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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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8%,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6.0%。其中,X、X、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X、X、X 等X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0%,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9.4%;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X、X、X水库达到Ⅱ类,X水库达到Ⅲ类,X湖、X、X池和X湖不低于现状水质。
——巩固提升指标:突出整治重点,选取关键断面,治理污染严重的河流。X河X山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Ⅱ类,X坪、X坝前断面水质改善至Ⅱ类;X河X河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Ⅲ类,X 堡、X河X川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X庄、X沟、X滩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Ⅳ类;X、X和北X镇X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其余38个国考断面水质不低于X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1.进一步整治“10+3”小企业。按照《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对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重污染“10+3”小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参与部门任务分工按X政发〔X〕60号执行,下同)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X年6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同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正常运维;同时,按“一园一档”要求分类分级建立台账。(X商务厅、省科技厅负责)
4.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
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X、X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X年10月底前,汉X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除X市外,其他市(区)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率先在X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试点,主要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X、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X年10月底前,各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进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黑臭水体管理台账,及时排查,动态
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9.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在X、X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工作,X年底前,对11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1.2亿立方米以上。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负责)
1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负责)
12.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X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03.65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负责)
1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在北X、X重点区段开展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工作,其中,XX 山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北X交口河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不低于3.0立方米/秒,北X状头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同时,保证各断面每年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时间不低于90%。(省水利厅负责)
14.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县级及以上城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核查并逐月向社会公布。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