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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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

浙财院…2007‟135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促进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接受校外进修人员的专业和期限第一条凡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受校外进修人员。

第二条申请进修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人员,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第三条进修人员均为插班进修。

第四条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二章接受校外进修人员的手续和审批办法第五条拟进修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校外人员,可在网上查阅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培养方案,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校外人员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审批表》(附件一),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进修的专业、课程和时间)、本人有效证件,与研究生部联系,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学。

第六条办理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时间为前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或当学期初一个月内。

经批准入学的进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研究生部报到。

第七条进修人员凭研究生部开具的通知书,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第八条进修人员在办完交费手续后,凭财务处收据到研究生部领取“听课证”。

图书借阅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培养方式和要求第九条各任课教师对进修人员应与在籍研究生同等对待、同等要求,给予批改作业和审阅试卷,并将考试成绩单独填写成绩单(注明校外进修人员字样)报研究生部。

第十条校外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听课。

各任课教师和学校各级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批评教育,研究生部视进修人员违纪情节予以处理。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修的校外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进修资格,并通知原选送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进修规定

浙江中医药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进修规定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进修规定第一条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接到进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交款与报到。

未经研究生处同意,逾期两周仍未交款或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第二条开学典礼时,研究生处将同时进行始业教育,宣布有关规定与教学纪律,解答学员有关问题。

学员未经请假获准,不得缺席。

事后发生在始业教育中已明确的问题,责任由学员自负。

第三条进修班由研究生处配备班主任,由学员选定班长,组织班委会。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可随时通过班委会与班主任联系或反映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学员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

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管理部门将予以专门审查,经同意后,按所修课程学分数,每学分300元收取进修费,剩余部分退还。

第五条学员应随班进修,依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学习。

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以便另行安排补修。

未经同意者,不得自行插班听课,否则不予承认成绩。

第六条学员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学规定和其他纪律。

一、上课纪律及考勤(一)应尊重教师,认真听讲,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自学内容和作业。

(二)上课或参加考试,均须随带学员证备查。

不得无故缺课。

每门课程出勤率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2/3。

课程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登记。

课程考试完毕后,考勤表随同成绩单一起交研究生处备案。

(三)上课应保持安静,通讯工具处于关机或振动状态,严禁吸烟。

不听劝告者,将终止其进修。

(四)学员的出勤率、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均占一定比例。

二、考试规则(一)考生必须熟知本考试规则,并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参加考试。

(二)考生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禁止携带或夹带有文字的资料进入考场;此外,具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或电子记事本)以及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严禁带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入场完毕。

入场后,按规定座位入座,或听从监考老师安排入座。

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迟到半小时者不得进入考场。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在职人员再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的需要。

为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办班与申请硕士学位无关。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为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体单位。

办班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三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制定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异地办班要求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一般应为高等学校或地(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或教育事业单位。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正常教学工作,各学院的每一个专业每年登记备案的办班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异地只能一个。

办班名称统一定为“专业名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班人数以40名左右为宜,一般不超过50名;课程设置应包括办班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主要专业必修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不脱产二年。

学员入学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同等学力,经过入学考核,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执行。

符合办班条件的学院应在每年1月到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有关表格,研究生处受理办班申报的截止日期为3月1日。

填好有关表格后,连同招生简章,异地办班合作单位的委托书或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处初审(以上表格各一式三份,异地办班一式四份)。

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同意报XX 市学位办备案。

批准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对所办课程班要进行严格管理。

每个班都应有详细的教学计划;选派优秀的教师(一般以研究生导师为主)授课;课程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要有一定比例课程实行闭卷,开卷考试一般要求当堂答卷。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管制办法.doc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管制办法.doc

六、研修班的组织与管理1、研修班的入学考试与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分工负责。

研究生院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和组织录取等工作;承办单位负责考生报名接待、相关考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由研究生院及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录取小组,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签发。

2、研修班正式开学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学员。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新学员,须在开学两个月内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同意后按录取程序办理。

未经审批擅自接收的新学员,一律不办理结业证书。

开学两个月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学员。

3、研修班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研究生教学秘书或专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工作一般应选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必须由副教授、教授担任,公共课教师由承办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聘请。

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指派专人负责,若教学点在校外,合作单位还须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双方的协调与联络事务。

4、研修班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工作调动、疾病等原因提出终止学习要求,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审核其所学课程并签署意见,交研究生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5、研修班学员的结业资格审查与颁证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分工负责。

