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判定药品有效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正确判定药品有效期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接触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药品,无论你是医务工作者、患者或患者家属,如何正确判定药品有效期是我们安全用药的一种技能。现将如何正确判定药品有效期的知识进行介绍。

药品有效期主要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6年03月15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16年11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16年10月31日;有效期至2016/11/1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16年11月17日。

为了方便患者能保证药品有效期内服用,建议药品有效期标注时,将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标注出来,例药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0日,有效期两年,则有效期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年8月9日”,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将有效期至标注到年、月、日比只标注到年、月容易理解和判断药品具体的失效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