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995(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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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第一章总则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面积的规定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 。(3.0.6条)
建 筑 物 的 门 厅 、 大 厅 , 层 高 超 过 2.20 m 者 。 ( 3.0.7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 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 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 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 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着手起草初稿。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计 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高度;三是补充和修订建筑外 保温厚度计算建筑面积和坡屋顶建筑物、电梯井、 立体仓库、临时简易建筑、吊脚架空等计算建筑面 积等。
2、编制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在初稿基础上,编制征求意见稿。为使“计算规 范”准确可行,2002年6月至7月印发征求意见稿在 全国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20多个省、市40多条意见; 2004年6月7日和17日分别在北京市和黑龙江省召开 了两次征求意见会议;2003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 了第三次征求意见会议。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0.24-2条)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挑台等。(3.0.24-3条)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天游泳池。(3.0.24-4 条)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 平台。(3.0.24-5条)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三、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一、定额内凡以设备重量(吨)为计量单位,或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时,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所注明的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随主机供货的、与设备联体的电机、屏盘、安全罩、平台、梯子、栏杆、支架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

三、泵、风机安装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2、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非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已包括电动机安装。

四、压缩机安装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计算重量时,按下列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型及扇型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重量。

电动机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3)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但附属设备和管道安装另行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一、变压器及配电设备1、变压器安装及干燥,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容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变压器油过滤,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计算方法如下:(1)变压器安装,定额内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

需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它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吨)=设备油重(吨)*(1+损耗率)3、断路器、负荷开关、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5、结合滤波器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每套包括结合滤波器和单极刀闸安装;不包括抱箍、钢支架、紫铜母线的安装,另套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内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内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或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基槽(基坑)挖土深度是怎样确定的?

基槽(基坑)挖土深度是怎样确定的?

以GJDGZ-101-95《全国统⼀建筑⼯程预算⼯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
计算基槽(基坑)挖⼟⽅⼯程量时,⾸先要确定挖⼟深度,但基槽(基坑)挖⼟深度是怎样确定的?
请不要以图纸上设计的室外地坪为起点计算到基地的⾼度。

应以⾃然地⾯的实际标⾼为起点,然后计算到基地的⾼度。

这⼀点请初学者⼀定要注意。

在确定挖⼟深度时有三种情况:
1)⾃然地⾯标⾼等于图纸上设计的室外地坪标⾼时,挖⼟深度从设计室外地⾯算起⾄基地的⾼度;
2)⾃然地⾯标⾼⾼于图纸上设计的室外地坪标⾼时,应分两部分计算,
设计室外地⾯以下部分:挖⼟深度从设计室外地⾯算起⾄基地的⾼度计算,设计室外地坪标⾼以上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标⾼以上⾄⾃然地⾯标⾼计算,⼀般按建筑物的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然地⾯标⾼的⾼差计算。

3)⾃然地⾯标⾼低于图纸上设计的室外地坪标⾼时,按⾃然地⾯标⾼以下⾄基底的标⾼计算。

工程造价中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知识

工程造价中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知识

工程造价中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知识一、建筑面积的含义建筑面积:教材:是指建筑物外墙结构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其他: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外墙(底层按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注:1、外围: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主体层(砌体、混凝土主体),不包括装饰层。

2、组成:使用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意义1. 是衡量基本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2. 是确定建筑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

3. 利用概算指标编制设计概算;4. 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础;5. 对正确评估建筑物价值也有重要意义。

三、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995)(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新规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单层建筑带部分楼层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新规则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多层建筑物按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车站等及其相应的出入口:按其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含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出入口注: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第三章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第三章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辅助面积(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
和); 结构面积(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投资规模的一项重要 技术指标;
是确定概算指标、评价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是审查评价建筑工程单位面积造价标准的主要衡 量指标;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
图5 建筑物各部位层数不同
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 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 应计算l/2面积。
19、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 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
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
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
3、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核心在于:
根据统筹的顺序首先计算出若干工程量 计算的基数,而这些基数能在以后的计算中 反复使用。
4、工程量计算基数并不确定,不同的工程可 以归纳出不 同的基数,但对于大多数工程 而言,“三线一面”是其共有的基数。
“三线”指的是外墙中心线、外墙外边 线、内墙净长线。“一面”指的是建筑物的 首层建筑面积。
工程量计算表

名称
部单数

位位量
计算式
外墙中心线
m 30 (3.6+4.8++3+3.6)*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1.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2.1.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1.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4条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条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p.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家住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条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及清单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及清单计算规则)




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 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 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一次算出,多次使用 结合实际,灵活应用
§5~2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概述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 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作为生产或生活使 用的净面积之和。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 所占净面积之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 积的总和。
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 过渡空间。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 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5~1工程量计算依据和方法
一、 概述 工程量是以物 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建筑 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 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以长度、面积、 体积、重量等为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本身 的自然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用个、组、台、套等为计量 单位。工程量的计量单位,除另有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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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第一章总则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室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条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p.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家住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条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第二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条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条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的变形缝、沉降缝。

第三节其他1条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第一、二节规定计算。

2条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三章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节土石方工程1条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3.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5、其他有关资料。

2条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计算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3.1.2所列数值换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条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4条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3.1.4-1规定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护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双面加20㎝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1.4-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3.1.4-2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地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米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3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3.1.4-3规定宽度计算。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沟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条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6条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特坚石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7条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以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以上是按表3.1.7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8条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土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方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9条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10条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米,喷射井点管距2~3米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3.1.1第二节桩基础工程1条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1、确定土质级别: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结构,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条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条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4条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5条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6条打孔灌注桩: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7条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8条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以吨计算。

9条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0条其他:1、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2、桩架90。

调面只适用轨道式、走管式、导杆、筒式柴油打桩机以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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