)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及职教集团建设(4分)
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建设情况。
牵头的省级职教集团学年内重视创新模式和机制,具有显著的特色,具有可借鉴、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全国或省域内、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2分(提供年度总结报告和重要影响佐证);牵头的职教集团转型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得1分;牵头教育部批准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得4分,参与的得1分;牵头省教育厅批准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得2分,参与得0.5分;设立奖学金制度并在学年内开展奖励活动的得1分。
本年度学校立项省级以上纵向课题科研经费到账情况。以纵向课题科研经费到账金额排名情况赋分。资金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
排名第一的学校得5分;排名第二、三名学校得4分;排名第四、五名学校得3分;其余高于中位数的得2分;低于中位数,但纵向科研经费到账高于上一年度得1分。职业本科学校排名低于前5名本项不得分。
培训到款额(单位:万元,4分)
指学校承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培训所获取的经费。以培训到款额排名情况赋分。资金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
本年度培训到款额排名第一的学校得4分,排名第二、三的学校得3分,其余高于中位数的得2分,低于中位数但培训到款额高于上一年度的得1分。本科职业学校排名低于前5名本项不得分。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任务书
附件2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任务书院校名称(盖章)举办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填表日期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填写要求一、依据批准立项的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如实填写;二、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及经费预算;三、按照本任务书格式填写,其中表3A、3B、4A、4B、5、6A、6B、7A、7B须按照立项项目逐项填写,分项分页;四、本任务书包括综合改革项目、教师队伍建设项目、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仅资金投入预算表,建设进度表见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建设项目、自选项目。
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涉及到的量化指标、标志性成果等内容,学校可根据实际另行制定任务书。
五、用A3纸打印。
1目录1.项目基本情况 (3)2.项目建设综合进度表 (8)3A.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 (14)3B.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进度表 (15)4A.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 (16)4B.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表 (17)5.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 (18)6A.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 (19)6B.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表 (20)7A.自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 (21)7B.自选项目建设进度表 (22)8.资金投入预算汇总表 (23)9.专家论证意见 (24)10.院校举办方承诺 (25)21.项目基本情况341学校应围绕“建设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在综合实力、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选取反映学校建设水平的量化指标。
项目建设结束后,各指标必须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由学校自行证明是否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全国一流水平的判断依据一般为:达到标杆院校(应为境内外一流高职院校),超过全国示范性(含骨干)高职院校平均水平,超过国家规定的合格或优秀标准,各大排行榜排在前列等。
全国示范性(含骨干)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如无数据,可不用填写。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2022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22]184 号) 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22]144 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份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为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造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造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2 年 10 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3第四章校园规划…………………………………………………………………………… ()4第五章校舍建造面积指标……………………………………………………………………()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造标准…………………………………………………………………( )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造面积指标……………………………………………… ( )13 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造面积指标………………………………………( )15 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造面积指标…………………………………………………………( )16附录四术语…………………………………………………………………………………( )17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8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19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材的需要。
江苏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
江苏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背景江苏省近年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办学体制、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改革。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江苏省规定了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工作,要求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建设符合国际教育标准的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相关政策江苏省教育厅在2016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省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高职院校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江苏省要求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具有完善的学科设置和师资队伍,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平台,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等。
此外,为了确保建设效果,江苏省教育厅还制定了严格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在培养质量、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才能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示范性高职院校。
验收内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设规划和管理验收人员会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建设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验收人员会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设施的建设情况;•设施设备的齐全程度和技术含量;•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师资队伍建设验收人员会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教师的学历和职称配备情况;•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学生指导能力等。
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验收人员会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完善程度;•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落实情况等。
学生教育验收人员还会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学生教育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学生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的掌握情况;•学生成才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效果;•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等。
省级中职示范校指标体系
省级中职示范校指标体系一、绪论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提供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渐建立了示范校的评定机制。
省级中职示范校指标体系旨在评估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为示范校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提供指导。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一)师资队伍1.教师总体数量: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数量。
2.学历和学位结构:评估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背景。
3.教师聘用方式:考察招聘、选拔和聘用教师的制度和程序。
4.教师参与培训情况:评价教师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机会和效果。
(二)办学条件1.教学设施:评估校园建设和教育设施的现代化程度。
2.实训基地:考察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践资源。
3.教育信息化:测评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和应用情况。
4.校园文化环境:评估学校的师生关系、学风和校风。
(三)办学质量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考察学生的毕业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3.学业成果:评估学生在各类竞赛和评比中的成绩和奖项。
4.专业设置和调整:评价学校的专业结构和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四)教育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和安排: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机制。
2.教学质量保障:考察学校的内外部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3.学业指导和辅导:评价学校对学生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工作。
4.校企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情况和效果。
三、指标体系的应用(一)指标体系作为评估工具(二)指标体系作为发展方向指引指标体系为示范校提供了发展方向的指引,学校可以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三)指标体系的改进与升级指标体系可以根据中职教育的和发展需求,进行改进和升级,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教育的发展趋势。
四、结语省级中职示范校指标体系是我国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合理地构建指标体系,可以促进示范校的发展和提高办学水平。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苏教高[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通知(苏教高[2011]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为江苏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13号)精神,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现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9所。
示范(骨干)建设院校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引领了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继续推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继续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有利于形成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制度环境,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一、办学目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一般是以产教融合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既要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又要推动高职教育提质增效。
规划指标中应明确该院校要达到的办学水平、毕业生就业率等。
二、学科专业设置:根据地方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需求,规划指标应包括学科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就业需求,注重提升专业特色和竞争力。
同时,还要做好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标中,应明确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构建高层次、高专业素养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指标。
同时,还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教育教学:规划指标中,应包括教育教学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例如,教育教学模式,提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课程思政等。
此外,还要注重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建设一套科学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五、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规划指标中,应明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重点。
