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8产品监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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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监测程序

Q/ZYLJ/QMS-P18—2002

1 目的

为确保项目工程产品从进货产品进场到施工过程预制、安装、试运、联运、投产各阶段工程(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担的项目工程(产品)的施工(制造)过程,从原材料等进货产品检验到施工安装各阶段产品的监测,包括对分包工程产品的监测。

3 术语

·进货产品:包括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产品。

·施工过程各阶段产品:包括预制、安装、试压、试运、联运、联校、投产各阶段成品、半成品及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A(A

R

)点(停止点或停监点):由业主(必要时设计)、监理(必要时第三方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的点(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B(B

R

)点(见证点或必监点):由监理(锅检所、质检站)、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的点(工序),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C(C

R

)点(验证点):项目专检点(工序),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D控制点(随机检验点):班组自检、互检点,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注:A

R、B

R、

C

R

检查时必须提供有关记录或有关的检(试)验报告;对于采用H、W、

R、C控制点则可根据控制点的定义相应选用。

·停检点:必须经业主及监理(必要时第三方监督机构)单独或共同检查确认的点,即施工单位检查后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点,相当于A、B级控制点,即监理称为停监点和必监点。

4 相关文件

·Q/ZYLJ/QMS-P09—2002 采购控制程序

·Q/ZYLJ/QMS-P10—2002 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Q/ZYLJ/QMS-P11—2002 生产运作控制程序

·Q/ZYLJ/QMS-P12—200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ZYLJ/QMS-P13—2002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Q/ZYLJ/QMS-P18—20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支持性文件

·HG20237-94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200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J231-91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

·Q/ZYLJ-G03.01~05-2002 施工技术管理规定汇编(第一版)

·有关工程产品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

·有关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光谱分析等管理规定

·Q/ZYLJ-G09.02-2002 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办法

6 职责

6.1 技术监督部为产品监测的主管部门,对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2 项目质检人员负责对一般工序质量进行抽检;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A、B级质量控制点进行100%检查;对产品质量检验评定等级的核定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核定;负责项目部质量信息、报表的传递和上报工作。

6.3 工程管理部为进货产品的管理部门,对项目供应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供应人员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复验取样和送检等工作。

6.4 技术发展部为施工过程各阶段产品评定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对项目工程(产品)竣工验收专业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6.5 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班组自检、互检的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试验和试运实施工作。

6.6 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供应和质检人员对分包工程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

6.7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负责组织对项目试压、试运、联运、联校、投产等各阶段的产品监测管理;组织各阶段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包括方案和记录)的编写和整理工作。

6.8 工程技术服务分公司负责产品工程测绘、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等检验工作,并负责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

7 工作程序

7.1 编制产品监测计划

7.1.1 进货产品监测计划,由供应人员根据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合同、顾客要求和技术人员提出的特殊要求编制,主管副经理审批。

7.1.2 制作、安装阶段产品的监测计划(表格式见QMS-P18.QR2及QR3),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编制,主要内容是工程划分(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质量控制点(按A、B、C、D级),项目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报送业主(或监理)审批后,上报技术监督部备案。

7.1.4 工程项目的试压、试运、联运、联校、投产阶段的产品监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容为工程项目的试压、试运方案,联运、联校、投产方案(当合同要求时),编写时参照有关标准(如:HGJ231-91 《化学工业

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报送业主(或监理)审批、必要时设计签署意见,对于特大型、重大(特殊)型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在技术发展部备案。

7.1.5 监测计划可作为《项目质量计划》的一部分,试压、试运等方案可作为《项目质量计划》的附件或支持性文件。

7.2 进货产品的监测

7.2.1 进货产品的监测按《采购控制程序》中对进货产品验证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7.3 施工预制、安装阶段产品的监测

7.3.1 制作、安装阶段产品监测应按A(或A

R )、B(或B

R

)、C(或C

R

)、D点进行控制,

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才转入下道工序。

7.3.2 实施时应按“质量控制点划分及控制表”要求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有效的记录。

7.3.3 对于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例外转序,应由供应或施工管理部门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注:进货产品放行由主管供应领导;施工过程各阶段产品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在该工件、半成品上用油漆标以“○J”标记做好记录后方可实施。质检人员应根据“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审批单”和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时,通知生产单位立即追回,并进行复查,上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7.3.4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审批原则是一旦发现该工件对工程产品质量有影响时能

够及时追回,并能更换,对工程产品不会产生永久性缺陷。A(或A

R )、B(或B

R

)控制

点不得例外转序。

7.3.5 制作、安装阶段产品监测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7.4 试压、试运阶段产品监测

7.4.1 试压、试运阶段产品的监测应在进货检验、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检验合格,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多方共同检查确定(也称“三查四定”)完成,经各方责任人员签字认可后进行。

7.4.2 试压、试运应按试压、试运方案进行。实施时要按规定邀请业主、监理、设计或第三方监督机构等有关各方代表参加,并及时办理试压、试运合格签证记录。

7.4.3 试压、试运的监测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7.5 联运、联校阶段产品监测

7.5.1 项目联运、联校、投产阶段的工作应在业主指导下,按经批准的联运、联校方案要求进行,我方配合完成。当合同有要求时,也由我方负责。

7.5.2 此阶段的工作应在项目检验完成之后进行,包括项目涉及的各项辅助设施及准备工作准备就绪。

7.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落实好各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负责人准备好需用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当各项工作进行完毕合格后,及时办理“联动试车合格证书”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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