学员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其各门课程成绩及结业论文均及格的(≥60分),可颁发给由学校签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该证书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合格的证明,是确认持证者学习经历的一种依据,但不是学历或学位的证明。

七、研修班的课程教学1、研修班所开设的课程,除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外,还应安排部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也可外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或安排影视节目观摩研讨活动。

研修班课程教学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每门课的讲授时间一般应在30学时以上。

所有课程总学分安排32—36个学分为宜,其中专业课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0学分。

20XX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暂行管理办法.doc

20XX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研修班暂行管理办法.doc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

考试违纪和作弊者,其该门课程按零分记。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
学习资格。

五、成绩单与结业证书的管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有的课程考试结束后,由所在学院(中心、所)负责登记个人成绩单,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合格后,由学院(中心、所)负责复制一式四份交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并分别归档。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试试卷由办班学院(中心、所)负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由学院(中心、所)统一领取并填写,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合格后统一盖章发放。

六、其它规定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如果有合作或依托单位,须由合作或依托单位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共同签署办班协议书。

协议书样本由研究生培养处提供。

2、各学院(中心、所)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拟发出的招生简章,须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同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1997]2号《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鄂学位[1999]002号《湖北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满足各类大学本科毕业人员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本科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形式,不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也与学位授予无直接联系。

办班条件与审批第三条举办课程班的专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已培养出两届以上毕业硕士生;3、所在一级学科本校有1个博士点或2个硕士点。

4、当年办班数在三个之内,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

5、在外地举办课程班,所选择的合作单位一般应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地市级上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具备办班条件的专业,举办课程班必须履行申报、审核、登记备案手续。

1、在省内(含校内)举办课程班,需填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联合办班协议书》各一式四份,经所在院、系(所)初审、研究生处复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于当年(或下一年)的3月上旬报湖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并公布。

2、在省外举办课程班,除需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在报湖北省学位办公室之前将有关材料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征得其同意并在《在鄂高校省外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才能刊登和发出。

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严禁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第六条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课程班,必须事先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应与研究生处印制的协议书范本的内容基本一致;协议书须经研究生处审阅,报经主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西北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西北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校发[2007]研字9号西北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拓宽办学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陕西省学位办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班条件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是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3.校外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要有一定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和较好的教学管理能力。

同一专业每年只能申办一个异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二、申请办法1.符合办班条件的单位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办班申请,说明教学力量、社会需求状况,批准后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2.《简况表》于每年3月10日前交研究生处。

同时提交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册、办班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各一式三份)。

3.在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院(系),除了《简况表》内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办学条件外,还需上报与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的意向书和异地办班申请表,同时要有异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函(一式三份)。

4.课程进修班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后,研究生处将在网站公布当年获准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招生人数和办班院系名单。

三、组织与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研究生处负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协调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工作,对院(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和监控,颁发结业证书等;各院(系)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日常管理工作及教学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一) 入学资格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课程进修班学员入学资格审查,并将研究生课程进修报名登记表、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院(系)向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实施条例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实施条例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实施条例为了使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更好地为气象系统培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针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及其他一些事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接受对象和条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面向社会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而采取的一种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学员必须具有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

凡拟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人员,需向本单位提出拟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申请报告。

一般要求专业对口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推荐。

单位同意后可向教学点报名。

对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并由教学点发到各学员手中。

第二条学习期限及方式学习期限为二学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以分阶段集中面授教学为主。

第三条课程安排及要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兰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教学计划学位必修课程设置为8门(其中:基础理论课3门,专业课3门,公共课2门。

)选修课1门;应修学分30-35分。

学员缴费注册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每门课程的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每门课程缺席总课时1/3以上者,不论何种原因,将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教学点的考试制度,所有考试必须认真、独立完成,严禁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第四条考试成绩及其他管理课程考试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及教学点统一组织,每次授课完后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指派专人到教学点进行监考和巡考。

教学点要协助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作好各项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

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阅批后,由专人负责填入学员的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登记表,并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专人管理,登记归档。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年月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号文《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教育委员会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办班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大学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专科毕业生三年)以上人员均可报名。

第三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学院、硕士点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文件和本细则,规范管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办班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为有权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专业,而且一般要求已有五届以上(含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制定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第六条从严控制异地办班。

