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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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据此,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中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实务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提供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应着重掌握合同债权转让有效性的构成要件。现将合同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法律要点论述如下:
一、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要件。(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虽然合同权利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才能生效,但不能据此否认债权人行使债权处分权,所以,这一原因不影响合同债权的转让效力。2.可撤销合同的债权转让。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合同被撤销后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3、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转让。因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转让此债权出让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受让人有权撤销或者有要求瑕疵担保的权利。4、将来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对该种权利的转让要看实现的可能性,将来有可能实现的债权可以转让,将来不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应为无效。(二)、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合同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以下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合同包括A、依据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能转让;B、以选定特定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不能转让,如选定特定人授课、绘画等;C、不作为的债权不能转让,如竞业禁止等;D、从权利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因为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被单独转让。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以体现合同自治原则。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三)、合同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在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条件下,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结果。(四)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五)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要达到
合同债权转让的目的,除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债权转让中“通知”的内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该法并未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造成人们对通知所包括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的理解。依据司法实践中对“通知”的形式和内容的把握,“通知”应包括下列形式和内容:(一)、通知主体。通知主体是原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即债权转让关系的让与人。(二)、通知的对象。通知的对象是合同中的债务人还有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三)、通知的时间。债务人履行义务应有合理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在债务转让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履行义务。(四)通知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被通知的人数分别通知,《合同法》虽然没有对通知的形式做出规定,口头或者书面均可,但口头通知如果发生纠纷,将面临取证难的困境,陷入被动。
三、债权多重转让的问题。在涉及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况下,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要件,通知是债权是否转让以及向哪一个受让人转让的标准。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债权转让后产生的费用负担。一般情况下,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费用,根据是合同全部债权转让还是部分债权转让而有所不同,在债权全部转让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由受让人与债权人共同承担。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因为原债权人没有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则可以请求原债权人和受让人一起承担其履行债务费用的损失。
作者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