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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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定义
燕窝制品是指以燕窝为主要原料,经过包装加工或调制(如:添加香料、调味剂、润滑剂等)的食品、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等,其生产许可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结构
1、产品名称:明确产品名称,并标明是凡燕窝食品制品;
2、产品申请单位名称:明确产品申请单位名称及代表;
3、原料供应商:明确原料供应商及质量把控范围;
4、产品质量把控:明确产品质量把控范围及承诺;
5、生产场所:明确产品生产场所情况及消毒措施;
6、技术保障措施:明确技术保障措施,如产品设备、检测及检验等;
7、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8、贮藏条件:明确产品贮藏条件及有效期;
9、产品安全控制:明确产品安全控制及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程序;
10、其他:主要包括了产品的注册信息、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三、检查
1、了解产品的名称及申请单位信息,确认产品是凡燕窝制品;
2、检查原料供应商及供货质量是否可控;
3、了解产品生产场所情况,查看消毒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产品质量把控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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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燕窝及其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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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及其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燕窝是一种具有高营养价值和独特功效的食品,其可追溯至古代中国,并成为东亚地区人们日常食用的珍品。
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燕窝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因此,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下面将介绍中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关于燕窝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是燕窝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国家之一,制定了国家标准《燕窝及其制品》(GB 7103-2008),以保证燕窝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燕窝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内容。
其中,燕窝的质量指标包括水分、灰分、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成分的限制要求,以及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残留的限量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燕窝的包装、标签和存储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马来西亚是另一个燕窝生产国家,该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和质量法令,对燕窝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根据马来西亚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法令,燕窝及其制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规定的标准,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微生物污染标准以及食品标签的要求等。
此外,该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指南,用于指导燕窝及其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印度尼西亚也是燕窝产区之一,该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和质量法令,对燕窝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食品法规,燕窝及其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如产品的成分、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限值等。
此外,该国还制定了燕窝及其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体而言,燕窝及其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标准包括了对燕窝成分、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标签等方面的具体限制和要求,以保证燕窝及其制品的卫生和安全。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燕窝及其制品时也应该选择有信誉和合法生产销售的供应商,注意产品的包装、标签和保存条件,避免购买假冒产品或因不当储存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PPT 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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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
谷物水分超标很容易发生霉变,还容易产生相应的霉菌 毒素,引起人体真菌性食物中毒。同时,水分超标会导致 产品储存期变短。
2. 磁性金属物超标
谷物碾磨加工品中磁性金属物超标是指谷物粉中混入的
磁性金属物,主要是清理效果不好或由于机器磨损产生的。
磁性金属物含量过多会影响人体健康,特别是混有针状金
蒸粉 (或不蒸粉)
成品 包装
干燥
成
(或不干燥)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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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
用手工和机器清洗大米,要求洗至水清,洗米后应经除 沙装置除去沙石。
(2)磨粉(浆)
即用干法或湿法将米打碎使其米粉颗粒充分细化,淀粉 粒破碎的过程。
(3)发酵
发酵可以在磨浆之后进行,也可以是在磨浆前大米的浸
泡过程中完成,发酵使大米中的蛋白质、脂肪水解,从而
(5)包装
分手工包装或机械半自动、全自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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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工艺——谷物粉类制成品 面粉类制成品
水洗
成品包装(面筋等)
原辅料混合
和面
发 酵(或不发酵)
成型
成品包装(生切面、 调制面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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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辅料混合 将加工面粉类制成品的原料、辅料混
合均匀,可采用手工或搅拌器等机械混合。 (2)和面
和面是谷物粉形成面团的过程,该工 序主要是控制谷物粉的面筋值和搅拌时间。 (3)发酵
要力求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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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轻碾 目的是碾去糙米最外层组织,以利于提高
发芽后糙米的食感,同时可以除去部分稻谷粒。 ③湿式清理 湿法精选重点是除去黏附在外层的粉尘、
砂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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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浸泡
漂洗后,将糙米浸泡于30℃±1℃的水中数小时。浸 泡期间严格控制料水温度,室温较高时,中间最好换水 一次。
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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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0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收意见稿)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主要是以谷物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专业用于生产制作糕点面包及其制品的产品,主要包括蛋糕预拌粉、年糕预拌粉、面包预拌粉、冰皮预拌粉等。
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
具体的主要要求参考如下执行:。
一、基本生产流程(一)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生产基本流程。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场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a混合设备; b包装设备(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成。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高温电炉或马弗炉。
执行标准无微生物指标的,(四)-(七)设备可以不做要求。
执行标准有灰分的,需要(八)设备。