异地办班的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为保证必要的教学力量,一个单位的同一专业同期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第七条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申请在本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申请在本地举办课程进修班,需由办班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连同本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查报告、招生简章各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院审核报省学位办审批。

.申请在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在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除需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学位办审批外,还应抄报办班所在地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省内合作的除外)。

.与外省高校联合在我校和省内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外省高校申请在我校和省内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我校合作单位应向校研究生院提供对方的详细材料,以及合作协议书、教学计划、招生简章和人才需求调查报告等,经校研究生院审核报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班,并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时间:2012-4-23 15:43:29点击数:1770(2004年2月制定,2005年8月修订)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服务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功能日益加强,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人数也大量增加。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种类1.外单位通过国家招生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委托我校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培养者;2.我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3.我校接收的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4.我校接收的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其他人员。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申请程序1.外单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硕士生课程者,委培单位须于每年6月10日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培养硕士生课程协议书"(协议书及有关表格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于6月20日前将委培费用汇至我校指定帐户。

我校于7月上旬发出进修生报到通知,进修生凭报到通知书来校报到学习。

2. 外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来我校学习博士生课程者,委培单位于每年2月15日前或6月10日前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签订协议书并汇款至我校指定帐户。

由我校发出报到通知,进修生凭报到通知书来校报到学习。

3. 外单位研究生,申请来我校进修某几门课程者,持委培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于每学期末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缴纳进修费用,于下学期来我校学习。

4. 外单位委托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与我校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联系。

有关学院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送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后,于3月15日前报江苏省学位办公室审批(跨省办班还要经当地省级学位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双方签订办班协议书。

5.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于每年6月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手续,并缴纳进修费用,注册登记,将一份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另一份申请表交申请进修学科的所在学院。

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X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修班是为满足各类大学本科毕业人员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本科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形式,不属于学历教育,也与学位授予无直接联系。

第二章办班条件与审批第三条举办研修班的专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二)一般要求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三)有完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有进行教学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四)在外地举办研修班,所选择的合作单位一般应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地市级以上的管理部门。

合作单位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和教学、科研条件(包括食宿、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及外语教学等方面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办班条件的专业,举办研修班必须履行申报、审核、登记备案手续。

(一)在省内(含校内)举办研修班,需填报《XX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XX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初审、研究生教育学院复核、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备案。

(二)在省外举办研修班,需填写《XX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XX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先将有关材料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备案。

(三)外省与我校合作举办研修班,需先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将有关材料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研修班,须事先与合作单位签署《XX大学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协议书》,各学院签署协议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相关条款。

协议书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员必须持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校外班到合作单位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来电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员需按规定日期一次性缴纳当年学费。

有条件的学员,亦可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

未缴纳学费的学员,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等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学员须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延期期满后仍未缴纳学费或未经申请逾期一个月不缴纳学费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学员必须按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计划安排按时注册,并参加学校的集中学习。

请假第四条学员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任职单位证明)。

上公共课期间须报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批准。

上专业课期间,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的须经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审批(校外班由合作单位审批)。

学员在上课期间的临时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

原则上一门课程请事假、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

休学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一律不办理休学手续。

退学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学员,应予以退学,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1.出国留学者;2.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3.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4.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者;5.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经教育而无悔改表现者;6.无故旷课者;7.因其它原因,学院(系)和学校均认为不适宜继续进修学习者;第七条办理退学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所学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学校研究生处可出具学习证明。

擅自中断学习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凡自动退学者不出具学习证明。

第九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退学费的标准按粤价【2002】156号办理。

作业的完成和缴交第十条学员必须在充分消化授课内容和明确作业要求的基础上,依时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做到概念清楚,步骤明确,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语言文字合符规范,不得使用红墨水笔和铅笔书写。

XX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一、研究生公共课程修课原则(一)必修公共课的修课原则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内地研究生必修课;境外研究生公共学位课按有关规定执行。

2. 第一外国语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第一外国语一般按入学考试的语种确定。

(二)选修公共课的修课原则第二外国语: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修课或选修课(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二年级硕士生(第一外国语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选修课。

选修报名时间为开学后1周内,可在网上登记选修第二外国语科目。

(三)退选研究生选修公共课程后,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考试。

无故缺课或中途停课超过1/3的,或无故缺考的,该门课成绩按零分记。

研究生因选课不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退选某门课程时,应在开课后2周内提出申请,并经主讲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批准。

