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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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管理规定

一、所有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手机,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佩戴安全帽及穿好矿鞋,随身携带自救器与矿灯,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严禁下井,由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落实。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排队依次乘车并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否则给予罚款5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三、井口地面检身工必须按时到岗,并严格检身和维持乘车秩序,否则给予罚款50元/次,如在井下发现有携带烟火的现象,当事人开除矿籍或解除合同,并罚款1000元,还将追究井口检身工责任并罚款100元/人次,在井口查出携带烟火准备下井的现象,对井口检身工给予适当奖励,搜出手机当场没收。

四、井口检身工必须清点好入井人数,做好记录,并向值班室汇报。

五、矿灯房实行三对号发放矿灯,并在进班两小时后将本班发放矿灯数及上班矿灯收回数如实向值班室汇报。

六、自救器发放室实行三对号发放自救器,并在进班两小时后将本班发放自救器及上班自救器收回数如实向值班室汇报,否则给予罚款20元。

七、各队每班开完进班会后,由队干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入井人数,填写好班作业计划,交矿调度室。

八、调度室每班对井口检身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及各队汇报的下井人数和出井人数进行登记、核对,对出入

井人数不相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未能查明原因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组织人员进行查寻。

九、矿将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下井人员进行清查,凡发现没有如实报出入井人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出井人员必须及时将自救器和矿灯退回发放室以便进行出井人员清点,升井后,未将自救器和矿灯退回发放室的,给予罚款100元。

十一、井下不准进连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井下连续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告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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