六、检验项目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至少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七、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种类,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c50264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54.png)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4•【文号】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3年7月4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附件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包装肉类加工产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4996e668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88.png)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北京:涉及食品(工业化豆芽、冷链即食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生〔2014〕22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上海:涉及食品(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焙炒咖啡、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蔬果、预制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3〕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2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3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24号)广东:涉及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告(2018年第136号)陕西:涉及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食品预拌粉、食用酵素、运动营养补充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速冻调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7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2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用酵素)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43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9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8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80号)内蒙古:涉及食品(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地方特色乳制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的公告(内市监公告〔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5〕93号)宁夏:涉及食品(宁夏特色乳制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市监规发〔2023〕2号)江西:涉及食品(胶原蛋白(肽)、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即食黄精、糕点预拌粉、食品加工用乳酸菌、汤料、甜酒曲、工业化豆芽、运动营养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修订版)》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8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即食黄精、糕点预拌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公告2017年51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2017年33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江苏:涉及食品(运动营养食品)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苏市监规〔2020〕1号)广西:涉及食品(柳州螺蛳粉、广西鲜湿米粉、定型包装餐食制品、酵母深加工产品即食蔬果、食用燕窝(非即食)、桂林米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通知(桂市监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即食蔬果和食用燕窝(非即食)两个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8版)》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甘肃:涉及食品(工业化食用豆芽、兰州牛肉面)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甘肃省食用豆芽工业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的公告(甘市监公告〔2019〕第8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兰州牛肉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云南:涉及食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云食药监食监〔2017〕33号)天津:涉及食品(冷链即食食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2号)河北:涉及食品(奶片、啤酒用麦芽、运动营养食品、食品预拌粉、食品原料用小麦麸皮、即食鲜切果蔬、食用植物蛋白、酵母及酵母制品、水苏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市监规〔2022〕1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啤酒用麦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4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3号)福建:涉及食品(非即食燕窝、运动营养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19〕28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5号)黑龙江:涉及食品(N-乙酰神经氨酸、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分装)、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蛋白粉、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肽粉、乳酸菌粉、软冰淇淋预拌粉、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制品、预制微波爆米花、糖葫芦黑蒜及黑蒜制品、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食品工业用食用大豆粕、食品工业用动物源性肽粉、大豆蛋白制品、胶原蛋白肠衣、牛初乳咀嚼片、绿豆蛋白粉糕点、饼干预拌粉、运动营养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0〕5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分装)生产许可证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17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蛋白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1〕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肽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1〕4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乳酸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2〕1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软冰淇淋预拌粉)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124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牛初乳咀嚼片)等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219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18号)山西: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3〕3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发酵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5号)。
燕窝及其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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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及其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燕窝是一种传统的滋补食品,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
然而,由于燕窝的价格昂贵且市场上存在着低劣品质的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对燕窝及其制品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首先,燕窝及其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监控和检测。
根据标准,只有经过验证的燕窝原料才能被允许使用。
这些原料必须来自合法经营的燕窝养殖场,并且在养殖、采摘、运输过程中遵循严格的卫生标准。
标准还规定了燕窝原料的储存和保管要求,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燕窝及其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加工工艺进行明确规定。
标准要求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实施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
所有工艺环节,包括清洗、脱水、烘干等,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通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特别是对于燕窝制品中添加的其他成分,国家标准规定了使用的种类、质量和含量等相关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此外,燕窝及其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还对产品包装、标识和储存进行了规范。
标准要求燕窝及其制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下进行包装,并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重要信息。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不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造成污染。
同时,标准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也有具体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品质。
最后,燕窝及其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还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抽检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还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对市场上的燕窝及其制品进行质量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的安全需求。