若研究生选修课程未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二、课程免修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研究生入学前经过学习,已牢固掌握了相关内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 大学研究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导师、任课教师、学科组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可准予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免修申请应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

三、公共课的授课单位(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由社会科学部负责。

(二)外语课:博士生、硕士生的英语课、第二外语(日语、德语)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四、研究生跨院、系选修课程为促进各学科知识间的相互交叉、渗透,开拓研究生的知识视野,各院、系(所、中心)对研究生跨系选修课程应予大力支持。

具体办法如下:(一)跨系选修的课程如果是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或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安排的,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核后可计学分。

(二)各学院应将本学院各系可供外系研究生选修的课程目录及课程编号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以方便研究生选课。

各学院应将课程简介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部汇编成选修课程目录供学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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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提高各行各业在职人员业务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及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根据《XX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性质与办班条件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颁发毕业证书。

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第三条办班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应有五届以上的毕业生;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申请办班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3、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要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一个单位的同一专业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4、一般情况下,办班学院只能举办本学院所负责(牵头)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第三章办班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署办班协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均属无效。

第五条研究生院对办班的各主要环节(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考试、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课程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等)实行有效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学校对其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

每个班作为一个项目立项,立项所需资料有:1、办班协议;2、学员名单;3、教学计划(含课程设置、学时、任课教师等)及课时酬金标准。

新班在开班之前必须立项,即办班学院须将立项资料(原件)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招生及学员管理
第七条每年3月,XX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办备案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将及时转发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办班申请,填写“XX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附培养方案、进修班招生简章送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审核后于规定时间报送XX省学位办审批。

异地办班材料需先报送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报送XX省学位办。

经XX省学位办审批备案后,各课程进修班方可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对象应以本科毕业生为主,可吸收少数优秀大专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九条生源组织、招生报名(考生须填写“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此表由学院于招生报名前至研究生院领取)、入学考试及阅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考试科目为三门:1.英语(不设其它语种)、2.基础课、3.专业课。

入学考试后,由办班学院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定后发入学通知书。

第十条办班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员报到,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入学教育,并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等。

第十一条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班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填写“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有关费用。

不能准时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逾期半月没有报到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办班学院在学员报到后一周内必须将全班学员的“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学员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一律不转入学校。

第十三条学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遵守XX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员进修期间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学习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学员中途放弃进修或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不退还学费。

第五章教学管理及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工作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应在2年左右时间内完成,授课时间一般应不少于700学时。

课程设置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教学水平、课程结构等)相当。

第十六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必修课程及主要选修课程均应由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课程任课教师任教,异地办班中个别基础课程需由合作办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任教的,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但应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

第十八条课程考试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

命题、监考和阅卷等具体工作均由任课教师承担,办班学院应派人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监考等工作。

研究生院将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学员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课程考试不合格,必须通过重修该门课程后,再进行补考。

补考课程最迟必须在进修班结束前完成。

补考课程超过三门次,终止课程进修资格,由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第二十条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应事先办理请假及后续考试手续。

第二十一条办班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考试成绩经任课教师签字后,由办班学院填入“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成绩登记簿”。

试卷及答卷应装入学员材料袋保存。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成绩(未参加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不能作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被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后的课程成绩。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开班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登记备案(此类学员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参加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同堂同卷考试,课程进修班的考试成绩不能用来申请学位),否则,将不被获准参加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同堂同卷或同一水平考试。

第二十四条办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班学院应将该班入学考试档案(含入学考试试卷和答卷、入学考试成绩)、课程教学档案(含各课程考试试卷和答卷、成绩报表和班级成绩登记册等)及学员缴费清单和学员资料袋(内含“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报名登记表”、“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XX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六章工作职责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院职责:1、代表学校协调研究生教育各类办班工作中的事务;
2、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申报、总结、汇报相关工作等;
3、代表学校与办班合作单位签定办班协议;
4、审定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
5、负责课程进修班的录取审查;
6、发放录取通知书;
7、负责培养计划审定、教学质量检查,成绩审核和证书发放;
8、协助学校财务部门核查及分配办班经费;
9、负责对学院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相关学院职责:1、按国家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并承担对外办班的联系工作;2、组织课程进修班的报名、入学考试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3、负责对所办进修班进行立项;4、教学计划的拟定、教材落实、排课施教等教学过程的组织;5、课程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6、进修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7、办班经费的催缴;8、教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参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XX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的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规定,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接受上级部门对办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今后若与上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悖,应以上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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