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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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的工作目标、原则、组织形式和实施程序、考核的内容与考核结果运用要求。

2 工作目标

2.1 实施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

2.2 审批业务运转流畅、现场秩序井然有序。

2.3 创建人民满意政务中心,市级文明窗口达到100%。

3 原则

3.1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相结合。

3.3 坚持月度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

4 实施主体与职责

4.1 实施主体

督查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责任分工配合。

4.2 责任分工

各科室考核责任分工:

a)市政务中心督查科负责考核工作牵头汇总、现场秩序和群众评议监督管理工作考核;

b)协调管理科负责审批业务管理工作考核;

c)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考核;

d)办公室负责党建活动及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考核。

5 实施方式与程序

5.1 实施方式

5.1.1 月考核

每月召开考核会议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参加人员为当月楼层值班长、督查科科长。

5.1.2 双月讲评

双月召开讲评会议对窗口工作进行讲评活动,参加人员为全体窗口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督查科分管领导。

5.1.3 半年小结

半年召开全体窗口负责人会议对窗口工作进行小结,参加人员为全体窗口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窗口带队领导,市政务中心班子成员,市政务中心监督员。

5.1.4 年度总结交流

全年召开总结交流会议对窗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参加人员为全体窗口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窗口带队领导,市政务中心班子成员,市政务中心监督员。

5.1.5 程序

5.1.6 每月各科室按照各自负责的考核内容对窗口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于月初第一周

内送交督查科汇总。

5.1.7 月初召开楼层值班长会议,通报月度考核初步情况。

5.1.8 各窗口负责人核实当月通报考核初步情况。

5.1.9 按行政审批窗口和公共服务窗口分别排名并公布。

6 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分为审批业务管理、现场场秩序管理、党建活动及后勤管理、群众评议监督管理

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资料性附录A

7 结果运用

7.1 考核结果与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工作考核挂钩。行政审批窗口年度综

合考核分值排名后三名的,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依次扣完为止。窗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低于98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扣0.1分,具体评分办法应符合全市量化目标管理考核的规定。

7.2 根据考核结果,按窗口总数的15%和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月度“红旗窗口”、“先进窗口”,年终按同比例评选确定年度红旗窗口和先进窗口。

7.3 考核结果排名和当月窗口评先情况经审定后在电子显示屏、简报上进行公布,并通报窗口单位。

7.4 按照考评工作要求,个人年度考核等次送达窗口单位并作为个人档案依据。

7.5 年度在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中评选的“市政务中心十佳服务明星”,应从“红旗窗口”和优秀等次中产生。

7.6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通知派出单位予以调换。

7.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窗口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a)自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b)出现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c)出现有效投诉或者媒体曝光影响政务中心整体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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