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国家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总的来说,燕窝及其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明确了燕窝原料的来源要求、加工工艺规范、产品包装和储存条件,以及质量控制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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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7400-20xx《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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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目录1 总则1.1制定目的1.2适用范围1.3职责划分1.4审查原则2 受理2.1材料申请2.2受理2.3移送3 技术审查3.1书面审查3.1.1审查程序3.1.2审查内容3.1.3做出审查结论3.2现场核查3.2.1组织审查组3.2.2审查程序3.2.3审查内容3.2.4做出审查结论3.3审查4 行政审批4.1复查4.24.3制证5 变更、延续、注销、补办5.1变更5.2延续5.3注销5.4补办6 附则1 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1.3职责划分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1.4审查原则1.4.1规范统一原则。
统一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
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以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https://img.taocdn.com/s3/m/1dbc944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8e.png)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
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第四条热加工熟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烧、烤、蒸、煮、炸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1,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热加工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及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
(一)酱卤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经酱制、卤制、煮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包括:酱卤肉、糟肉、白煮肉、其他酱卤肉。
酱卤肉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在加有食用盐、酱油、香辛料等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糟肉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用酒糟或陈年香糟代替酱汁或卤汁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白煮肉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在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香辛料的水中煮熟的肉制品。
(二)熏烧烤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煮等前处理工序,再以烟气、热空气、火苗、热固体等介质进行熏烧、焙烤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包括:熏烤肉、烧烤肉、肉脯。
(三)热加工肉灌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修整、注射、绞碎、腌制、搅拌、斩拌、滚揉、乳化、填充、烘烤、蒸煮、冷却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
包括:西式火腿、灌肠、其他热加工肉灌制品。
其中西式火腿仅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945941e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0.png)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燕窝制品是一种珍贵的食品,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十分重要。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措施,可以确保生产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以下是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详细说明。
一、生产设备和场所要求1.生产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定期保养和维护。
2.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生产环境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
3.生产设备和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等安全措施。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1.生产工艺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且具备可追溯性。
2.生产工艺和技术应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生产工艺和技术应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违禁添加物或使用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
三、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和管理1.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购货凭证,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2.原材料和辅料应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原材料和辅料应具备相应的追溯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产品质量控制要求1.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检验、监测和记录等。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
3.对于不合格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处置、追溯和报告等。
五、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1.生产过程应符合食品生产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生产工艺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和清洁工作,避免污染。
3.产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七、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要求1.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废气、废水和废固体的排放。
2.废物应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和危害。
3.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八、相关证照和档案管理1.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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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2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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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1.1 制定目的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1.2 适用范围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1.3 职责划分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1.4 审查原则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2 受理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2.1 材料申报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2.2 受理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2.3 移送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 审查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1 书面审查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1.1 审查程序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1.2 审查内容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1.3 做出审查结论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2 组织审查组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2.1 人员组成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2.2 工作职责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3 现场核查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3.3.1 审查程序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6d6f31af242336c1fb95e6d.png)
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食用燕窝(非即食)生产许可核查工作;该产品不允许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用燕窝(非即食)是指以毛燕或燕窝为主要原料,经过分拣,软化、挑毛(除杂)、定型、干燥(冻干)、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食用燕窝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3104,产品包括燕盏、燕条、燕碎、燕角等。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注明其他食品[食用燕窝(非即食)]。
其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其他食品[食用燕窝(非即食)]及其具体品种明细。
第二章生产许可核查要求第一节生产场所核查第五条以毛燕为主要原料的,选址应毗邻毛燕查验和暂存一体化设施,所处位置应位于相对封闭,与外界物理隔离,利于动物疫病控制的地理区域范围,周围无明显污染源,并距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疫病传播高风险场所及其他污染源至少3km。
