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6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6(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2题)A.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 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 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
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4题)A. 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B. 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C. 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D. 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3.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
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
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7题)A. 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B. 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C. 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D. 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4. 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三节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8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答案】C【考点】按份共同抵押、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①《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财产行使抵押权。
”为了担保丙公司对银行的100万元债务,甲以其机器设备设立抵押,丙以其房屋抵押。
甲、丙构成共同抵押。
因为甲、丙分别于银行约定了各自抵押担保的数额,故甲、丙构成按份共同抵押。
因为是按份共同抵押,所以,银行因主张其100万元债权而行使抵押权时,只能按照确定的份额行使抵押权,即就甲抵押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受偿40万元,同时就丙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受偿60万元。
这是按份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抵押之间的区别。
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②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上同时并存三个担保物权,即乙公司的质权、银行的(未登记)抵押权、丁公司的(已登记)抵押权。
构成动产担保物权竞合。
这三个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规则是:先来后到(先成立的优先于后成立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题涉及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顺位。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丁公司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银行的(未登记的)抵押权。
综上,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上的三个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丁公司的(已登记)抵押权;丁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银行的(未登记)抵押权。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他人财物、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均构成犯罪。
而捡到遗失物不归还,虽然可能涉及民事责任,但并不构成犯罪。
因此,正确答案是C。
2.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B.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能要求赔偿损失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C. 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D.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D。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缓刑期间,张某再次因盗窃被抓获。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张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
张某的行为应当按照新犯的犯罪行为处理。
四、论述题题目:请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解析: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1.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 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 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 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2.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 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3.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 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 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 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 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4.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5.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
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
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
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10题)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B.应承担违约责任C.应承担侵权责任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正确答案:A解析:情谊行为,又称为好意施惠行为,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所以情谊行为虽然是一种行为,却不属于法律行为,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
B错误:本题中,甲邀请乙到家中吃饭的行为为情谊行为,即使乙答应赴约,双方之间也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当然也不产生合同关系,故乙未赴约并非违约。
C错误:甲被热油烫伤与乙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乙无须承担甲受伤的侵权责任。
且甲乙间未产生法律关系,乙无赴约的法律义务,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所以乙对于饭菜的损失,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D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甲乙之间并未有过订立合同的缔约行为,也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A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2题)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私法人的设立基础不同,可以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1)社团法人。
指以人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
如公司、企业等。
(2)财团法人。
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
如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9题)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孳息。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本题中,甲是受托人,乙是委托人。
甲在处理委托事务,即购买彩票过程中,更换了号码,但题目明确说明此彩票甲是为乙购买并且替乙保管,因此,此彩票本身应当属于委托人乙所有。
购买彩票所中奖金,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是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依习惯没有特别约定时,归原物权利人所有。
因此,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乙。
故D项正确,ABC三项均错误。
知识模块:债法总论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2013年民法多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2013年民法多选题2014-07-23 15:08 【大中小】【我要纠错】5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
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
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
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甲购买了停车位,享有该停车位的所有权,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物权。
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乙公司经批准花了200万元来建设观光电梯,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而且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如果甲坚持要拆除电梯,则是滥用权利,有损公共利益。
选项D说法错误。
乙公司给甲置换了更好的车位,已经弥补了甲的损失,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甲不能再要求额外的利益。
5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7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7(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题)A. 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B. 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C. 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2.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
陈老伯深感懊悔。
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0题)A. 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B. 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C. 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D. 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3.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题)A. 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 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 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 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4.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年卷三3题)A. 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8、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A.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言论、出版的自由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受教育、劳动和言论、出版的自由虽然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题目中特别指出了“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下列哪一原则是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 罪刑法定原则C. 合法性原则D. 公平正义原则答案:C解析:合法性原则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是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虽然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它们更多地体现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过程中,而不是确定法律效力的原则。
3. 下列关于合同法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C.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D. 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解除并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
4. 关于侵权责任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依据D. 以上选项均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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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
选项B错误。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选项D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
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胁迫的构成。
所谓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非法目的”。
选项A、B、C中的甲均有非法目的,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都构成胁迫。
选项D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可撤销合同。
选项A、C错误。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选项D错误。
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债权债务转让中抗辩权之延续。
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案中,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诉讼时效应当从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到2013年3月24日止。
期间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
2013年3月25日以后,乙银行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可能再导致时效中断的效果。
选项D正确。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公司享有甲公司的债权并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因此,债务人丁公司可以向债权人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
选项A错误。
2012年3月甲、乙、丙三人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该约定虽然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仍然归丙所有。
选项B错误。
2012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对此不能按照《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处理,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条规定是直接针对物权的归属,也就是当事人若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所有权归其中一方当事人,则判决生效时该当事人享有所有权。
本案中,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是判决丙履行合同,而非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
因此,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丙。
选项C正确。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据此可知,2012年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丙的房屋,此时,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选项D错误。
2012年12月丁将房屋赠与女友戊,双方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丁。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反担保、债权转让。
选项A错误。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将自己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为反担保,目的是担保甲公司对乙公司追偿权的实现。
若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甲公司就不会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也就不存在对乙公司的追偿问题。
因此,为担保该追偿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就随之消灭了。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据此可知,若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的话,丁公司不能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选项C错误。
《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可知,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
选项D正确。
在债权质权的实现时,因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质权人直接向第三债务人主张债权,但第三债务人能否以自己与债务人(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质权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主流观点认为,债权质押的情况下,债权关系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抗辩也可以向质权人主张。
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同一债权多个担保物权并存、同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