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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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十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村的事务,这是史无前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它正在我国农村迅速地发展。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的稳定。同时,发展中的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提高参与意识,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一大重大制度创新,在我国基层民主中占重要地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日益成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解决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是走向民主治理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原因;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China

Abstract: Ten hundred million farmers in China realize the villager autonomy, be in power, run their own affairs, there was no parallel in history. It i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great socialist democracy, it is China's rural development rapidly. The villager autonomy a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democratic political process, promote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but also effectively safeguarding social stability in rural areas. At the same time,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development in the need to straighten out the relationship, to perfect the system, improve the sense of participation, true self management, self education, self - service. The villager autonomy as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rural China a great system innovation, which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grassroots democracy. After twenty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system more mature,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o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villager autonomy is the route one must take toward democratic governance.

Key words:Villager autonomy; problem; reason; countermeasure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算起,村民自治已经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了20多年。通过实行村民自治,确实给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不仅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在实践过程必然会受到诸多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许多人对村民自治解决中国当前农村的种种问题抱有很高的期望,认为村民自治增强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过去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村里的事由少数人指定,群众有意见无处申诉,现在村里干部自己选,村里事事自己管,村里财务自己理,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村民自治提高了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由于乌纱帽在村民手里,不得不对村民负责,为村民服务,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前进。在中国民主传统和民主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建设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成长,不仅需要高层的民主建设,而且也需要基层的民主建设,其中基层的民主建设可能更具有战略意义。村民自治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之一,比如有些地区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正在寻找政治体制改革中新的突破,以更为体现民意的方式选举乡(镇)长,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等,从而推动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

亨廷顿指出,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承认现存政治体系而并非反对它的条件下参与政治,其在较晚进行现代化的国家比大多数早期现代化国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我国村民自治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本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属于社会事务的范畴。彭真说过:十亿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做主,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问题,,最基本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十亿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实行了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

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教育、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村村民的意见和智慧,指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和敬老院、发展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举办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提供生产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良好秩序。

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谓民主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至第16条中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竞选、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等原则。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有群众自治原则、民主自治原则、依法自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集成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群众自治原则。所谓民主自治原则主要是指直接民主。依法民主原则是指村民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使自治权利,而基层政权也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二、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村民自治自1987年开始试行推广以来,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在经济上又面临着从不发达状态发展到现代化阶段,村民自治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程度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在民主选举中违法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在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有的地方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须经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就由村民会议作出决定;在民主管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有的村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等。

虽然村民自治在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其还处于实践阶段,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对村民自治具体实施的细节上,至今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二、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多为实体的条文规定,程序上的操作规定较少,使村民自治在实际运用中缺乏操作性。三、在村民自治实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村民自治主要的监督主体是上级党政部门和村民会议。常常出现因为村民的监督意识不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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