厂区周围8km范围内没有我国农业部公告的一类动物疫病中的禽类疫病发生和流行。
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燕窝产品卫生的其它产品。
厂区入口处有车辆箱体和轮胎消毒设施。
第六条企业应有与生产品种及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所。
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无积水。
生产场所一般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化验室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厂房、车间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原料、辅料、成品、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的储存设施。
以毛燕为主要原料的,其储存场所与成品储存场所应相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厂区大门、毛燕储存场所、成品存储场所、生产区域的关键位置应装有清晰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时限不低于6个月。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240740f84868762caaed5c4.png)
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燕窝制品是指原辅料经处理、罐装、密封、杀菌、包装等制成的即食类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其它食品(燕窝制品)。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经预处理的半制品灌装、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验收处理,(2)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
2.原料杂质等净度处理。
3.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4.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燕窝制品的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加工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即食类的燕窝制品非罐头工艺的灌装车间的工艺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净选设施等);(2)配料设施;(3)灌装封盖设备;(4)杀菌设备;(5)包装设备。
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燕窝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天平(0.1g);(八)酸度计;(九)水浴锅;(十)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6ad661887c24028915fc34e.png)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燕窝制品是指原辅料经处理、罐装、密封、杀菌、包装等制成的即食类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其它食品(燕窝制品)。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经预处理的半制品灌装、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验收处理,(2)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
2.原料杂质等净度处理。
3.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4.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燕窝制品的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加工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即食类的燕窝制品非罐头工艺的灌装车间的工艺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净选设施等);(2)配料设施;(3)灌装封盖设备;(4)杀菌设备;(5)包装设备。
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燕窝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天平(0.1g);(八)酸度计;(九)水浴锅;(十)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厦门市非即食燕窝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以来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问题分析
![厦门市非即食燕窝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以来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35005a7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1e.png)
厦门市非即食燕窝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以来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问题分析作者:***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23年第10期摘要:本文对厦门市非即食燕窝生产企业自2021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以来,在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2年间书面审查发现缺陷数59个,现场核查20家次,发现缺陷项数120个,不通过率15%。
问题主要集中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生产场所方面的核查项目。
同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燕窝;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现场核查Analysis of Enterpris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Onsite Verification Issue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Management for Non Instant Bird’s Nest in Xiamen City CHEN Xuejiao(Xiamen Food and Drug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and Adverse Reaction Monitoring Center,Xiamen 361004, China)Abstract: This article conducts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main problems that have occurred in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on-site verification process of Xiamen non ready to eat bird’s nest production enterprise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management from 2021. The results show that during the 2-year period, 59 defects were found in written inspections, 20 on-site inspections were conducted, and 120 defects were found, with a failure rate of 15%. The problems are mainly concentrated in the verification projects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management systems, and production sites. At the same time, the reasons for the problems and the risks existing in the permit approval process are explained,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aim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ersonnel.Keywords:bird’s nest; food production licence; written review; on-site verification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燕窝消费国,福建省燕窝进口量居全国前列,且呈逐年递增趋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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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燕窝制品是指原辅料经处理、罐装、密封、杀菌、包装等制成的即食类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其它食品(燕窝制品)。
其它食品(燕窝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经预处理的半制品灌装、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验收处理,(2)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
2.原料杂质等净度处理。
3.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4.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燕窝制品的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加工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
他设施)。
即食类的燕窝制品非罐头工艺的灌装车间的工艺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净选设施等);(2)配料设施;(3)灌装封盖设备;(4)杀菌设备;(5)包装设备。
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燕窝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天平(0.1g);(八)酸度计;(九)水浴锅;(十)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注:不同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应根据实际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
七、检验项目
燕窝制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燕窝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
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销售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销售包装。
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
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