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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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版次:01版

总编号: HP/GG-ZD-11.1-10 员工行为规范受控:

1.目的:明确公司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文化氛围。

2.主题: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3.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有下属子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在职员工。

4.管理权限:集团管理规划部负责本制度的整体管理,各级行政及督察人员

负责该本制度的监管,所有员工必须依切实执行。

5.实施细则:

5.1仪容/仪表:

5.1.1仪容大方严肃,衣着整洁、精神饱满;

5.1.2穿着整齐、清洁、干净、大方;

5.1.3搞好个人卫生,除特别需要,男员工不得蓄胡须、留长发、烫染怪异发型或裸腿赤膊,

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戴夸张首饰,不穿超短衣裙;

5.1.4精神饱满,不带情绪工作,保持心情舒畅。

5.2言谈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5.2.1使用文明用语,规范使用敬语和谦语,注意称呼礼仪;

5.2.2与同事、领导相见时要点头致意或礼貌问候;

5.2.3接待客户时,应微笑致意,行进间礼让先行;如正处于工作状态,亦要点头致意后应立

即投入工作;

5.2.4进入其他人房间或办公室要先敲门,得到应答后方可入内,出入行走及关门声音要轻;

5.2.5工作区域(包括园区)严禁吸烟;

5.2.6维持公司一切场所整洁卫生与环境优美,保持工作地点环境整洁;

5.2.7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5.3严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指挥:

5.3.1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工作)区域,参加准备工作及接受工作安排;

5.3.2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

5.3.3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5.3.4尊重领导(上级)决定,布置的任务应立即遵照执行,完成任务情况应及时向上汇报,

禁止无故不参加上级的值班、加班安排;

5.3.5严禁歧视、污辱、威胁(殴打)上级、同事或下级,如有意见或建议应以正面或书面

形式向上级领导反映,并自觉配合相关人员化解所有矛盾,不背后议论。

5.4爱岗敬业,维护公司信誉:

5.4.1热爱本职、以公司为家,努力干好份内工作;

5.4.2时刻以公司为荣,注意树立和维护公司公众形象;

5.4.3不违法乱纪,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5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

5.5.1爱惜并保养好所有的办公物品(物资)、工具和设备,禁止故意或过失损坏;

5.5.2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款(物),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任何资源。

5.6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机密:

5.6.1自觉保守公司技术、业务机密,不得与非本公司人员谈论公司内部事务;

5.6.2不消极怠工,不玩忽职责,不传播谣言,不制造混乱;

5.6.3不得在公司外做任何兼职(包括宣传、代销产品,生产技术业务咨询,家教等)。5.7加强学习和锻练,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修养:

5.7.1根据本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工作计划;

5.7.2随时记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吸取教训;

5.7.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技巧和工作效率;

5.7.4注意品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

5.8上班时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的工作:

5.8.1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5.8.2上班时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及网络杂志,不得闲谈聊天、玩游戏或干私事;

5.8.3上班时接、打私人电话或处理私人信件每次不得超过2分钟;

5.8.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操作、动用他人仪器和设备。

5.9 团队合作:

5.9.1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5.9.2发扬工作协作精神,经常交流工作经验/教训;

5.9.3他人有困难时,要及时伸出热情援助之手;

5.9.4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

5.9.5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严禁搬弄是非、吵闹辱骂、打架斗殴等。

5.10 对外接待:

依据《办公接待礼仪》执行。

5.11 请/销假:

依据《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12 工作交接:

5.12.1员工休假时必须对接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5.12.2遵守离职(辞职)程序,办好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5.12.3员工有意离职者,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在获

得批准后方可办理交接;

5.12.4在公司未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必须照常工作;

5.12.5对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并视其造成的损失情况予以追究。

本制度任何一项如有争议需要修改时,由集团管理规划部会同工会协商修

定,其它所有章节不受影响。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规划部所有。

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版次:01版

工作规范通则暨处罚条例

总编号: HP/GG-ZD-11.1-11

受控:

(暂行)

1.目的:为明确公司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以严明的惩处措施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文化氛围。

2.主题:员工日常工作纪律及违纪处罚。

3.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有下属子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在职员工。

4.管理权限:集团管理规划部负责本制度的整体管理,各级行政及督察人员负责该本制度的监管,所有员工必须依切实执行。

5.实施细则:(每处罚1分等同于RMB1.00元在当月工资直接扣除):

5.001年度目标完不成的,给予基本工资降1级处罚(年度考核定为次年3月份进行)。

5.002月度计划完不成的,根据完成情况处罚100-200分。

5.003每周工作计划完不成的,处罚50-100分。

5.004 每天的工作计划完不成的,处罚10-50分。

5.005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处罚10-100分(特殊情况除外)。

5.00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别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每次处罚50-200分。

5.007上级交办(含临时安排)的工作若特殊情况完不成者需第一时间向领导反馈情况,不

及时反馈且工作完不成的,视情节轻重处罚10-100分。

5.008凡事未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明确责任人的,每次处罚

负责人10-100分。

5.009对于工作组织不力,致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不全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分处罚。

5.010对待工作执行情况,每天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汇报工作的,每次处罚5-10分,对完成情

况未如实上报的,每次处罚20-30分,不上报者每次处罚50分,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5.011积压公事致妨碍公司相关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200分。

5.012未按照各项制度要求操作的,每次处罚10-100分。

5.013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处罚10-100分。

5.014不服从上级安排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10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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