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比较不同国家学说谈马克思主义国家
学说的科学性
摘要:国家的产生是各个政治学派必须面临和回答的一个问题,政治学史上,有许多研究国家的学派,在对国家的产生有不同的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起源是这些理论当中最具有进步性和科学性的学说,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国家具有阶级性,并且认为阶级性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其他国家学说的根本区别。本文比较不同的国家学说,从而论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进步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国家起源阶级性科学性
国家的产生一向是政治学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各个政治学派和政治学家一直争论的话题。在人类历史上,有以下几种国家学说,
一、社会共同体说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见到的每一个城邦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行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1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一种自然产生的,为了追求一种善而建立有益于人类的社会团体,这里所说的城邦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国家。在亚氏看来,自然创造了男女,组成了家庭,为了适应更为广大的生活需要,家庭自然地组成了村落,若干的村落组合而成城邦,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城邦的长成处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早期的各级社会社团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的,一切的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地产物。所以,亚氏得出了一个结论,也就是城邦处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2
二、神权国家说
这个观点主要在中世纪,中世纪西欧神权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承认是人的理性的产物,但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理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产物。3在确立上帝的权威的基础上,阿奎那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自顾自己的利益。为了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维护共同的幸福,就需要共同的治理原则,也就是国家这种机构。这样,阿奎那就把国家说成是“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因此,他把国家的母的解释为“过一种有德行的生活”。在阿奎那的思想中,他认为教权高于世俗的权力,上帝才是这一切的创造者。这一思想成为神权思想的主流。
三、契约论说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第3页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第7页
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契约论在西方国家学说当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具有很深厚的社会基础。16、17世纪,封建贵族、君主和资产阶级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国家观。当时流行的是国家是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联盟。自然法是契约论的基础。这种看法如此流行,人们认为国家就是这么形成的,无须去论证国家形成的细节。大部分政治学家都采纳这种观点。其代表人物主要有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等。
霍布斯认为,国家是类人为了克服自然状态而建立的。自然状态包含自由和自然权利。其结果使人人自保的结果是生活在恐怖的状态。要是没有建立一种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的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人。4所以大家就把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是人类订立的契约,也就是国家的形成。也就是: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一群人就称为国家。5与霍布斯一样,与霍布斯一样,洛克认为国家产生之前,存在自然状态。但这种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有很大的不同: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按照自然法即人类理性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不必受至于他人的意志和约束;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起作用的是自然法,即理性。国家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洛克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至于这种状态之外,是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做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6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把一切权力毫无保留地转让出去,而洛克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是交出的唯一权力是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人们所具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力是不可放弃和转让的。而卢梭认为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己的一切权力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从集体那里获得自己所让渡给别人的同样权利,得到自己所得到东西的等价物。因此,卢梭认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
4[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28页
5[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31页
6[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59页
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这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7
四、经济起源论
持该论点的主要是黑格尔,其后的马克思、恩格斯也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先验出发,认为在国家前的社会状态中,由于社会存在财产和等级的差异,这些差异最终为强者和富者提供了对下级阶层使用统治权力的机会,国家因此而产生。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精神、理性的东西,是伦理精神的体现,是有其自身的根据和目的的独立力量。8
五、阶级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最大的创新和进步就是引入了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私有制产生之后的必然产物,马克思主义从国家的起源入手,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
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
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
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产生以后,它作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的社会力量,把被统治阶级纳入统治阶级需要和允许的“秩序”范围内,使阶级统治合法化、固定化。只要阶级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必然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通过以上不同政治学派对国家起源的理论,可以看出,所有政治学派都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只是在国家产生的前提上有所区别。他们都从经济基础来分析国家的起源,但是契约论者认为人最初处于自然状态,由于人的自私性,每个人都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就达成协议,形成国家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21页
8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