高职院校要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应用型科研项目,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六、学校管理体制:规划指标中,应包括学校管理体制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例如,推进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加强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和制度。
同时,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注重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七、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标中,应明确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和需求。
高职院校要注重教学、科研、实验室等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同时,还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提供全方位的学生发展支持。
总之,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应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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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教学管理
①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了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②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教师管理制度;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开支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专业教学任务,教学常规管理严格,实习管理到位;④教材征订渠道正当,教材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杜绝盗版教材;⑤突出质量管理在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了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了对各部门、各环节的评价制度和对教职员工的考核制度,措施得力、奖罚分明、效果明显。
5-2德育工作针对性
①根据高职生源特点,开展理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和养成教育,成效明显;②制定并实施《高职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培养学生文明、礼貌行为习惯;③坚定学生成才信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敬业爱岗,注重培养学生交往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5-3校园文化建设
3-4师德师风
①重视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③近三年教师无违法犯罪、体罚学生、败坏教师队伍声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现象发生。
四、科研工作
①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有反映本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体现高职教育内涵的校训、校歌、校徽;②领导班子形成高效、廉洁、民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教师形成了敬业、爱岗、爱生的教风,学生形成了勤奋、上进、守纪的学风;③学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每个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学生全员参加;④指导学生建立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向上;⑤校园整洁、绿化美化,建设适量的能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和宣传标牌,学校建有便于开拓学生知识面的文化长廊、阅览栏,形成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氛围。
4-1科研管理
①学校科研机构健全,并配有专职人员,成立了院长担任组长的科研工作规划领导小组;②科研工作有制度、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科研经费占学费收入5%以上);③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
4-2教育教学研究
①学校领导重视开展高职教育、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与应用,成效明显;②近三年有国家或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③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0篇以上,教师年人均论文0-2篇以上。
2-7专业实验实训条件
①每个专业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设施设备的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设施设备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②专业实验实训室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把单个实验实训室建设向综合性、创新型实验实训室发展,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③每个专业开设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④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2-3专业特色
①学校形成了1—2个与学校核心能力和服务面向相符合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②有2个以上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或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③省级及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或省级精品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300人以上(农、林、地矿和特殊行业的专业150人以上)。
2-4专业课程建设体系
①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岗位相适应,有2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②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形成了以任务、项目和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实行了模块式教学;③课程标准突出职业能力培养,课程架构注重与行业、企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学校的技能培养成效明显,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包含与专业相对应的 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并实施“双证书”教育;④近三年体现高职教育特征的专业课校本教材建设成效明显(≥100本),公开出版教材15本以上,且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行量≥5000册)。
2-5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①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②根据专业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方法;③以案例或真实的任务来设计专业综合实训项目;④积极推行多媒体课件教学、网上答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且成效明显。
2-6实践教学
①专业实践教学课时占专业课总课时比,工科不低于50%,文科不低于30%;②毕业作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形成了以学生作品为主,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为辅的毕业实践教学制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现场专家参与学生毕业教学的各个环节;③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生在顶岗期的每个环节、每个时间段都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目标,且有检测的标准和措施。
4-3专业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
①学校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近三年每个专业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个以上,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要求,具有一定市场应用前景;②学校近三年有重点应用研究项目3个以上,纵横向科技课题年度进校经费30万以上,并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成效明显;③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论文0-3篇以上。
3-3教师培训
①制定并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建立了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专业课教师每年现场参加专业实践的比例≥30%,时间≥30天,每三年到企事业单位轮训一次,学校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全部经费;②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校承担学费的50%以上,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全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与所教专业对口;③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培养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有专项的培养计划和经费,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6-2公共教学设施设备
①有1000M主干和100M到桌面的校园网,校园网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能进入校区内各个部门;②教学用计算机每100学生占有20台以上,语音室每100学生占有5座以上;③每间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实现信息化。
6-3图书资料
①生均纸质图书藏量≥30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②年购置纸质图书费用生均≥40元;③报刊种类500种以上,专业报刊达到50%;④建立了电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能同时容纳200人上网。
三、教师队伍建设
3-1管理机制
①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了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适应市场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②建立并实行了与绩效挂钩的明显向一线教师倾斜的人事分配制度。③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建立了科学、可行的考核管理办法,且实施成效明显。
3-2师资结构
①生师比不高于16:1;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60%,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70%;③外聘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20%以上、30%以下,外聘教师全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④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⑤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0%(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政工师),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不含在读)以上的比例≥35%;⑥专业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其中⑥暂不考察)
二、专业建设
2-1专业设置
①学校分专业大类成立了由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②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③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
7-3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机制
①每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②图书馆周开放时间90小时以上;③室内体育设施和器材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20小时,双休日全天候开放。
7-4学生管理
①认真执行教育部长〔2005〕21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并实施本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②学校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对学生学籍问题处理时严格遵循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③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关业务素质;④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落实学费收入10%用于贫困学生资助的规定,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⑤学生对学校管理满意率高,随机抽样满意率≥90%。
1-2人才培养目标
①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技能人才;②人才培养规格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③教学内容(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与目标和规格定位一致。
1-3人才培养模式
①学校坚持校企合作,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以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专业建设的全过程;②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并能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③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比例达到在校生30%以上。
2-2专业带头人
①有一支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上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②学校所设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③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精品专业建设有3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一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④重点建设专业大类的主体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要求学术造诣高、实践能力强,且应用技术开发、教研、科研成果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