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和实施初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和实施初探

摘要:近年来,中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教育界普遍倡导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有些学校明确反对在教育中对学生加以惩戒,以至于造成了教师对学生批评不得,训斥不得,惩戒不得的尴尬局面。本论文认为,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运用得当也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我们应当引导人们对教师惩戒权形成正确的认识,教师惩戒权应当有相关法律来赋予,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应把握尺度,要建立监督机构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教师惩戒权合理性实施保证措施

前言

近年来,中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强调教师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对话,试图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成长氛围。有些学校明确反对在教育中对学生加以惩戒,以至于造成了教师对“问题学生”批评不得,训斥不得,惩戒不得的尴尬局面。其实,在教育中,惩戒是教师对犯过错孩子的最常用的手段,但同时又是最敏锐、最讲究、最危险的手段。那么,在面对犯过错学生时,教师该不该使用“惩戒”这种手段?如果要用的话,要怎么使用“惩戒权”才能取得教育的效果,又不伤害到学生?要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搞清什么是“教师惩戒权”。

一、“教师惩戒权”概念的辨析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往往会把“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首先,“惩戒”与“体罚”定义不同。惩戒是一种以批评和充分讲道理为主的教育方式。体罚是指一种以有意识对学生施加惩罚, 使学生的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使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的行为。多以罚站、罚跑、罚抄课文或作业、放学后留校、打骂等为代表形式。很明显,体罚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它造成了学生的身心痛苦,另外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即有意识地实施体罚行为。惩戒是不以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而体罚则是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可见,体罚不仅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一点从我们学过的教师法中就可一看出,教师

法对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体罚学生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惩戒”与“体罚”的手段不同。惩戒是通过批评和充分讲道理为主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懂得道理,改掉不良习惯,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体罚是使用了暴力手段,使学生的身心感受到痛苦,甚至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的一种违法行为。再次,“惩戒”与“体罚”的效果不同。惩戒的最终结果是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心诚悦服地接受批评和教育,并且主动改掉不良习惯。而体罚的结果也有可能学生会改掉不良习惯,但这是学生为了避免再次受到体罚而作出的假象,是被动的。体罚的结果不仅不能使学生从本质上改掉不良习惯,甚至会引起学生对教师、对学习、对学校的抵触情绪。第四,两者性质不同。体罚是违法行为,惩戒则是教育手段。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是教师的职权之一。

二、教师惩戒权存在合理性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给孩子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惟恐一不小心就伤害了孩子幼小的心灵,于是出现了一些教师生怕触动体罚这根“高压线”,对犯错学生不敢批评的尴尬境地,。其实,教师的心中也十分清楚,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教师的职业性质需要惩戒的存在

教师是受过职业培训的专业化人员,他们不仅有崇高的理想,强烈的事业心,更具有丰富的知识,有专门的教育论和教育方法。在古代,教师就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而到了现在,社会更赋予教师这个职业更多的内涵,教师不仅仅要“传道、授业、解惑”,更要担负起照顾和培育“祖国花朵”的责任。不仅仅是“辛勤的园丁”,更是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比较特殊,他们面对的是一群群好玩好动、性格各异的孩子。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学生的年龄还小,知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但这个时期正是他们学文化、学做人的黄金时期,需要教师对他们的谆谆教导,更需要教师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让学生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在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生都能遵守校纪校规,听从教师的教导,但难免总有个别学生,不仅不愿学习,还屡犯校纪校规,不仅损害自己受教育权,还损害了别人受教育的权利。接受教育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个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分子,社会有权要求其接受教育,使其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一些学生只知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需要教师行使教师惩戒权。

教育惩戒应该是教育者的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者身负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职责,却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评价和惩戒的权力,是可笑和荒唐的,

那只会导致一个结果:教育者面对受教育者噤若寒蝉,缩手缩脚,最终放任自流。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它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从法律关系上分析,教育惩戒权,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的权力。

(二)惩戒具有教育意义

近年来,人们对教师惩戒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在对不正当惩戒进行批判的同时,也否定了惩戒的积极作用的一面。而事实上,教师惩戒权具有教育意义。从历史上看,许多教育家都对教师惩戒权予以积极的肯定,比如马卡连柯就明确表示:“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的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惩戒并不意味着对学生的不尊重,而不惩戒也不意味着对学生的尊重。如果没有教育性惩戒以制止某些错误的行为,那么,教育次序就难以维持,其他学生的正当利益也就无法保证,这本身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不尊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具有以下一些教育意义:

第一,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心诚悦服地接受批评和教育,并且主动改掉不良习惯。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果让学生逃避惩戒,会模糊学生的是非观念。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恰恰是教育孩子的良机,如果能合理运用惩戒,就能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起到矫正作用。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都有懒惰、自私的一面,惩戒是对人性弱点的警醒、约束,是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第二,起到对其他学生的警戒作用。社会学理论认为,观察学习可以起到替代强化作用。虽然惩戒指向的只是违规者本人,但对一个人的惩戒可以对其他相关人员起到间接强化作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对每个学生进行教育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培养学生的耐挫能力和责任感。现在的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在父母的溺爱中成长,听惯了赞美之声,而经受不了哪怕一点儿的挫折。许多学生一旦受到惩戒就离家出走或自寻短见,其中的大部分并不是因为教师或家长的惩戒有什么问题,而是学生的心理太脆弱。通过合理的惩戒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形成对自我的认识和对惩戒的心理认同,使他们不会对惩戒产生偏激看法。同时,惩戒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学生明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担负起遵守学校和社会规章制度的责任。

当然,强调惩戒的教育意义和合理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惩戒都是必要的,都是正确的。我们并不否认,在教师实施惩戒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失行为,这些行为既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也将对教师本人造成伤害。但问题都有两面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