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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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概论结业论文
题目: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
变化
学生姓名:沙吾列.库勒加别克学生学号:2001130131 专业班级:法学1301 成绩:
2016年11月
2
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摘要: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说过“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
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子和男子、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我们研究古罗马妇女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无疑对于深入了解人类文明的发展并进而促进现代文明建设,特别是现代法制建设能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古罗马妇女在婚姻家庭法中地位的研究来更好地了解古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状况。古罗马妇女从古罗马的历史发展中逐渐的解放出来,不仅是妇女自身的一个伟大的进步,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巨大进步。本文通过考察罗马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的特点,探讨罗马婚姻家庭法立法的历史背景及妇女在其中的地位变迁状况,并最终分析了这一变迁的特点。
关键词:妇女罗马法人身财产地位变革
一、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变革的历史背景
罗马是个通过走征服之路发展起来的典型的父权制国家,男性是社会生活的中心,早期妇女地位低下,生活天地狄小,是依附于男性而生存的弱势群体,就如同般达所说“没有女人男人能独立思想没有男人女人就无所适从”。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在古代罗马,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无疑也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当时的罗马国家是个公民国家,由拥有土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1。因此,只有拥有财产的男性公民才有资格参与政治。妇女“不能参与选举投票,不能担任元老议员,不能当官任职。”2妇女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使得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只能是体现男人意志的法律。
随着罗马国家积极地向外扩张,统治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公元前 1 世纪已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国,特别是布匿战争所带来的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大变革,冲击了罗马原有的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促使罗马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自身的政治体制也不断发生变化,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政治制度的损益变化,社会发展对强壮劳动力的依赖逐渐减少,男性的先天优势和女性的劣势都开始不再像以前一样被强调,女性也有了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她们的地位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变革的影响因素
1.客观影响
首先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经过长年的征战,罗马扩大了帝国的版图,掳掠了大量的人口和土地,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罗马人的生活日益富足。这些丰厚的资金和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有力的促进了罗马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物质丰富的同时,也促使社会文明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空间,特别是手工业等精细手工制作的部门,不得不需要女性的参与。这样,女性就突破了单纯的家庭劳务的限制,走出家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乃至社会上的经济地位。妇女的经济地位是提高社会政治地位的关键所在,而政治地位的提高又对妇女地位的巩固起到了强制性的保护。利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多的权利。
其次是战争影响。罗马是一个穷兵黩武的国家,很多壮年男子奔赴战场,许多人因此而牺牲。家内的各种事务便由妇女来承担,而这在客观上也为妇女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又使她们有了更强烈的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意识。在战争年代,大量的伤亡不可避免,当时的平均寿命非常低,加上婴儿的死亡率又非常的高,这一切都促使罗马政府认识到人员匮乏不仅对继续进行征服战争不利,而且也影响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于是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奥古斯都曾立法规范婚姻、鼓励生育、稳固家庭。“奥古斯都在公元前 18 年和公元 9 年分别订立了两套法令,用来惩罚独身、无子女和通奸,并且对已婚和生育合法子女的罗马公民以一定奖励。”3这两套法令即《尤利法》和《巴比和波培法》。由于妇女在生儿育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统治阶4级
1杨共乐罗马史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7
2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4
3苏珊·狄克逊:《罗马母亲》(Suzame Dixon, the Roman Mother,Croom HelmLtd,Australia,1988,P21)。
4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第三卷,幼狮文化公司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 年版,第 517 页。
为了取悦妇女,也会适当的放松对她们的一些限制。奥古斯都曾规定“凡是生育 3 个合法子女的妇女都有自主权。”
最后是政治体制的转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富的增长带来的经济转型。经济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相应的社会政治方面。由于阶级关系的变化,引发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阶级冲突,随着各种矛盾的尖锐化,引起了一系列的斗争,最终导致了政治体制的转型,使罗马由共和走向帝制。那些在旧的政治体制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也随之破裂了,主宰家庭的父权受到了削弱,因此父权对于个人自由的限制也随之消失了,罗马妇女从父权中解放了出来,获得了一定的自由权利,而且由于经济与政治体制的转型,妇女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5
2.主观影响
首先根本原因是妇女经济地位的改善。到了罗马的后期,女子不仅取得了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而且不少人还能管理家庭经济。由于罗马连年的战争,使男子长年在外征战,那些精明能干珠妇女就有充分的空间施计管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她们逐渐取得了家庭的经济大权。妇女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聚敛财产。以至于妇女手中的钱财越来越多,妇女的金钱控制欲也就越来越强烈;当她们的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她们不会听之任之,而是诉诸法律奋起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古罗马后期,妇女节心中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是根深蒂固了。随着妇女经济上的独立,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也相应地提高了。
其次是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随着罗马古典时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女性的文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在有钱人的家庭里,女孩同男孩一样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这些在罗马早期是不允许的。学习文化、音乐和跳舞是女子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共和时期,涌现出许多具有聪明才智、高雅情趣、谈吐和举止大方的妇女。一个有知识的妇女举止优雅,谈吐风趣常常会受到赞扬。知识女性代表了罗马女性中重要的一类,罗马社会对于拥有知识的女性是予以尊敬的。一些文学修养较高的女性则尝试写些通俗的文章。有的作品还显示了作者的才华。也有一些妇女像 18 世纪末法国的贵族妇女一样资助文学聚会和举办文化沙龙。
最后是自身的抗争。因此随着古罗马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古罗马妇女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她们不断寻找自身价值,自我意识不断提高,尽管她们的力量十分有限,但是她们不愿居于附属品的地位,开始与给予自己不公正待遇的男性强权相抗衡。她们利用这些有利的外部环境,结合自身的优势,积极争取自身权力,使得原有的社会限制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松动,女性的权利逐渐为社会所接纳。
三、罗马妇女人身权利的变化
(一)妇女脱离了“终身监护”的羁绊
古罗马法中因为妇女无独立的人格,有所谓“妇女终身监护”制度,在此制度下,妇女受到的永久监护直至其死亡为止。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第一条规定,“除威士塔修女外,妇女受终身的监护。”6按照该制度,未达适婚年龄的女子的监护属于未达适婚人的监护7,因达适婚年龄而脱离未适婚人的监护后,即转入“女子”的监护而不管其年龄的高低、知识经验的丰富、体力的强弱,皆不能摆脱终身受监护的羁绊8。父亲和丈夫都是她的监护人,即使他们都不存在了,仍应继续终身从属于最近的男性亲属,并以他作为其“监护人”。但后来这个情况逐渐有了变化,许多妇女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地摆脱了男性的束缚,在《罗马民法大全》里,我们发现,妇女终身受到监护的制度
5奥托·基弗:《古罗马风化史》,姜瑞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第 45 页。
6周长龄.法律的起源[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80.
7按照古罗马法,所谓未适婚人是指男未满 14岁,女未满12岁的幼童和少童
8在古罗马未达适婚年龄的男女必须接受监护,只不过男子一达适婚年龄即脱离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