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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管”的管理方法,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督部门、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共同负责,资产保管部门使用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定期检查。

第四条资产监督部门是公司的财务部门,其职责是:

(1)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记录和折旧、摊销等的业务核算工作,并填报规定的报表。

(2) 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增添、调置、处置等财务手续,对有关资产手续是否合规、完善进行监督。

(3) 定期与管理部门、保管部门对资产进行盘存检查。

(4) 配合资产管理、保管部门做好财产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综合部,管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并对其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1) 拟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事宜,如登记、编号、维修等,并建立各公司“财产管理登记簿”,分部门进行财产登记,建立和健全全公司固定资产的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及修护。

(3) 负责采取妥善保存资产的办法,如参加保险、配置灭火器材等。

(4) 对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分管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处罚。

(5) 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组织每年的盘点工作。

第六条资产保管部门一般是指各资产的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1) 对本部门所使用和指定由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履行资产管理的相关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做到帐物一致,帐帐一致,并按期填报规定报表。

(3) 按有关专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妥善、合规使用资产,并妥善保养,避免损坏和违规操作。

(4) 负责对资产定期、及时、有效的维修,确保资产的良好工作状态。

(5) 承办资产的新增、变更、减损、入保等有关手续及事宜。

第二章资产的增加

第七条资产应本着“先计划、再批准、最终增加”的原则进行购置,并按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所有资产购置、新增均需填写“财产请购单”。

能调配、改造的,应先做相关调配、改造处理,不再新购,以节约费用与资金。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指定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重要、大额固定资产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之前还应进行相关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九条不论何种购置,采购部门或项目部门均应恪尽职守,且应对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问题等负责。

第十条不论何种购置,必须经过相关验收,分类别填写“财产验收单”等,且验收人不能与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部门、人。

验收人应对采购经办人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数量等进行鉴定验收。凡规定有先试用再确定是否购买的,应先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待试用合格后才予办理。

小型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验收可实施简单程序。大型成套设备则必需有验收专项报告,就数量、配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计划和预定质量标准发表意见,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的应在验收专项报告内注明,并拿出补救意见或建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可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注明和约定)。

第十一条采购和相关负责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大型资产的附带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要求等有关文件也应随货物同时接收,并及时按各公司有关报账要求,持发票、合同协议、验收入库单或报告、申请采购立项批件等文件资料到财务部报账。

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后,凡属于手续齐备、签章齐全、经过批准、经过验收合格、决算,票据合法合规的,均应及时给予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对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资产购置应予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并准确将该资产计入相应资产科目。在入账同时,应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同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财产清册、台账等,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并保持三方一致。

若大型资产购置后还需安装的,财务部门应做好安装业务核算工作,注意区分正常维修与设备安装用料支出,以准确将安装支出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使用、保管部门对分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精度状况、安全状况及其修复程度负全部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

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对使用单位的资产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为了便于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相关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在编号时应注意三方口径一致,易于理解、辩认、记忆。具体编码规则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制定。

确定每一固定资产的归属和编码后,应对每一资产放置标签/牌,标签/牌应统一设计和制作,并放置在每一资产的明处。

第十五条资产投入使用时,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填写“财产领(使)用单”,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各部门也可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小型资产、低值易耗品、专用性不强的普通资产和不需要特殊管理的资产,按通用标准规定使用,勿需针对每一项资产制定相对应的操作规定),要求各具体操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需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的应进行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六条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重视员工操作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则按各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各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做好资产的平日使用、保养、维护修缮工作,经常就资产使用状况和效能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平时的保养、维护和修理,以提高资产的长期效能。使用讲求合理、合规、妥善使用,保养、维修讲求及时、预防、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应有计划地进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改造(良)是在原资产基础上,对其进行增减、新换部件,以提高和扩充其原有功能和生产能力的行为。改良一般对原有资产进行了较大的内在结构上的调整,故改良支出一般不做为修理费列销,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故改造(良)支出也应经过“事先审批---决算--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清点应由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清点小组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卡、账实一致。每次清点后20日内,由资产监督部门即财务部门负责撰写资产清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每一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比例应事先在会计政策内确定,折旧己提足的不再提取,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从下月起不再提取折旧。

财务部门每月计提的折旧费用,还应按资产使用地点、用途等,将之合理地分摊至相应部门和对象中,以准确核算部门或对象应负担的费用。

第四章资产减损、报废、调拨

第二十二条资产的减少如盘亏,技术性报废,确实不需用、闲置的资产出售变卖清理,意外毁损,均应查明情况及原因,填写“财产处置审批单”,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如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毁损、丢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财务部门作资产减少处理,并将有相关报告和批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资产确需不适用、自然损坏、技术性淘汰的,可进行变卖清理,大型资产清理变卖可指定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也可专门成立相应临时性机构负责。在变卖时,变卖价格以售购双方协商价即市场价格为主,并适当参考该资产账面价值和净值等资料。

需进行资产评估和质量鉴定的,应及时进行,保证价格确定的“物有所值"。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出售变卖还应限定时间做好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资产清理变卖无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对于原使用部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调给其它内部单位使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浪费。在调拨时,应由调入方事先提出申请,经调出方和集团财务审计部同意后,填写“资产调拨单”办理各自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与借用单位签署借用合同,约定借用期限和酬金,到期后必须按约定期限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催回,有约定酬金的,还应按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在出现约定事实或意外损失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索赔工作,以减少各公司的损失。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各公司有关奖惩办法给予处分:

1.缺乏基本的资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流程等内控制度,导致手续混乱、控制不力的,监督部门不能及时履行监督职责的,资产归口管理责任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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