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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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之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月应收账款之对账单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处理程序规定
2.1.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
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应依客户别整理出当月之《出货单》,并据以制作《应收账款对账单》。对账单
应详列下列内容:
(1)客户名称、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号码、营业地址、承办人。
(2)对账期间。
(3)交易明细:
A、交易日期、产品编号、品名及规格。
B、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原价及优惠折扣价)。
(4)交易条件。
(5)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及未收金额。
(6)其他备注事项以及注明公司收款的银行账号。
2.2.作业程序
(1)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呈主管审核后,转送营业单位相关经办员。
(2)营业单位营业人员应详细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确定各项资料明细与实况是否相符,如
明细与实况有所出入,应及时了解差异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及知会有关单位处理。
(3)营业人员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无误后,呈单位主管签核,并在客户请款期限以前,
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4)营业人员应随时与客户联络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
(5)客户核对无误后,营业人员应请客户将《应收账款对账单》签回,并注明可收款日期,届时
应将该款项如期收回。
2.3.处理时限
(1)权责单位会计人员须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填制完成,送交营业单
位。
(2)营业单位经办人员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与客户核对后,并将回
执联送交权责单位。
2.4.注意事项
(1)若客户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有疑问时,权责单位应会同营业单位查对原始凭证,如
确实有错误之情形就应立即更正,以免延误请款。
(2)客户签收《应收账款对账单》,应由承办人签字加盖公司单或负责人印章,以示确认。
(3)分公司财会承办人员,应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回执联收齐,并传真予总公司权责单位备查。
(4)权责单位及营业单位主管应督促下属,遵循应收账款对账处理时限之规定并准时完成作业,
如因拖延而影响请款时效者,依相关规定议处之。
3.附件
【附件】CC07-1
应收账款对账单
客户名称公司电话/传真承办人职务联系人/电话
公司营业
地址
发货日期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优惠
价
已收
金额
未收
金额
付款
条件
发票号
合计
备注: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业务主管:业务员:财务主管:会计:
说明:1、每月3日前会计人员填制此单呈部门主管审核后,转送业务部经办人员核对,呈业务主管签核;
2、每月10日前,业务经办人员将会签后的对账单与客户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