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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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3日
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精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市场监管质效,优化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减少权力寻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指我局在依法对监管对像实施监督检查时,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的监管工作模式。
第三条为保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景新,副组长:吴金平、蔡文华,成员单位:综合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编制研究中心、测绘地理信息科、监察支队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谁检查、谁抽取、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实施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第四条根据我局的权责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并主动公开,牵头科室、配合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应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需要,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报综合法规科汇总并主动公开,名录库应为我局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需调整名录库的,须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前15个工作日将调整的人员名单报综合法规科,更新《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并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可以根据监督检查事项的需要设立子库,避免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于业务不对口影响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我局信息化平台从《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至少需有3名以上检查人员且有1名持有执法证人员。牵头科室负责人为检查组组长,组织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经“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综合法规科指派其他人员担任检查小组组长。被抽取的检查小组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或被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均应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进行递补抽取。抽取到的检查小组人员名单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科室应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科室的监管职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报综合法规科汇总并主动公开。检查对象确定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对检查对象实行科学的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库要涵盖我局职能范围内进入本市需监管的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经受理即纳入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的监管对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作为重点随机抽取对象。
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牵头的科室及直属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本科室的业务办理情况,将需监管的相关信息填写《双随机检查对象信息收集表》(附件2)报送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牵头科室汇总更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如漏报、瞒报,造成我局监管遗漏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七条双随机抽查主要方式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度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比例执行。
(二)每次检查前,牵头科室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由检查小组按照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时要有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确认签字。
(三)受检对象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我局信息化平台随机抽取。抽取到的检查对象名单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八条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工作开展前,牵头科室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小组成员、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二)组织实施检查。须先查阅档案卷宗,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应填写《双随机检查记录表》(附件3),制作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可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及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检查人员需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或《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告知前来检查的工作内容。
(三)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牵头科室将《双随机检查记录表》及相关取证材料
进行整理汇总,五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并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分为“未发现异常”“行政约谈”“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报件不予受理”“移送其他部门”等。
第九条处理程序
(一)确定处理意见。牵头科室应将检查报告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未发现异常”“行政约谈”“限期整改”的,牵头科室可直接作出决定并执行。对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报件不予受理”“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报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并由原审批科室或相关职能科室执行。
(二)检查结果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牵头科室应当将随机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及莆田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并推送至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职责外及时移送。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本局法定职责之外的问题,牵头科室应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不属于本局监管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资料归档。牵头科室及时将本次检查的所有材料进行装订成册,移交至我局档案室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为确保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可与其他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确保随机检查主体合法、检查内容于法有据、抽查过程公开透明,在保障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管职,具体操作规程可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5)。
第十二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第十三条各科室、事业单位、双随机检查小组成员要按本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局效能办问责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1.莆田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检查对象信息收集表
3.双随机检查记录表
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检查”约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